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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4/1999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1999

刊登日期:

1999.12.20

版數:

194

  • 訂定公元二零零零年的公眾假日。
廢止 :
  • 第242/98/M號訓令 - 訂定一九九九年度公眾假期——廢止四月十四日第85/97/M號訓令。
  •  
    相關法規 :
  • 第7/97/M號法令 - 訂定豁免上班及定出公眾假期之制度。
  • 第4/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公元二零零零年的公眾假日。
  • 第5/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眾假日。
  • 更正 - 公佈於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數份行政法規、行政命令及行政長官公告。
  •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眾假日。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缺勤、年假及公眾假期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1999號行政法規

    公元二零零零年公眾假日安排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公眾假日

    公元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眾假日如下:

    (一)元旦(一月一日);

    (二)農曆正月初一(二月五日);

    (三)農曆正月初二(二月六日);

    (四)農曆正月初三(二月七日);

    (五)清明節(四月四日);

    (六)耶穌受難日(四月二十一日);

    (七)復活節前日(四月二十二日);

    (八)勞動節(五月一日);

    (九)佛誕節(五月十一日);

    (十)端午節(六月六日);

    (十一)中秋節翌日(九月十三日);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十月一日);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十月二日);

    (十四)重陽節(十月六日);

    (十五)追思節(十一月二日);

    (十六)聖母無原罪瞻禮(十二月八日);

    (十七)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十二月二十日);

    (十八)冬至(十二月二十一日);

    (十九)聖誕節前日(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十)聖誕節(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二條

    廢止

    廢止十一月三十日第242/98/M號訓令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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