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七款及第60/200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公佈二零二六年度公眾假期、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豁免上班及補假日的日期表: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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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因由 | |
一月一日 | 星期四 | 元旦 |
二月十七日 | 星期二 | 農曆正月初一 |
二月十八日 | 星期三 | 農曆正月初二 |
二月十九日 | 星期四 | 農曆正月初三 |
四月三日 | 星期五 | 耶穌受難日 |
四月四日 | 星期六 | 復活節前日 |
四月五日 | 星期日 | 清明節 |
五月一日 | 星期五 | 勞動節 |
五月二十四日 | 星期日 | 佛誕節 |
六月十九日 | 星期五 | 端午節 |
九月二十六日 | 星期六 | 中秋節翌日 |
十月一日 | 星期四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
十月二日 | 星期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 |
十月十八日 | 星期日 | 重陽節 |
十一月二日 | 星期一 | 追思節 |
十二月八日 | 星期二 | 聖母無原罪瞻禮 |
十二月二十日 | 星期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十二月二十二日 | 星期二 | 冬至 |
十二月二十四日 | 星期四 | 聖誕節前日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星期五 | 聖誕節 |
行政長官批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准豁免上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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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因由 | |
二月十六日 |
星期一 | 農曆除夕 |
十二月三十一日 |
星期四 | 除夕 |
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所訂定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補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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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因由 | |
四月六日 | 星期一 | 復活節前日的補假 |
四月七日 | 星期二 | 清明節的補假 |
五月二十五日 | 星期一 | 佛誕節的補假 |
九月二十八日 | 星期一 | 中秋節翌日的補假 |
十月十九日 | 星期一 | 重陽節的補假 |
十二月二十一日 | 星期一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的補假 |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吳惠嫻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第9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7/DIR/DES/2025號行政公職局局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主任曾莉莉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1)核准屬下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3)簽署課程招生、寄送已簽發證書、派發印刷品或宣傳品及借用場地的函件;
(4)簽署召集書、培訓課程的出席、修讀或修畢聲明書。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公職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副局長 陳淑貞
1. 判給實體:行政長官。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鄰近黑沙村和黑沙海灘公園。
5. 承攬目的:黑沙青少年活動體驗營工程 – 遊具設施之供應連建造工程。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180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壹佰伍拾肆萬圓正(MOP 1,540,000.00),得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如以現金存款,可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或帶同本投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競投者負責。
9. 確定擔保:承攬判給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1) 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者,或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法人或自然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2) 倘投標人以合作經營競投形式參與投標,其中一個合作經營成員須符合上款要求,且該成員在合作經營的財務參與百分比不少於20%;
3) 不論以單獨或以合作經營競投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12. 倘若獲得判給,組成合作經營競投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於簽訂合約前,按照經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所核准之《商法典》第二卷第三編的規定,以對外合作經營之法定形式組成。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編製投標書使用之語言: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
倘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截標日不向公眾開放,則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投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的其中一種編製(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開標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文件光碟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電子文件光碟,每份為澳門元壹仟圓正(MOP 1,000.00)(按照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6. 公開解釋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公開解釋會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則解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7. 總承攬期:
此承攬之總承攬期自委託日起算不得超過570個工作天。
18. 投標書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標書的甄選共分兩輪:
1) 第一輪標書甄選:對所有投標書提交的優化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倘得分為18分或以上,則可進入第二輪的標書甄選;倘得分低於18分,則其投標書不予考慮,即不進入第二輪的標書甄選;
2) 第二輪標書甄選:對進入第二輪標書甄選的投標書進行綜合分析評估,評審方式按以下所列的標準進行,得出各投標書綜合評分:
- 優化設計方案 | 30%; |
- 總價金 | 30%; |
- 遊具設計團隊經驗 | 10%; |
- 遊具生產實體經驗 | 10%; |
- 工程施工團隊經驗 | 5%; |
- 總承攬期 | 5%; |
- 工作方案 | 5%; |
- 聘用本地勞工率 | 5% |
19.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以瞭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麥儉明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兩條新公共街道命名及界定,有關資料如下:
80149 百合街,葡文為Rua do Lírio;
屬聖方濟各堂區
由蝴蝶谷大馬路起,至和諧大馬路止。
80150 茉莉街,葡文為Rua do Jasmim;
屬聖方濟各堂區
由蝴蝶谷大馬路起,至百合街止。
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周偉迎
茲公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退休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林秀娟之鰥夫黃社亨,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茲公佈朱宇瑤申領其已故丈夫吳紹文(曾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款項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代局長 鄭曉敏
根據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19/2021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六)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李錫樵在博彩監察廳、調查廳及設施及資訊廳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印務局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批准提供存檔文件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按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科處行政處罰;
(四)按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十六條規定,採取防範性措施;
(五)簽署為執行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四十二-A條第一款、第16/2022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1)分項、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而發出的支付憑單;
(六)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七)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八)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九)批准年假的享受,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十)就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或轉移年假作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十一)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二、授予及轉授予博彩監察廳廳長包保羅,在相應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印務局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按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科處行政處罰;
(三)按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十六條規定,採取防範性措施;
(四)簽署為執行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四十二-A條第一款、第16/2022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1)分項、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而發出的支付憑單;
(五)簽署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書信、文書及公函;
(六)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七)依法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八)批准年假的享受,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九)就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或轉移年假作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三、授予調查廳廳長林弋、法律及准照廳廳長古立文、財稅及合規審計廳廳長鄭錦利及設施及資訊廳廳長李志文,在相應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依法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批准年假的享受,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三)就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或轉移年假作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授予及轉授予博彩研究及聯絡廳廳長杜子柔,在相應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印務局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按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六條規定,批准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娛樂場,以及有關禁止措施的續期及廢止之申請;
(三)按上項同一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三)項規定,批准屬學術研究或社團活動而進入娛樂場之申請;
(四)簽署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書信、文書及公函;
(五)依法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六)批准年假的享受,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七)就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或轉移年假作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授予行政財政處處長余敬方,在該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閱獲分配予本局車輛的每月燃料使用及行車概況表;
(二)簽署為執行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而發出的支付憑單;
(三)依法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四)批准年假的享受,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就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或轉移年假作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六、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管權。
七、對行使現獲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本批示第一款(十一)項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及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本批示對以下被授權人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追認期如下:
(一)副局長李錫樵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起在博彩監察廳、調查廳及設施及資訊廳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本批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博彩監察廳廳長包保羅、調查廳廳長林弋、法律及准照廳廳長古立文、財稅及合規審計廳廳長鄭錦利、博彩研究及聯絡廳廳長杜子柔及行政財政處處長余敬方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本批示的行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予以追認;
(三)設施及資訊廳廳長李志文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本批示的行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起予以追認;
(四)副局長崔浩甄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在設施及資訊廳職權範圍內作出本局第11/DICJ/2023號批示所指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設施及資訊廳廳長鄺超嘉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作出在本授權批示第三款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設施及資訊廳代廳長王寶健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四日作出在本授權批示第三款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廖志聰
按照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第315/CA號決議議決如下:
一、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本局各組織單位相應之專項事務交予以下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負責:
• 劉杏娟代主席:
- 貨幣及儲備管理廳(DMR)
- 銀行監察廳(DSB)
- 行政管理委員會輔助處(DAP)
- 內部審計處(DAI)
• 黃立峰委員:
- 保險監察廳(DSG)
- 法律事務廳(DAJ)
- 研究及統計廳(DEE)
- 行政人事管理處(DAR)
• 李可欣委員: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DEF)
- 金融基建及資訊廳(DIT)
- 金融發展廳(DDF)
二、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專項事務的交予亦附帶相應於該事務職權的權力授予。
三、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各成員,以澳門金融管理局名義簽署在相應專項事務範圍內訂立所需合同的權限。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九條的規定而訂立的合同,須經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並由負責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專項事務的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與貨幣及儲備管理廳的一名部門主管共同簽署。
五、上述授權不妨礙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監管權、收回權及廢止權。
六、對行使上述獲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行政管理委員會各成員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劉杏娟
事項:保險經紀人的資本規定
一、引言
根據第15/2024號法律《保險中介業務法》第十三條(保險經紀人的從業要件)(二)項的規定,保險經紀人須符合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的最低資本要求。
因此,根據《保險中介業務法》第七條(六)項(制定規章的職權),澳門金融管理局現以本通告訂定保險經紀人有關資本、開設基金及淨資產的從業要件及監管要求。
二、資本
2.1 保險經紀人住所如以有限公司形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其資本不得低於五十萬澳門元;倘保險經紀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其資本不得低於一百萬澳門元。
2.2 資本須於保險經紀人成立時完全繳付,並須在任何時間維持不少於上款所述最低資本金額要求。
三、開設基金
3.1 住所設於外地的保險經紀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分公司,必須為該分公司設立一開設基金,該基金不得低於五十萬澳門元。
3.2 住所設於外地的保險經紀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分公司,其公司資本不得低於上述3.1項所指的金額。
3.3 開設基金須於分公司設立時完全繳付,並須在任何時間維持不少於上項所述最低基金金額要求。
四、淨資產
4.1 保險經紀人的淨資產值須在任何時間維持不少於本通告第二點及第三點所指的金額。
4.2 計算淨資產金額須按以下標準:
➢ 適用的會計準則;及
➢ 無形資產不可用作資產值的計算。
五、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劉杏娟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黃立峰
事項:保險經紀人須持有的職業民事責任保險或銀行擔保的規定
一、引言
根據第15/2024號法律《保險中介業務法》第二十三條(保險經紀人的特別義務)第(八)項及第二十八條(保險經紀人的責任)第三款的規定,保險經紀人須持有或提供符合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保障範圍、最低保險金額及銀行擔保的最低金額等規定的職業民事責任保險或銀行擔保。
保險經紀人須持有職業民事責任保險或銀行擔保,以對保險經紀人在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時,因違反專業責任而依法須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提供保障。
因此,根據《保險中介業務法》第七條(制定規章的職權)第(六)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現訂定保險經紀人持有的職業民事責任保險或提供的銀行擔保的最低金額及其他保障規定。
二、最低保險金額及銀行擔保的最低金額
保險經紀人所持有的職業民事責任保險或提供的銀行擔保,在任何一次理賠及任何一個12個月期的保單的最低保險金額或銀行擔保期的最低擔保金額,須為以下限額的較高者:
i) 澳門元300萬元;
ii) 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保單期或銀行擔保期起計的首12個月保險經紀人預計營業收入總額的兩倍,並以澳門元5,000萬元為上限;
iii) 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保單或銀行擔保生效日前12個月保險經紀人營業收入總額的兩倍,並以澳門元5,000萬元為上限。
三、其他保障規定
(一)職業民事責任保險或銀行擔保須載有至少一次保險/擔保金額自動復效的條文,在賠償限額因損失或理賠而減少的情況下,須將保險金額或及銀行擔保的金額恢復至不少於上述第二點所規定的最低金額。
(二)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自付額,不得超過以下限額的較低者:
i) 保險經紀人在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保單生效日前的財政年度終結時的淨資產的50%;
ii) 保險經紀人在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保單生效日時的實繳資本及開設基金的50%。
(三)澳門金融管理局經具體分析保險經紀人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類別、規模及風險後,有權要求相關職業民事責任保險或銀行擔保的保障必須涵蓋的範圍。
(四)相關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保單須滿足以下條件:
當相關保單的條款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存在衝突時,相關條款應視為已作適當調整以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定。
(五)相關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及銀行擔保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持牌金融機構發出,否則須預先向澳門金融管理局取得許可。
四、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劉杏娟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黃立峰
事項:強制保險的最高佣金規定
一、引言
根據第15/2024號法律《保險中介業務法》第七條(二)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具職權以通告訂定強制保險的佣金規則,及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出於維護及維持市場的良性競爭及穩定的目的而必須制定的其他保險項目的佣金規則。因此,根據《保險中介業務法》第七條(二)及(六)項(制定規章的職權),澳門金融管理局現以此通告訂定相關規則。
二、強制保險的最高佣金限額
訂定下列強制保險及其補充保障的投保或續保所支付予保險中介人的最高佣金限額:
* 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及補充保障 | 20% |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強制保險 | 30% |
* 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10% |
* 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的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10% |
* 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20% |
* 律師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10% |
* 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10% |
三、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並於同日廢止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第011/2024-AMCM號通告。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劉杏娟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黃立峰
1. 2024年度活動報告
2. 2024年度管理帳目
3. 監察委員會的意見
1. 2024年度活動報告
存款保障制度(“存保制度”)按照七月九日第9/2012號法律(“《存保法律》”)及十月八日第23/2012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為每名存款人存放於每一參加機構的存款提供保障。所有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信用機構,包括銀行、有限制業務銀行及郵政儲金局必須加入成為存保制度的參加機構。存保制度的行政及運作乃由存款保障基金(“存保基金”)負責,澳門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則按規定向存保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
為了向存款人提供更好保障,特區政府於2024年9月16日頒佈第29/2024號行政法規,自2024年10月1日起將每家參加機構每名存款人的補償金額上限,從50萬澳門元提升至80萬澳門元。根據2024年10月底進行的年度調查,存戶覆蓋比率由去年的93.6%提升至95.6%,反映存保制度在80萬澳門元的補償金額上限下,為存款人提供了更佳且符合有關國際組織所提倡的保障水平。
存保基金按照《存保法律》的規定及參加機構所提交的受保障存款資訊,計徵下一年度的年度供款。年內,存保基金如期向全體參加機構徵收年度供款,並繼續按既定的審慎政策管理其財務資源。
存保基金致力提升公眾對存保制度的認知,促進存保制度有效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功能。年內,存保基金在金管局的協助下,透過電視、電台、視頻網站等途徑,加強公眾對存保制度的認知及保障範圍等,包括就上述提升補償金額上限至80萬澳門元的措施進行宣導。
一如既往,存保基金將依法履行相關職責,確保存保制度的有效運作,並透過向存款人提供適足的保障,有效發揮其金融安全網的功能,促進澳門特區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
2. 2024年度管理帳目
根據三月十九日第5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存保基金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而存保基金2024年度的收入與開支預算則透過十二月二十七日第22/2023號法律獲得核准。
根據前述第9/2012號法律第十二條的規定,參加機構須向存保基金繳納年度供款,供款比率則按照十一月十八日第34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頒布的0.05%供款百分比及1萬澳門元之最低供款額。基此,2024年度參加機構繳納的供款總金額為9,873萬澳門元,且已於2024年1月底前透過清償帳戶進行結算。
存保基金於2024年度的經濟活動主要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3年5月發放之1.5億澳門元的初始撥款以及由參加機構繳納的年度供款進行適當的投放以及支付其日常運作的固有開支(主要為外部核數師之審計費用、刋登澳門特區公報和廣告費用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度盈餘錄得144,323,949.03澳門元,全數將撥予存保基金“59 -累積損益”帳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保基金的財務狀況概述於下表。
表1. 損益計算表
(仟澳門元計) | ||
2024 | 2023 | |
收入 | 144,622 | 140,944 |
年度供款 | 98,726 | 97,201 |
存款利息 | 45,896 | 43,743 |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之回撥 | 01 | 01 |
開支 | 298 | 194 |
第三者供應 | 19 | - |
第三者服務 | 250 | 194 |
返還 | 29 | - |
本期盈餘淨值 | 144,324 | 140,750 |
表2. 資產負債表
(仟澳門元計) | ||
2024 | 2023 | |
資產 | 1,173,915 | 1,029,589 |
存款 2 | 1,170,312 | 1,025,432 |
應收收益2 | 3,603 | 4,157 |
負債 | 72 | 70 |
保證金 | - | - |
應付費用 | 72 | 70 |
資產淨值 | 1,173,843 | 1,029,519 |
存款保障基金結餘 | 1,173,843 | 1,029,519 |
累計盈餘 | 1,029,519 | 888,769 |
本期盈餘 | 144,324 | 140,750 |
澳門,2025年3月20日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李可欣
根據十月八日第24/2012號行政法規(存款保障基金)第二十六條,以及七月九日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存款保障基金(簡稱存保基金)於2012年10月7日正式成立。另外,根據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存保基金為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
在2024年財政年度期間,監察委員會對存保基金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存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送交的每月帳目和存保基金行政管理委會員應要求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24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表的帳目資料後,得出以下結論:
• 存保基金的資產中,存款項目(1,170,311,924.14澳門元)佔總資產的99.69%,餘下金額(3,602,641.43澳門元)為存款的應收利息;及
• 負債主要為應付費用,合共72,040.00 澳門元;
• 存保基金結餘(1,173,842,525.57澳門元)包括累計盈餘(1,029,518,576.54澳門元)以及2024年度盈餘(144,323,949.03澳門元);
• 損益方面,2024年度總收入為144,622,389.03澳門元,主要是來自參加機構的年度供款及存款利息收入。總開支為298,440.00澳門元,主要是外部審計費用、刋登澳門特區公報及廣告費用等。
從存保基金2024年度活動報告可見,存保基金過去展開的活動是以推廣存款保障制度為主要目標,監察委員會認為這是合適的。
基於以上所述,存保基金監察委員會行使經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項賦予的職權,於2025年3月18日舉行的會議上發表以下意見:
1.) 存保基金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帳目資料和所需的解釋說明;
2.) 認同上述資料能清楚闡明存保基金的資產及財務狀況;及
3.) 鑒於存保基金2024年度的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與現實相符,故對此發表贊同意見。
2025年3月18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郭忠漢
按照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123條第2款及第131條第2款之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之澳門治安警察局(前) 一等警員編號321911周衛強,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五日所作出第007/SS/2025號之批示,對第078/2020號紀律程序行使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78條所指的附件五及第93/2024號行政命令第1款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28條、第232條、第233條、第238條第2款f)項及第240條第c)項的規定,對治安警察局(前) 一等警員編號321911周衛強,處以撤職處分。就有關決定,由本通告公佈之日起十五(15)日後,視為已通知。在已通知(前) 一等警員編號321911周衛強之翌日起計,可於三十(30)天期限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並根據《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159條第2款之規定,處分在通知(前) 一等警員編號321911周衛強之翌日開始執行。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按照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123條第2款及第131條第2款之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之澳門治安警察局(前)一等警員編號310931鄧仲華,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五日所作出第008/SS/2025號之批示,對第078/2020號紀律程序行使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78條所指的附件五及第93/2024號行政命令第1款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28條、第232條、第233條、第238條第2款f)項及第240條第c)項的規定,對治安警察局(前)一等警員編號310931鄧仲華,處以撤職處分。就有關決定,由本通告公佈之日起十五(15)日後,視為已通知。在已通知(前)一等警員編號310931鄧仲華之翌日起計,可於三十(30)天期限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並根據《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159條第2款之規定,處分在通知(前)一等警員編號310931鄧仲華之翌日開始執行。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為進入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二十缺,現公佈培訓課程之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A) 合格且獲准進入實習之學員:
姓名 | 分 | |
1.º | 陸艷嵐 | 81.70 |
2.º | 黃東成 | 79.13 |
3.º | 林曉東 | 79.05 |
4.º | 高雅樂 | 78.49 |
5.º | 關芷蕎 | 78.12 |
6.º | 黃達濠 | 77.88 |
7.º | 李建昌 | 76.89 |
8.º | 孫文樂 | 76.66 |
9.º | 薛彥男 | 76.23 |
10.º | 劉騰然 | 75.95 |
11.º | 庄偉倫 | 75.85 |
12.º | 關釗湄 | 75.32 |
13.º | 游家煒 | 74.95 |
14.º | 黎曉華 | 74.93 |
15.º | 梁佩枝 | 74.70 |
16.º | 馬凱俐 | 74.37 |
17.º | 任家威 | 73.25 |
18.º | 黃煒旋 | 71.94 |
B) 被淘汰之學員:
1. 申請終止職務的學員:1名。
2. 根據《第二十二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規章》第六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因任何兩科成績低於50分而被解除就讀培訓課程資格的學員:1名。
備註: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學員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按照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督察長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晉級開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人員而設。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凡符合根據第17/2020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具備法學士學位以及在原職等服務滿五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十分滿意”評語的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一等督察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 專業資格及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d) 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io.gov.mo下載);
e) 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和職業培訓。
如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上述a)、b)、c)及e)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io.gov.mo下載),連同上述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
4. 職務內容
督察長的主要職務為:
a) 帶領屬下單位的人員;
b) 領導調查工作,尤其難度較大的案件的調查工作;
c) 領導和組織特別行動或統籌專項任務;
d) 監督執行職務時作出的行為的合法性;
e) 策劃和指揮聯合警務行動;
f) 向上級提供輔助和諮詢,尤其進行有關研究,制定報告、指令、計劃、命令、以及提出建議,以便為上級的決定作準備,轉達有關決定和監督其執行情況;
g) 如有需要,在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中代表有關調查單位,以便在上級就預防和調查犯罪的措施或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的管理措施方面作決定時予以配合。
5. 薪俸及福利
根據第17/2020號法律之附表一,第一職階督察長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820點報酬,並享有法定的福利。
6. 甄選方法
甄選是透過履歷分析及甄選面試的方式進行,兩項甄選方法各佔百分之五十。
履歷分析: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培訓、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及工作成果,以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7. 評分制度
在履歷分析、甄選面試及最後成績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36/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培訓》第十二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8. 名單張貼地點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pj.gov.mo。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根據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薛仲明 局長
正選委員:賴文威 副局長
岑錦榮 副局長
候補委員:蘇兆強 副局長
陳思晶 廳長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現行第7/2006號法律、第3/2022號行政法規、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及現行第27/2015號行政法規規定,懲教管理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培訓課程錄取開考,錄取合格及得分最高的前八名投考人修讀晉升至副警長職級的晉級培訓課程。合格完成晉級培訓課程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八缺。(開考編號:2025/A001/PQ/SUBCHF)
有關的晉級培訓課程的錄取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路環九澳堤壩馬路懲教管理局行政樓二樓告示板,並同時公佈在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內,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即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至五月九日)作出。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金融科技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38-M41-2525Z-11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科技大學校董會執行委員會根據經第10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澳門科技大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決議核准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金融科技碩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商業與行政,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科技大學經第8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5/2026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知識範疇:金融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學習計劃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Python金融編程基礎 | 必修 | 45 | 3 |
機器學習在金融中的應用 | 必修 | 45 | 3 |
區塊鏈金融 | 必修 | 45 | 3 |
金融數據分析與計量 | 必修 | 45 | 3 |
金融科技監管與合規 | 必修 | 45 | 3 |
高級公司金融 | 必修 | 45 | 3 |
投資分析 | 必修 | 45 | 3 |
金融科技網絡安全與隱私 | 必修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量化交易 | 選修 | 45 | 3 |
金融科技創業 | 選修 | 45 | 3 |
專題I(金融方向) | 選修 | 45 | 3 |
金融衍生工具 | 選修 | 45 | 3 |
數據庫管理 | 選修 | 45 | 3 |
專題II(科技方向) | 選修 | 45 | 3 |
金融風險管理 | 選修 | 45 | 3 |
財務會計與報告 | 選修 | 45 | 3 |
金融市場與機構 | 選修 | 45 | 3 |
行為金融學 | 選修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論文 | 必修 | — | 12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
(二)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
(三)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環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聖若瑟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S-A69-L52-1725B-13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6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6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經考慮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六)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本局副局長丁少雄屬管理教育研究及規劃廳、高等教育廳、學生廳、外港活動中心及駿菁活動中心範疇內審核及計算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權限。
二、授予本局副局長阮佩賢以下屬管理教育資源廳、行政廳及教育資源中心範疇的權限:
(一)批准學校舉辦、與培訓實體清單或不屬培訓實體清單內的實體合辦專業發展活動;
(二)審核及計算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活動時數;
(三)批准對本局、公共部門及機構以及私立學校計入其所屬教學人員專業發展活動的時數作出登記或不予登記。
三、授予本局副局長阮佩賢屬管理本局所有附屬單位範疇內批准本局人員報讀培訓課程的建議書的權限。
四、授予本局副局長黃嘉祺屬管理非高等教育廳、青年廳、學校督導人員、語言推廣中心、親職教育中心、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德育中心及青年試館範疇內審核及計算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權限。
五、授予石排灣公立學校校長韓旭、鄭觀應公立學校校長李慧敏、高美士中葡中學校長黃崢志、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陳盛疇、二龍喉公立學校校長王培梅、氹仔中葡學校校長黃烈及何東中葡小學校長何艷華,審核及計算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權限。
六、本授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七、對行使本授予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八、透過經本人認可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批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權限轉授予屬下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九、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十、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規定的適用。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根據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婦產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陳琳琳 | 13.8 |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婦產科主任醫生 方慧瑩醫生
正選委員:婦產科主治醫生 洪順家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張嘉宏教授
根據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眼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何芷雯 | 56.3 |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眼科 梁珍醫生
正選委員:眼科 熊倩瑜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林峯醫生
根據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家庭醫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朱永權 | 14.4 |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王燕醫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顧問醫生 陸美娟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景康醫生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內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楊曉蔚 | 8.10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李德明
正選委員:內科主治醫生 葉家雄
內科主治醫生 Pon Nunes, Monica Cristina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家庭醫學)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曹巧雲 | 6.32 |
2.º | 鄺穎怡 | 6.30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家庭醫學主任醫生 謝師輝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主治醫生 王燕
家庭醫學主治醫生 談光濠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十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仁伯爵綜合醫院和行政樓的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柒拾玖元整(MOP7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者需證明具有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所規定的執照。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佰捌拾萬零貳仟元整(MOP1,802,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牙科職務範疇)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四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門大學協同創新研究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協同創新研究院副院長Christian Montag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協同創新研究院代院長 Xu Chengzhong
澳門大學協同創新研究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協同創新研究院副院長Christian Montag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協同創新研究院代院長 Xu Chengzhong
澳門大學校董會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一)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會議決議通過以下事項:
一、核准修改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之《澳門大學學位頒授規章》,修改文本附於本決議並為其組成部分。
二、本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林金城
一、澳門大學(以下簡稱“澳大”)頒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及榮譽博士學位。
二、澳大尚可按適用的法例頒授名銜、文憑或證書。
三、除榮譽學位或榮譽名銜外,經教務委員會通過後,澳大頒授學位以及其他名銜、文憑或證書予下列人士:
(一)完成一項獲認可課程者;
(二)通過適當的考試、測驗或其他評估程序者;
(三)符合教務委員會制定的學術規章及其他澳大規章者。
一、澳大可頒授榮譽博士學位或榮譽名銜予下列人士:
(一)在促進知識或其他領域上對澳大或社會有卓越貢獻者;
(二)對人類有重大貢獻或所取得的成就配獲得該等學位或名銜者。
二、校董會向校監提交由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推薦的人士名單,經核准後施行。
澳大頒授的博士及碩士學位的知識範疇載於屬本規章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內。
澳大頒授的學位的名稱載於屬本規章組成部分的附件二內。
一、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金色和藍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二、碩士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金色和紅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三、榮譽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雙框全為金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四、學士後文憑/證書課程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五、所有證書之上端均印有澳門大學徽章。
六、榮譽博士學位證書由澳門大學校監及校長共同簽署,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及學士後文憑/證書課程畢業證書由澳門大學校長及教務長共同簽署;並於朱紅色或洋紅色的鈐印上加蓋大學鋼印為據。
七、澳大得頒發證書的式樣載於屬本規章組成部分的附件三內,且該等證書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知識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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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 Letras | Arts |
人文學 | Humanidades | Humanities |
藝術 | Belas Artes | Fine Arts |
工商管理 | Gestão de Empresas |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教育學 | Educação | Education |
法學 | Direito | Law |
理學 | Ciências | Science |
工程 | Engenharia | Engineering |
社會科學 | Ciências Sociais | Social Sciences |
知識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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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 Letras | Arts |
藝術 | Belas Artes | Fine Arts |
工商管理 | Gestão de Empresas |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教育學 | Educação | Education |
法學 | Direito | Law |
理學 | Ciências | Science |
工程 | Engenharia | Engineering |
社會科學 | Ciências Sociais | Social Sciences |
公共行政 |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 Public Administration |
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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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士 | Licenciatura em Letras | Bachelor of Arts |
工商管理學士 | Licenciatura em Gestão de Empresas |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教育學士 | Licenciatura em Educação | Bachelor of Education |
法學士 | Licenciatura em Direito | Bachelor of Law |
理學士 | Licenciatura em Ciências | Bachelor of Science |
工程學士 | Licenciatura em Engenharia | Bachelor of Engineering |
社會科學學士 | Licenciatura em Ciências Sociais | Bachelor of Social Sciences |
文學碩士 | Mestrado em Letras | Master of Arts |
工商管理碩士 | Mestrado em Gestão de Empresas |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教育碩士 | Mestrado em Educação | Master of Education |
法學碩士 | Mestrado em Direito | Master of Law |
理學碩士 | Mestrado em Ciências | Master of Science |
工程碩士 | Mestrado em Engenharia | Master of Engineering |
社會科學碩士 | Mestrado em Ciências Sociais | Master of Social Sciences |
公共行政碩士 | Mestrado em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 Master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
藝術碩士 | Mestrado em Belas Artes | Master of Fine Arts |
設計學碩士 | Mestrado em Design | Master of Design |
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 Mestrado Executivo em Gestão de Empresas | 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哲學碩士 | Mestrado | Master of Philosophy |
哲學博士 | Doutoramento | Doctor of Philosophy |
工商管理博士 | Doutoramento em Gestão de Empresas (Profissional) |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公共行政博士 | Doutoramento em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Profissional) | Docto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
教育博士 | Doutoramento em Educação (Profissional) | Doctor of Education |
藝術博士 | Doutoramento em Belas Artes (Profissional) | Doctor of Fine Arts |
公共衛生博士 | Doutoramento em Saúde Pública (Profissional) | Doctor of Public Health |
設計學博士 | Doutoramento em Design (Profissional) | Doctor of Design |
榮譽文學博士 |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Letras | Doctor of Letters honoris causa |
榮譽人文學博士 |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Humanidades | Doctor of Humanities honoris causa |
榮譽工商管理博士 |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Gestão de Empresas |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onoris causa |
榮譽教育博士 |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Educação | Doctor of Education honoris causa |
榮譽法學博士 |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Direito | Doctor of Law honoris causa |
榮譽理學博士 |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Ciências | Doctor of Science honoris causa |
榮譽社會科學博士 | Doutoramento honoris causa em Ciências Sociais | Doctor of Social Sciences honoris causa |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教育基金。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澳門子弟學校參與“牛奶和豆奶計劃”的幼兒教育至小學教育階段的學生,每一上課日供應牛奶或豆奶。
5.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二五年十月至二零二六年七月及二零二六年十月至二零二七年七月。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九十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7. 臨時擔保:$715,300.00(柒拾壹萬伍仟叁佰澳門元),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基金賬戶(賬戶號碼:9003857873)。
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限屆滿前已在財政局登記從事食品銷售業務的自然人或公司,其投標書方獲接納。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2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和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其他: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或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或機構印章,及經適當登記後免費獲取招標案卷副本。此外,也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內下載招標案卷。投標人有責任於投標截止時限前,從相關網頁上獲取最新或修正的資料。
14. 評標項目及其在評分中所佔的百分比:
- 飲品的價格35%
- 飲品的成分20%
- 投標人管理措施10%
- 投標人供應牛奶或豆奶飲品的經驗10%
- 生產商開始生產投標飲品的年份10%
- 飲品的質量認證書10%
- 投標人將牛奶或豆奶飲品運送至各學校的車隊資料5%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有責任前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查詢,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教育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龔志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丁少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創大廈(B9地段)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
5.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創大廈(B9地段)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包括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看守、清潔及維護保養,服務期為 36個月,預計由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提供服務的確實日期由房屋局提前15日以書面通知)。
6. 投標人之特別條件:
6.1 投標人須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其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公司;或所營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投標人須在財政局已作開業登記,且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3 投標人須領有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
6.4 投標人須按照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之規定遞交投標書。
6.5 禁止任何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或協議,基於該等行為或協議而遞交之投標書及候選要求,均不獲接納。尤其當兩份或多於兩份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6.6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招標。
7. 投標限價:投標不設底價。
8. 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或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有意投標人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印製成本費用MOP2,000.00(澳門元貳仟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9. 現場考察及書面解釋:現場考察於2025年5月8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達鏡海大馬路(新城A區B9地段)停車場入口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2025年5月7日或之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現場考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和解答,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在2025年5月12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10. 臨時擔保:金額為MOP244,000.00(澳門元貳拾肆萬肆仟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遞交,截標時間為2025年6月3日下午6時正。
12.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2025年6月4日上午10時正在澳門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舖舉行。
13. 評標標準及判給之標準:
13.1 評分項目所佔之比重如下:
評分項目 | 所佔比重 |
價格 | 65% |
管理服務經驗及管理專業認證 | 29% |
物業管理之相關專業人員培訓 | 6% |
13.2 判給之標準:
13.2.1 按上款之各評分項目的得分加總,獲最高得分的投標人獲得判給。
13.2.2 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人時,則優先獲得判給者依次為:
a) 價格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b) 管理服務經驗及管理專業認證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14. 其他事項:有關是次招標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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