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4/99M號訓令之附件

電訊服務收費


3.0–文字訊息服務

3.1–專用電報39

 
編號 名稱 每分鐘收費
(澳門幣)
1 通訊收費40  
1.1 本地通訊 0.40
1.2 國際通訊  
1.2.1 香港 4.80
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 12.00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 14.10
1.2.4 台灣 14.10
1.2.5 東南亞其他地區、大洋洲、中東、印度、歐洲(葡國際外)、北美洲 21.00
1.2.6 葡萄牙 18.00
1.2.7 非洲、中美洲、南美洲、西印度群島 27.00

 
編號 名稱
2 公眾專用電報間
2.1 除上述按每分鐘或不足一分鐘之收費外,如須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之接線生協助拍發電文,每份電文須繳交服務費澳門幣十元;但若客戶因其電報機或專用電報線路發生故障,被迫到公眾電報間拍發電文,則無需繳付服務費。

 
編號 名稱 安裝費
(澳門幣)
每月租金
(澳門幣)
3 專用電報機(線路除外)    
3.1 基本類型電報機(TX30ASR) 200 210
3.2 連穿孔器之電報機(TX30ASR/LP30) 200 300
3.3 連螢光屏及記憶系統之電報機 200 510
3.4 連螢光屏、記憶系統及磁碟之電報機(TX35) 200 600
3.5 文書處理轉接器 200 400
3.6 卷紙機   15

 
編號 名稱 安裝費
(澳門幣)
每月租金
(澳門幣)
4 線路及附屬服務費    
4.1 專用電報線路 640 150
4.2 內部搬遷電話網絡線路、分機、附加或私人線路 200  
4.3 在同一樓宇內之外部搬遷 300  
4.4 外部搬遷往另一樓宇──線路 440  
4.5 外部搬遷往另一樓宇──電報機或電報轉接器 200  
4.6 更改回答代碼及/或號碼 100  
4.7 重駁專用電報線路41 100  
4.8 收回電報機保管,隨後再重駁線路 500  
4.9 按客戶無充份理由之要求而更換電報機 300  
4.10 用戶名錄:刊登附加資料 48  
4.11 轉線服務 50  
4.12 直線服務 50  
4.13 多目的地之撥號簡化 50 10
4.14 群內通訊功能 50 10
4.15 訊息傳播    
4.15.1 固定收費:每一訊息 10  
4.15.2 非固定收費:直至100個地址,每一地址收費 1.5  
4.15.3 非固定收費:超過100個地址,每一地址收費 1.0  

39對於未在此列出之設備或服務,須按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向政府提出建議以待核准。 

40自動接通線路者按比例以每六秒鐘為一收費單位計。 

41暫時停止服務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