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5/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1

刊登日期:

2001.9.24

版數:

1063

  •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第45/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運作。
  • 第7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第7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之新學習計劃
  • 第10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南師範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南師範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之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 之證書、文憑或學位: 
    應用心理學專業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學分
    英語 120 4
    心理學基本原理 60 3
    實驗心理與心理學研究方法 60 3
    心理統計與測量 60 3
    發展與教育心理研究 60 3
    人格心理學研究 60 3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學分
    臨床心理與診斷 60 3
    社會心理學研究 60 3
    管理心理研究(選修) 60 3
    心理諮詢與治療(選修) 60 3
    心理分析研究(選修) 60 3

    備註:學生應從三門選修科中選兩科。

    第三學年

    科目 學時 學分
    學位論文及答辯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九月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法規:

    第4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1

    刊登日期:

    2001.9.24

    版數:

    1065

    • 確認華僑大學所辦的三年制法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僑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文化研究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僑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三年制法學專業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所辦的三年制法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文化研究會
    三、在澳門之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澳門文化研究會
    澳門蘇亞雷斯大馬路二百六 十九號群發大廈第二座四樓 H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 之證書、文憑或學位: 
    法學專業
    大專畢業證書*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大學語文 58
    法理學 74
    憲法學 58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58
    民法總論 74
    民法分論 58
    刑法總論 74
    刑法分論 74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計算機應用基礎 74
    知識產權法 58
    商法 74
    經濟法 74
    行政法 74
    行政訴訟法 74
    刑事訴訟法 74
    民事訴訟法 74

     第三學年

    科目 學時
    外語(英語/葡語) 120
    國際法 58
    國際私法 58
    國際經濟法 58
    仲裁法 44
    婚姻家庭法 44
    中國司法制度 58

     六、 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九月

    *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法規:

    第47/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1

    刊登日期:

    2001.9.24

    版數:

    1067

    • 確認華僑大學所辦的法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第5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華僑大學法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新的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僑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文化研究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僑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法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所辦的法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文化研究會
    三、在澳門之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澳門文化研究會
    澳門蘇亞雷斯大馬 路二百六十九號群 發大廈第二座四樓 H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證書、文憑或學位 :
     法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1)(2)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外語(英語/葡語) 120
    哲學基礎 44
    中國法制史 74
    合同法 58
    公司法 58
    國際貿易法 58
    國際投資法 58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 58
    行政訴訟法 44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大學語文 58
    計算機基礎 74
    當代國際關係 58
    當代中國經濟 44
    法律文書 58
    證據學 74
    仲裁法 58
    澳門民法 74
    澳門刑法 74
    澳門商法 74
    畢業實踐 12周
    畢業論文 8周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九月

    (1) 完成課程,且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者,頒本科畢業證書;完成課程,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且通過英語特別考試者,頒學士學位。

    (2)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法規:

    第4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1

    刊登日期:

    2001.9.24

    版數:

    1069

    •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第2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南師範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教育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南師範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名稱 :
    華南師範大學
    及總址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 牌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
    澳門中華教育會
    三、在澳門之教育機構名稱 :
    澳門中華教育會
    及總址
    澳門水坑尾街七十八號中建商業大廈七樓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證書、文憑或學位:
    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1)(2)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高級英語(一) 70
    語言理論與翻譯 40
    葡萄牙語(一) 55
    葡萄牙語(二) 55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葡萄牙語(三) 55
    高級英語(二) 70
    英語閱讀(三) 40
    英語視聽說 55
    教育實踐 2周
    畢業論文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七月

    (1) 完成課程,且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者,頒本科畢業證書;完成課程,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且通過第二外語特別考試者,頒學士學位。

    (2)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法規:

    第49/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1

    刊登日期:

    2001.9.24

    版數:

    1070

    •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數學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南師範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教育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南師範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數學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數學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名稱 :
    華南師範大學
    及總址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
    澳門中華教育會
    三、在澳門之教育機構名稱 :
    澳門中華教育會
    及總址 
    澳門水坑尾街七十八號中建商業大廈七樓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證書、文憑或學位:
    數學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1)(2)
    五、 課程學習計劃 :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複變函數 55
    近世代數 55
    普通物理(二) 55
    英語 11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實變函數 55
    初等數論 55
    組合數學 55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55
    教育實踐 2周
    畢業論文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七月

    (1) 完成課程,且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者,頒本科畢業證書;完成課程,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且通過英語特別考試者,頒學士學位。

    (2)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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