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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1999

刊登日期:

1999.12.20

版數:

312

  • 命令公佈全國性法律公佈。
相關法規 :
  • 第4/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全國性法律公佈。
  • 第5/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全國性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 更正 - 公佈於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數份行政法規、行政命令及行政長官公告。
  • 第10/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  
    相關類別 :
  • 全國性法律/中央政府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全國性法律公佈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 第二款後段規定,凡列於該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 第一款,命令公佈下列全國性法律,並予以實施:

    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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