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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5/96/M號訓令

公報編號:

5/1996

刊登日期:

1996.1.29

版數:

167

  • 核准「麻雀百家樂」法定博彩規則。
已更改 :
  • 第16/96/M號訓令 - 許可「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經營人壽保險項目。
  •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法律 - 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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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博彩規章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96/M號訓令

    一月二十九日

    獨一條——核准附於本訓令之“麻雀百家樂”法定博彩規則。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

    “麻雀百家樂”法定博彩規則

    第一條

    設備

    1. 一副與牌九形狀和大小相同之二十隻牌,分成十對(K,9,8,7,6,5,4,3,2,A)。

    2. 四粒骰及一個骰盅。場方有權定期更換膠牌。

    第二條

    開始程序

    1. 庄荷將牌洗勻後,把牌兩隻兩隻疊起,排成一列。

    2. 庄家用骰盅搖骰,骰規定為四粒,搖出之點數,由庄家起按逆時針方向數,以決定先派給那一門,其他人士不可代庄家搖骰。

    3. 庄家搖骰所得之點數,不得加減。派牌及殺賠均依逆時針方向進行。

    4. 不論閒家之數目多少,每局均派足十門,每門得牌兩隻。

    5. 如有橋骰或骰跌出盅外,庄家均須重新搖骰。

    6. 搖骰之前,庄、閒家均可拮牌,方式隨意,但祇限用一手。閒家先拮牌,每局不得超過二人,庄家最後拮牌,庄家拮牌後,閒家不得再拮。

    7. 閒家須在庄家搖骰前下注,庄家搖骰後,不得接受投注、加減注或移注,閒家下注跟眼。

    8. 庄荷按投注進行殺賠,如有買錯照做。

    第三條

    門數

    1. 每臺連庄家共分十門。

    2. 閒家可投注於一門或多門,每門亦可受搭注,投注最高者之閒家揸牌。

    3. 除庄家外,每門只限一人揸牌。在一局進行中,不得離臺看牌。

    第四條

    陽開牌

    在派牌時,偶然將某一隻牌陽開,該陽開之牌仍然有效,該局繼續進行。

    第五條

    庄家

    1. 每門可輪流打庄。每次打庄祇限兩局,但其餘各門有相反協定者除外。

    2. 閒家可不打庄而以逆時針方向讓給下一門閒家打庄,唯打庄之閒家必須在上一局有投注。

    3. 庄家須將打庄籌碼放在席面,並聲明牌門方式,然後搖骰。庄家於每局中衹可贏取或輸去不超過其庄本之數額。

    4. 庄家在第一局有贏錢,欲在下一局繼續做庄家,便須將庄本及所贏取之金額當作第二局之新庄本,祇可加多,不可減少。

    5. 場方可以幫庄,金額另訂。閒家亦可幫庄,並按次序將投注放在庄注後面。輸贏均按次序做。幫庄閒家不得投注於其他門。

    6. 各門閒家睇牌放好後,庄家才睇牌及將牌陽開,然後由庄荷逐門開牌。

    第六條

    牌之大小

    1. 牌之大小順次序為K,9,8,7,6,5,4,3,2,A,K作為無點,A作一點。

    2. 兩牌點數之和,是為該門之點數,九點最大。如兩牌點數之和超過十點,則只計尾數。

    第七條

    贏輸

    1. 閒家兩牌相加之點數大過庄家兩牌相加之點數者贏。

    2. 庄、閒兩家之點數相同,則以其中較大之一牌相比,點數大者贏。

    第八條

    庄家先贏

    如庄、閒均為密拾,則不論牌之大小或組合完全一樣,均算庄家贏。

    第九條

    場方抽水

    場方向贏家抽水,為其所贏得金額之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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