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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2/92/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2/1992

刊登日期:

1992.3.23

版數:

1176

  • 訂定內港沿岸新界線。
相關法規 :
  • 第6/86/M號法律 - 訂定澳門地區水域公有權新制度。
  • 第122/89/M號訓令 - 訂定澳門地區港口沿岸範圍。
  •  
    相關類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72/92/M號訓令

    三月二十三日

    鑑於為公共利益擬規劃作街道使用之內港五號A碼頭地段不包括在水域公產制度內,故有必要重新界定港口之區域。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6/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內港沿岸之闊度由靠近五號A碼頭所規劃之街道限定。

    第二條——七月三十一日第122/89/M號訓令第二條所述之第一號圖,由成為本訓令組成部份之附圖取代。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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