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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5/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3/2010

刊登日期:

2010.6.7

版數:

413-414

  • 交通事務局的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3/2008號行政法規 - 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第3/2008號行政法規《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三條所指的交通事務局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交通事務局人員編制

    (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2
    廳長 3
    處長 12
    科長 1 a)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23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4
    技術員 5 技術員 18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25
    公關督導員 2
    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 14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45
    工人 市政機構監督 1 a)
    2 技術工人 6 a)
    1 勤雜人員 3 a)
        總數 160

    a) 職位出缺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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