第 21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關於在官方儀式中須遵守之次序須經總督批示訂定——廢止二月十五日第12/88/M號法令
- 修訂八月二十日第47/90/M號法令若干條條文(關於政府公報刊登模式,重新編排)——八月二十日第47/90/M號法令關於規範法規之公佈、認別及格式重新刊登
- 確定在刑事訴訟程序內所扣押之車輛,被宣告歸本地區所有,或遺棄之車輛
- 更改「外港新客運碼頭第二期」工程分期撥款事宜——廢止五月十一日第106/92/M號訓令
- 調整政府公報之訂閱費及零售費以及刊登公佈、佈告、通知及其他文告之收費——廢止十二月五日第199/88/M號訓令
經濟財政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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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SAEF/93號批示 關於委任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董事一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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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SAEF/93號批示 關於委任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監察委員會一名委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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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SAEF/93號批示 關於分配一項常設基金予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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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SAEF/93號批示 關於核准大豐銀行增加公司資本並修訂公司章程第四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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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SAEF/93號批示 關於委任一名清算人繼續對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海外)分行作法院以外的清算事宜
運輸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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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SATOP/93號批示 關於一幅位於路環島黑沙海灘附近土地豁免公開競投批租合約修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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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SATOP/93號批示 關於一幅位於路環石排灣土地有關第63/SATOP/90號批示所指之批給合約第三及第四條的修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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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SATOP/93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簽署有關供應及安裝外港碼頭邊檢行李櫃台合約事宜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