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調整第3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法例研究及適應工作小組的組成
- 關於參與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會議的成員的每月報酬,以及該中心的教員及培訓導師的報酬
-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規定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機關的組成
- 重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籌備委員會,並改名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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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份,內容如下:
第一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設立一個研究修改從事建築師、土木及結構工程師、電機工程師及機械工程師工作制度的工作小組
- 許可訂立「關閘新邊檢大樓—— 邊檢大樓建造工程」的施工合同
第二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NCEM/SH)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三修正本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訂定經第2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展開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三個)的公開競投範疇內的競投公司組合所適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訂定可以接納組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