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201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0/2012

刊登日期:

2012.3.5

版數:

194

  • 認可“澳門城市大學基金會”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澳門城市大學”的所有人。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6/2011號行政命令 - 將“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中文、葡文及英文名稱分別更改為“澳門城市大學”、“Universidade da Cidade de Macau”及“City University of Macau”。
  •  
    相關類別 :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所有人

    認可“澳門城市大學基金會”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澳門城市大學”的所有人。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6/2011號行政命令第二條。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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