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5/2001

刊登日期:

2001.1.29

版數:

71

  • 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2001號行政法規。
相關法規 :
  • 第1/2001號行政法規 - 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 更正 - 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2001號行政法規。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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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鑒於發現第1/2001號行政法規有一錯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更正:

    因此,上指法規第一條的原文為:

    “1565 B.3.2.1 本地服務 288”

    應改為:

    “1565 B.3.2.1 本地服務 228”。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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