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2014號法律

公報編號:

4/2014

刊登日期:

2014.1.27

版數:

25-27

  •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相關法規 :
  • 第1/2000號法律 - 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14號法律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1/2000號法律

    第1/2005號法律《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撫卹金及修改第1/2000號法律》修改的第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所載的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之月薪酬的附表,由本法律附件所載之表取代。

    第二條

    負擔

    本法律所產生的負擔,由本財政年度的相關運作預算或本身預算內的可動用款項承擔,如有需要,由財政局調撥的款項承擔。

    第三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第一條所指者)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

    職位 行政長官薪俸的百分比
    (1)
    薪俸
    (澳門幣)
    (2)
    交際費佔本身薪俸的百分比
    (3)
    交際費
    (澳門幣)
    (4)
    總薪酬
    (澳門幣)
    (5)=(2)+(4)
    行政長官 --- $199,796 35% $69,929 $269,725
    司長 75% $149,847 25% $37,462 $187,309
    廉政專員 75% $149,847 20% $29,969 $179,816
    審計長 75% $149,847 20% $29,969 $179,816
    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 55% $109,888 20% $21,978 $131,866
    海關主要負責人 50% $99,898 20% $19,980 $11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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