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5/2001
刊登日期:
2001.1.29
版數:
71
鑒於發現第1/2001號行政法規有一錯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更正:
因此,上指法規第一條的原文為:
“1565 B.3.2.1 本地服務 288”
應改為:
“1565 B.3.2.1 本地服務 228”。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