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六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第三副刊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訂定有關房屋發展合約簽訂規則
- 撤銷十二月三十日第589/72號國令第七條設立之鎗械暨彈藥稽查基金--撤銷鎗械暨彈藥章程第八十及八十一條條文以及六月二十三日第106/73號訓令及三月一日第28/75號訓令
- 修正六月二十一日第79/84/M號法令第十一、十二、十七、二十一、二十四、四十七及五十三條條文及在同一法令內增設第十五條條文(認別證之發給)
- 暫停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一百二十二至一百三十條所指之現行考勤報告制度並暫停招聘公務人員
- 特開款項三十三萬元作為房屋協調室支付各項經費之用
- 撥款五萬二千五百元作為海軍軍務廳福利會津貼
- 訂定向市政廳繳納車輛牌費及其他各項市政牌費規則--撤銷一月二十九日第3/77/M號法令
第256/84/M號訓令:
- 將商業銀行及主事務所設在外地之商業銀行本地辦事處之稽查稅率訂定為百分之零點二
第257/84/M號訓令:
- 將十一月十三日第49/76/M號法令核准之海軍船廠人員團體更換事宜
第258/84/M號訓令:
- 調整電力供應及海島市食水供應稅率表--撤銷十二月三十日第220/72號訓令
第259/84/M號訓令:
- 訂定獨立廳及其處之相應
第260/84/M號訓令:
- 將前澳門地圖繪製研究委員會人員轉入地圖繪製暨地籍廳人員團體內
第261/84/M號訓令:
- 撥款予建設計劃協調司人員團體內若干職位
澳門政府辦事署
- 第322/84號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所徵收手續費撥歸工商業發展基金之百分率
- 第26/84/AS號批示 免除一名社會工作者社會復原所管理委員會成員職務
- 第一副刊
批 示 摘 錄
官署文告
法律文告及其他
副刊
目 錄
- 核准政府在一九八五年度收存本地區稅捐及其他收益及取得對財政管理所必須的其他資源,以及將其所得用於支付該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OGT)內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支出
刊登日期:1984年12月31日
第二副刊
目 錄
- 暫停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48152號國令第六條三及六款以及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第49374號國令第二十三條三款所指司法公庫及登記暨公證公庫對登記暨公證服務收入之分享
第262/84/M號訓令:
- 着將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第263/84/M號訓令:
- 着將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第264/84/M號訓令:
- 着將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第265/84/M號訓令:
- 撥款三十三萬元作為房屋協調室常備基金
刊登日期:1984年12月31日
第三副刊
目 錄
- 核准一九八五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並在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第266/84/M號訓令:
- 核准並實施澳門郵電司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專有預算冊
第267/84/M號訓令:
- 核准並實施澳門海軍船廠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第268/84/M號訓令:
- 核准並實施工商業發展基金會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第269/84/M號訓令:
- 核准社會復原所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第270/84/M號訓令:
- 核准澳門文化學會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第三副預算冊
刊登日期:198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