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16/79/M號法律

公報編號:

29/1979

刊登日期:

1979.7.25

版數:

1051

  • 關於授予總督對若干事項之立法許可。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已更改 :
  • 第23/79/M號法律 - 修正七月二十五日第一六/七九/M號法律第一條條文(關於給予總督立法許可)。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6/79/M號法律

    七月二十五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立法許可

    第一條

    (標的)

    授予本地區總督許可,以便就財政廳、郵電廳、氣象台、新聞旅遊處、經濟計劃彙集廳、教育廳、澳門社會救濟處及秘書處的重組,對屬《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e項範圍內的事宜立法。

    第二條

    本法律授予的立法許可於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五日失效。

    第三條

    (開始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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