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6/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1/2000

刊登日期:

2000.12.18

版數:

1403

  • 許可“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以便按照《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關於信用卡的發出及管理的輔助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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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住所設於香港的“BOC Credit Card(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稱為“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以便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關於信用卡的發出及管理的輔助業務。

    第二條

    上述代理辦事處僅得從事經澳門金融管理局預先許可的業務,並應遵守該局對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所訂的條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七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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