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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09/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2/1999

刊登日期:

1999.5.31

版數:

1243

  • 修改澳門衛生司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81/9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若干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29/92/M號法令 - 設立澳門衛生司--撤銷十二月廿六日第78/90/M號及第79/90/M號法令以及一月廿八日第一六/九一/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1/99/M號法令 廢止

    第209/99/M號訓令

    五月三十一日

    鑑於澳門衛生司現有之人員編制,尤其是醫療人員組別之編制,被一致認為配備不足:

    又鑑於為確保醫院醫生職程及全科醫生職程之正常發展,使醫療人員配合澳門衛生司工作之實際及長遠需求,並為保障本地化之專業人員之正當期待,其中很多人多年來一直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從事工作,必須盡快擴大醫院醫療人員及全科醫療人員組別之編制;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附表所載澳門衛生司人員編制內醫療人員組別之部分,現按附表作出修改。

    第二條——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

    附 件

    人員組別 職務/職級 職位
    醫療人員 醫院醫生職程
    醫院主任醫生及主治醫生
    90
    公共衛生醫生職程
    公共衛生主任醫生及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7
    全科醫生職程
    全科主任醫生及全科主治醫生 47
    全科醫生* 6*

    *出缺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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