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立法會

法規:

第9/97/M號法律

公報編號:

31/1997

刊登日期:

1997.8.4

版數:

905

  • 修改印花稅規章。
相關法規 :
  • 第17/88/M號法律 - 核准印花稅章程並核准印花稅稅率及繳付方式。
  • 第21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公佈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通過的《印花稅規章》及有關總表的全文;在該文本內已引入由第8/2001號法律、八月四日第9/97/M號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號法律及第15/2000號行政法規作出的修改。
  •  
    相關類別 :
  • 《印花稅》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97/M號法律

    八月四日

    修改印花稅章程

    鑑於澳門總督的建議,並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a項所規定的程序;

    立法會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通過之「印花稅章程」第四十八條之條文修改如下:

    第四十八條——應繳稅項由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所指自然人或法人於結算和徵收後的翌月透過憑單向財稅處繳納。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林綺濤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頒布。

    頒行。

    總督 韋奇立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