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23

刊登日期:

2023.9.4

版數:

2433

  • 廢止第16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
  • 第16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使用衛生局轄下場地及設備收費表》。
  •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第16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6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23

    刊登日期:

    2023.9.4

    版數:

    2433-2435

    •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應用心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該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南師範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應用心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

    一、高等院校的名稱及設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協辦實體的名稱及地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三、授課地點: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應用心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學術外國語 必修 48 3
    心理學基本原理 " 48 3
    心理統計與測量 " 48 3
    論文寫作與學術規範(含科學精神、學術誠信、倫理道德等) " 48 3
    心理研究方法基礎與應用 " 48 3
    發展心理學研究 " 48 3
    人格與社會心理學研究 " 48 3
     
    第二學年
    心理諮詢的理論與實務 選修 32 2
    臨床心理與診斷 " 32 2
    組織行為與人力資源管理 " 32 2
    教育心理學進展 " 32 2
    婚姻與家庭心理研究 " 32 2
    團體心理輔導原理與方法 " 32 2
     
    第三學年
    中期考核 必修
    學位論文 "

    註:

    1)學生須從六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三門科目。

    2)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27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4)本課程以非全日制方式運作。

    六、預計學術活動開始的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法規:

    第67/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23

    刊登日期:

    2023.9.4

    版數:

    2435

    • 修改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 - 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訂定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二十)項,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修改如下:

    “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新花園泳池(倉庫及泳池);

    (十六)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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