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0/2001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9/2001
刊登日期:
2001.5.7
版數:
702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廢止關於設立旅遊委員會的二月三日第3/97/M號法令,該法令公佈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政府公報》第一組。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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