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5/9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5/1995

刊登日期:

1995.8.28

版數:

1980

  • 設立旅遊培訓學校--若干廢止。
部份被廢止 :
  • 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 澳門旅遊學院章程。
  •  
    已更改 :
  • 第42/96/M號法令 - 修改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該法令係關於設立旅遊培訓學院者。
  • 第47/97/M號法令 - 修改旅遊培訓學院之官方中文名稱。
  • 第47/2010號行政命令 - 旅遊學院的人員編制。
  • 第26/2016號行政法規 - 修改設立旅遊學院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
  •  
    廢止 :
  • 第48/93/M號法令 - 設立旅遊高等學校籌設委員會--若干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48/93/M號法令 - 設立旅遊高等學校籌設委員會--若干廢止。
  • 第28/94/M號法令 - 通過旅遊基金架構及運作--若干廢止。
  • 第45/95/M號法令 - 設立旅遊培訓學校--若干廢止。
  • 第75/96/M號訓令 - 核准旅遊培訓學院之標誌。
  • 第61/GM/96號批示 - 核准旅遊培訓學院旅遊高等學校所開辦之旅遊及酒店管理專科學位課程及學士學位課程之文憑式樣。
  • 第6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C3格式的證書式樣──廢止八月六日第61/GM/96號批示。
  • 第4/2024號法律 - 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95/M號法令

    八月二十八日

    ** 第27/2019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五條:在法律、規章、合同條文及在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旅遊學院”、“旅遊學院院長”的提述,經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澳門旅遊學院”及“澳門旅遊學院院長”的提述。

    第一條至第十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第十一條

    (制度)

    一、*

    二、院長係從高等教育之教師或從教育界具有豐富專業經驗及公認能力之人士中任命。

    三、*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第十二條至第四十三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第四十四條

    (制度)

    一、*

    二、澳門旅遊學院**得以私法合同之方式聘用人員,尤其是教師、技術輔助人員及酒店業工作人員,但不妨礙上款之規定。

    三、*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第四十九條

    (人員通則)

    一、澳門旅遊學院**之人員通則自本法規開始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以訓令之方式核准。

    二、*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四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