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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63/8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0/1987
刊登日期:
1987.10.6
版數:
2634
修訂行政暨公職司組織法--撤消若干法例。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23/94/M號法令
- 確定行政暨公職司新組織架構之重組事宜──若干廢止。
部份被廢止
:
第62/90/M號法令
- 取消十月六日第63/87/M號法令第二條b項及第六條a及b項之職能及職權。
第44/93/M號法令
- 關於將行政暨公職司公共行政培訓中心之職責和權限移轉予澳門理工學院事宜--若干廢止。
已更改
:
第85/88/M號訓令
- 更換經十月六日第六三/八七/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暨司法人員團體事宜。
第26/90/M號法令
- 關於設立及訂定公共行政培訓委員會事宜。
廢止
:
第43/83/M號法令
- 制訂行政暨公職署(SAFP)章程。
第17/84/M號法令
- 訂定十一月廿一日第四三/八三/M號法令設立之行政暨公職署屬下人員章程。
第161/85/M號訓令
- 修改刑事起訴法庭人員團體。
相關法規
:
第60/86/M號法令
- 在行政暨公職司諮詢中心內設立部門。
第63/87/M號法令
- 修訂行政暨公職司組織法--撤消若干法例。
第13/88/M號法令
- 賦予行政暨公職司之公眾諮詢暨服務中心自治權。
相關類別
:
行政公職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3/94/M號法令
廢止
第63/87/M號法令
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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