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就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第十五屆澳門海關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現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所作之批示,批准更改典試委員會成員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關務監督 吳志嵐

委員:關務監督 葉立本

關務監督 余展強

秘書:副關務督察 盧嘉儀

候補成員

主席:關務監督 麥煥賢

委員:關務監督 黃冠偉

關務監督 利開慶

秘書:副關務督察 關春蘭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法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考進入登記官及公證員職程的實習員十名,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以及法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登記官及公證員三缺,以及在有效期內所出現的空缺,經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盧瑞祥


市 政 署

公 告

竹灣馬路至黑沙海灘行人道優化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判給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路環竹灣馬路至黑沙海灘一帶行人道。

5. 承攬工程目的:優化竹灣馬路至黑沙海灘行人道。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叁拾壹萬元﹝$310,000.00﹞,須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市政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叁佰元﹝$3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 300 天。

16.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50%;
——合理工期——10%;
——施工方案——5%;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5%;
——材料質量及貨期——5%;
——安全計劃——5%;
——僱用澳門本地勞工比率——15%;
——職安健狀況記錄評分——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於巿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譚小燕申請其配偶楊富榮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園林綠化廳第九職階勤雜人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市政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通 告

根據現行第15/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獲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核准附有帳目法定證書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二零二二年度財務報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年度活動報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年初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27,712,144,686   23,150,352,762
       
供款收入         
個人供款帳戶    760,436,054   739,516,285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1,520,874,684   1,481,084,320
    2,281,310,738   2,220,600,605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4 (568,106,526)   (478,478,986)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5 (50,391,748)   (57,186,112)
投放供款項目的價值變動  6 (3,287,638,793)   2,817,722,841
投放供款項目收益         

投資回贈 

7 53,043,865   59,105,163
    (3,853,093,202)   2,341,162,906
         
其他收入  8 283,193   28,413
         
         
年底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26,140,645,415   27,712,144,686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資產         
投放供款項目  9 26,122,652,641   27,691,818,109
銀行存款  10 19,039,152   20,965,518
其他應收  11 6,331,996   6,313,477
         
    26,148,023,789   27,719,097,104
         
負債         
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12 (5,892,872)   (5,887,000)
應付澳門特別行政區  13 (1,216)   (1)
其他應付  14 (1,484,286)   (1,065,417)
         
    (7,378,374)   (6,952,418)
         
         
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26,140,645,415   27,712,144,686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財務報表附註

1 基本資料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公積金制度”)是透過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之第8/2006號法律設立的。根據該法律第二條的規定,公積金制度由退休基金會負責管理及執行。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的項目、運作及監管由第15/2006號行政法規作出規範。

公積金制度為一項確定供款的退休保障計劃。公務人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按預設的供款率,每月共同供款。退休基金會會按供款人的意願,將有關供款投放於公積金制度提供的投放供款項目。透過供款的累積連同投資回報,為供款人提供退休保障。

符合第8/2006號法律第三條規定的公務人員,可透過登記加入公積金制度。除此之外,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供款人(不包括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可在不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申請轉入公積金制度,其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供款時間及移轉價值。

獲批准由退休及撫卹制度轉入公積金制度的供款人,可獲按其薪俸、服務年數及相應乘數計算得出的移轉價值。移轉價值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下的供款,其中三分之一記錄於供款人的“個人供款帳戶”,三分之二記錄於“過渡帳戶”。

取得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身份後且有作供款的首五年視為過渡期間。過渡期間完結後,“過渡帳戶”的結餘轉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而“過渡帳戶”隨即消滅。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仍在職的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或等同人員(職程的最高薪俸點等於或少於工人及助理人員的最高薪俸點的編制外散位人員)如加入公積金制度,可按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的計算方式,獲得一筆金錢補償,該補償記錄於“特別帳戶”內。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沒有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且仍在職的非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或等同人員,如不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加入公積金制度,可按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的計算方式,獲得一筆特別供款,該供款記錄於“特別帳戶”內。

符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條件之人員,可按照同一條第三款(四)項的規定,在不遲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申請轉入公積金制度,其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供款時間及移轉價值。

於供款人離職又或當供款人轉為處於不可加入公積金制度的狀況時,其於公積金制度的登記將自動註銷。

(a)供款人人數的變動     
    供款人數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3,856
於年度內新登記      509
於年度內註銷登記      (487)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3,878
       
(b)供款率     
  個人供款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 
   
新加入  7%   14%
轉制  10%   20%

2 主要會計政策

(a)合規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佈的《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以下是公積金制度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b)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本財務報表以澳門元列示。除投放供款項目是使用公允值入帳外(見下述會計政策2(c),本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算基準。

(c)投放供款項目

投放供款項目以初始取得成本入帳,並於結算日以公允價值列帳。相關公允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日後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年度活動報表。

(d)供款

供款以權責發生制入帳。

(e)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根據本金之餘額及所訂定之有效利率按時間比例計算。

(f)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是指在該年度內向已註銷登記的供款人所應支付的經確定權益總額。

(g)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是指在該年度內已註銷登記的供款人不獲歸屬之供款帳戶結餘,該結餘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h)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於結算日,將當期各項收入及支出結轉至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i)外幣換算

以外幣為貨幣單位的交易,按交易當日之匯率換算為澳門元。以外幣為單位的貨幣性資產及負債,則按結算日之匯率換算為澳門元。因兌換而產生之溢利及虧損,納入年度活動報表處理。

3 費用

為執行公積金制度所引致的負擔,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

與投放供款項目相關的費用方面,除特別訂明外,管理投資基金的必要開支已計算在出資單位的價值內。而管理銀行存款組合所需的費用由退休基金會負責,但倘有的銀行費用則由供款人承擔。

4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個人供款帳戶  195,061,465   169,439,042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341,107,220   281,040,740
特別帳戶  31,937,841   27,672,178
過渡帳戶  -   327,026
  568,106,526   478,478,986

5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個人供款帳戶  128,198   -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47,180,411   53,902,307
特別帳戶  3,083,139   3,009,064
過渡帳戶  -   274,741
  50,391,748   57,186,112

6 投放供款項目的價值變動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已實現及未實現投資收益/(虧損):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1,745,040,410)   1,777,019,776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安碩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
指數基金——機構累積類別 
(1,059,047,540)   1,003,059,839
- 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  
(605,423,778)   (45,694,594)
- 銀行存款組合  121,872,935   83,337,820
  (3,287,638,793)   2,817,722,841

7 投資回贈

投資回贈為基金部分總年費用的回贈。每月透過購買額外施羅德及安碩基金單位的形式,分別把“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進取股票 C類股份 累積單位” 及“安碩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指數基金——機構累積類別”一般收取的總年費用與收取公積金制度的總年費用的差額退還/回贈予公積金制度。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46,811,729   53,128,556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安碩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
指數基金——機構累積類別 
6,232,136   5,976,607
  53,043,865   59,105,163

8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為不屬於投放供款項目產生之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9 投放供款項目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8,962,422,028

 

34%

 

10,088,441,885

 

36%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安碩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
指數基金——機構累積類別 

5,249,105,733

 

20%

 

5,685,736,450

 

21%

- 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  

4,470,238,402

 

17%

 

5,411,859,251

 

20%

- 銀行存款組合  7,440,886,478   29%   6,505,780,523   23%
  26,122,652,641   100%   27,691,818,109   100%
               

10 銀行存款

按存款種類劃分: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澳門元往來存款  13,263,779   11,628,034
澳門元儲蓄存款  5,514,083   9,337,483
美元儲蓄存款  1,216   1
澳門元定期存款  260,074   -
  19,039,152   20,965,518

11 其他應收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投放供款項目出資單位的贖回  2,173,579   816,916
投資基金的回贈  4,158,417   5,496,561
  6,331,996   6,313,477

12 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2022
澳門元 
  2021
澳門元 
個人供款帳戶  3,133,326   2,803,876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2,259,433   2,684,626
特別帳戶  500,113   398,498
  5,892,872   5,887,000

13 應付澳門特別行政區

該款項為因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調整而產生的收入。

14 其他應付

該款項為長期服務獎勵金的備用金。

帳目法定證書

致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我們審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以下簡稱“公積金制度”)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年度活動表,以及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和其他解釋附註(以下合稱“財務報表”)。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並對其認為為使財務報表的編製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所必需的內部控制負責。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並按照我們雙方所協定的應聘條款的規定,僅向整體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書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書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要求,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審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編製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所選用的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上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

楊麗娟——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博彩監察協調局退休顧問督察許和順之遺孀王曉棠、兒子許澤桁及女兒許沁榆,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旅 遊 局

通 告

第10/DAF/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二款,以及經第41/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七)項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授予副局長程衛東及副局長許耀明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許可短期無薪假的享受;

(二)許可不超過三日的公幹,以及相關日津貼、預支、啟程津貼及在公幹地點的交通費的發放。

二、授予行政財政廳廳長方丹妮許可發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津貼及金錢補償。

三、本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五、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根據第26/2012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獲許可的博彩機供應商名單。

博彩機製造商:

名稱 許可之有效期 公司設立地區
Ainsworth Game Technology Limited 14/03/2023~31/03/2024 Sydney, Australia
ARISTOCRAT 科技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Interblock Asia Pacific Pty. Ltd 14/03/2023~31/03/2024 NSW, Australia
IGT 亞洲(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Konami Gaming, Inc. 14/03/2023~31/03/2024 Nevada, USA
栢力博彩技術支援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LNW 遊戲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Aruze Gaming 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FBM Systems and Electronics Inc. 14/03/2023~31/03/2024 Olongapo City, Philippines
GAMA Technology Ltd. 14/03/2023~31/03/2024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GCA(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ICON 博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JCM American Corporation, d/b/a JCM Global 14/03/2023~31/03/2024 Navada, USA
尊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台灣
Konami Australia Pty Ltd. 14/03/2023~31/03/2024 Sydney, Australia
Novomatic AG 14/03/2023~31/03/2024 Austria, Europe
NRT Technology Corp. 14/03/2023~31/03/2024 Ontario, Canada
Pockaj d.o.o. 14/03/2023~31/03/2024 Koper
Sega Sammy Creation Inc. 14/03/2023~31/03/2024 Tokyo, Japan
SUZO HAPP 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SYNOT W, a.s. 14/03/2023~31/03/2024 Brno, Czech Republic
亞洲 TCS JOHN HUXLEY 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匯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Weike Gaming Technology(s) Pte Ltd 14/03/2023~31/03/2024 Singapore

博彩機代理商:

名稱 許可有效期 公司設立地區
亞洲先鋒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RGB(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14/03/2023~31/03/2024 澳門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何浩瀚

通 告

第11/DICJ/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19/2021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六)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67/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崔浩甄在設施及資訊廳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二)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批准年假的享受,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批准特別假期,但主管人員除外;

(六)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二、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獲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副局長崔浩甄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起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何浩瀚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開考編號:01-2023-IE)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錄取一百二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填補本局編制內督察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六十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督察職程所需的能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監察屬博彩監察協調局作為監察實體的法例的遵守情況,尤其是娛樂場的監察;當發現違法行為時,處理個案,並建議相應的處罰等屬監察範疇的工作。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督察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九所載第1級別的28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前)具備高中畢業或以上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5. 報名方式及期限

5.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5.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5.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1樓博彩監察協調局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

5.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6.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6.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6.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6.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6.1點a)和b)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6.4 第6.1點a)和b)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6.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6.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6.1點a)和b)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6.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6.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6.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6.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6.1點a)和b)項及第6.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 實習的甄選

7.1 實習的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7.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7.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三百六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7.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三百六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三百六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9.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0.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60%

甄選面試 = 40%

11.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2.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第19/2021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

3)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現行的《行政程序法典》

5)八月十七日第12/87/M號法律——《即發彩票的經營》;

6)七月二十二日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

7)七月二十二日第9/96/M號法律——《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不法行為》;

8)經第7/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9)第5/2004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

10)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1)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2)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3)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

14)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5)第16/2022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

16)十二月十八日第67/95/M號法令——《在動物賽跑之博彩場地使用發射/接收器之制度》;

17)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8)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19)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20)五月十八日第96/85/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五日第58/91/M號訓令核准之《牌九》;

21)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號訓令——《賽馬暨博彩規章》;

22)八月五日第135/91/M號訓令核准之《麻雀》;

23)一月二十九日第14/96/M號訓令核准之《富貴三公》;

24)二月十二日第22/96/M號訓令及八月二十六日第219/96/M號訓令核准之《三公百家樂》;

25)第67/2018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體育彩票—足球博彩”規章》;

26)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於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更正的第4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幸運輪》;

27)第5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百家樂》及經第73/2005號第30/2007號第64/2007號第2/2009號第8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作出修改;

28)第5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骰寶》及經第69/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作出修改;

29)第5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番攤》;

30)第60/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輪盤》;

31)第6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聯獎撲克》;

32)第8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Q撲克》;

33)十一月二十八日第74/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之《娛樂場之戰》及經第63/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作出修改;

34)第1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德州撲克》;

35)第7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富貴三寶》;

36)第5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之《“Black Jack”或二十一點》;

37)第53/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花旗骰》;

38)第9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之《Omaha撲克》;

39)第8/2004號行政命令——《白鴿票》;

40)第20/2005號行政命令——《體育彩票——籃球博彩》;

41)第55/2022號行政法規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的施行細則;

42)第23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博彩中介准照及合作人許可的發出、續期及補發的收費表;

43)第89/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須提供的擔保金額;

44)第90/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博彩中介佣金;

45)第54/2022號行政法規 減免承批公司博彩毛收入撥款的施行細則;

46)第16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博彩桌及博彩機總數量上限;

47)第16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的年度毛收入下限;

48)第13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展開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

49)第12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7/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全文;

50)第28/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

51)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

52)第3/2017號法律 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

附件一: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重新公佈)

附件二: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重新公佈)

53)第26/2012號行政法規 博彩機、博彩設備及博彩系統的供應制度及要件;

54)第1/2022號指引 (延長第1/2021號指引的過渡期);

55)第1/2021號指引 澳門角子機技術標準﹝第2.0版﹞;

56)第1/2020號指引 澳門博彩證書格式(第1.0版);

57)第5/2019號指引 澳門電子洗牌機及電子牌靴機技術標準(第1.0版);

58)第1/2017號指引 直播式電子賭枱遊戲技術標準/澳門莊荷操作的電子桌上遊戲機技術標準(第1.0版);

59)第2/2016號指引

澳門角子機彩池系統技術標準(第1.0版);

澳門角子機中央監控系統技術標準(第1.0版);

60)第2/2014號指引 澳門電子桌上遊戲技術標準(第1.0版);

61)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第二副刊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

62)一般時事及社會常識;

63)草擬報告書、建議書及公文寫作技巧。

13. 須知事項

13.1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3.2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4. 實習制度

14.1 實習培訓課程為期六個月。

14.2 實習員按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14.2.1 如不屬公務員,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實習,而報酬為督察職程的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二十點,即260點;

14.2.2 如屬公務員,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4.3 其他關於實習事宜參見第48/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博彩監察協調局督察實習規章》。

15. 公佈名單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1樓博彩監察協調局通告欄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廳長 Paulo Jorge Moreira Castelo Basaloco

正選委員:廳長 林弋

處長 譚敏堅

候補委員:廳長 古立文

處長 楊海恩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何浩瀚


勞 工 事 務 局

通 告

第01/sdir/DSAL/2023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04/dir/DSAL/2021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李錫樵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確認筆錄;

(二)行使二月十九日第2/83/M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律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三)行使二月十八日第13/91/M號法令第五條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四)行使七月十九日第44/91/M號法令第三條結合九月十四日第67/92/M號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五)行使九月五日第48/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六)根據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六十九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予處罰;

(七)根據第3/2014號法律《建築業職安卡制度》第十五條,對載於同一法律第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可對行使現獲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公報》第二組的第09/sdir/DSAL/2021號批示。

五、追認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李錫樵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陳俊宇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第003/1.1/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第三條c)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授予及轉授予代副局長黎嘉駿關於領導、管理及協調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及資料暨資訊系統廳的下列權限:

(一)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批准享受特別假,核准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四)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類似活動;

(五)認可該等附屬單位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六)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法院、檢察院、印務局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七)批准發佈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常規和定期編制的統計資料,範圍包括:人口、勞工、就業、醫療衛生、教育、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司法、罪惡。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授權及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透過經經濟財政司司長認可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代副局長可將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主管人員。

五、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本批示第一款(五)項及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代副局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廢止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第005/1.1/2020號批示中所授予及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麥恆珍的相關權限。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為進入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二十八缺,現公佈培訓課程之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A)合格且獲准進入實習之學員:

  姓名
1.º 歐陽小美 71.97
2.º 陳佩琪 71.57
3.º 黃偉健 71.01
4.º 楊文賢 70.98
5.º 李肇賢 70.95
6.º 施文杰 69.87
7.º 彭蘊瑜 69.83
8.º 鍾詩敏 69.53
9.º 朱嘉琪 69.12
10.º 冼焯賢 68.86
11.º 梁穎其 68.61
12.º 梁子洋 68.43
13.º 何俊裕 68.38
14.º 林煒昇 67.72
15.º 郭泳盈 67.34
16.º 何思穎 67.33
17.º 莫家杰 67.10
18.º 周豪賢 66.59
19.º 趙浩賢 66.54
20.º 施朝雄 66.19
21.º 高永康 66.12
22.º 施美容 66.06
23.º 孫振謙 65.60
24.º 黃敏智 64.96
25.º 陳志成 64.52
26.º 歐陽灼軒 62.47
27.º 文銳麒 62.33

B)被淘汰之學員:

根據《第二十一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規章》第六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因任何兩科成績低於50分而被解除就讀培訓課程資格的學員:1名。

備註: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學員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名 單

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五十四條d)項的規定,公佈第十七屆警官培訓課程學員課程最後成績及名次。

學員編號 姓名 課程最後成績 名次
364 李浩陽 16.37 1
370 李振洪 15.96 2
375 黎振輝 15.93 3
373 盧維豪 15.85 4
366 鄭志強 15.78 5
369 劉志輝 15.72 6
374 林瑞龍 15.69 7
365 黃偉傑 15.66 8
362 黃志榮 15.64 9
358 岑衛俊 15.64 10
361 蘇永俊 15.62 11
371 陳家星 15.60 12
376 謝文滔 15.55 13
363 侯嘉琪 15.55 14
367 王智嶸 15.50 15
372 陳毅堅 15.49 16
359 陳偉坪 15.48 17
360 鄭志恆 15.46 18
368 吳家俊 15.46 19
377 張振輝 15.45 20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黃子暉警務總監

通 告

按照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下稱《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之前第三十屆保安學員,編號40830,歐陽偉聰,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對第16/ESFSM/2022號紀律程序作出第002/SS/2023號批示;按照《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經考慮《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決定根據《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結合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項第(2)分項的規定,對前第三十屆保安學員,編號40830,歐陽偉聰科處解除公職僱傭聯繫的處分。就有關決定,由本通告公佈之日起十五(15)日後,視為已通知。在已通知前第三十屆保安學員,編號40830,歐陽偉聰之翌日起計,可於三十(30)日期限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並根據《通則》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處分在通知前第三十屆保安學員,編號40830,歐陽偉聰之翌日開始執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黃子暉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通 告

保安司司長於2023年3月1日作出批示,並根據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二至四款規定。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正選成員  候補成員 
主席:吳錦華 警務總監  - - -
副主席:黃偉鴻 副警務總監  副主席:李志輝 警務總長 
秘書:梁慶康 副警務總監  秘書:源劍鋒 副警務總長 
委員:劉運嫦 副警務總監  委員:羅嘉慧 副警務總長 
委員:財政局代表 林雪梅  委員:財政局代表 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二、本通告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產生效力。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吳錦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IC-PAF/PC/2022)

根據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臨床病理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林燕芳 17.2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官建泳醫生

正選委員: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錢偉醫生

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黃荔青醫生

(開考編號:A08/CS/PNEU/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專科)第一職階主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李偉成 7.54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慕蓮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正選委員:易國生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冼杰文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公 告

(開考編號:A11/CS/URO/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泌尿科專科)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123/02-MA.CP)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整形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323/02-MA.NEF)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腎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第3/P/23號公開招標

離島醫療綜合體“PET中心”公共位置設計連裝修工程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離島醫療綜合體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離島醫療綜合體“PET中心”公共位置設計連裝修工程。

5. 最長總工期:180日曆天(包括設計期及裝修工程施工期)。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 澳門元叁拾壹萬陸仟肆佰元整($316,4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 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或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合作經營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合作經營,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合作經營,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三(3)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組成合作經營投標之實體不得再以個人名義或加入其他合作經營參與投標。

倘若獲得判給,組成合作經營投標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於簽訂合同前,按照經8月3日第40/99/M號法令所核准的《商法典》第三編的規定,以對外合作經營之法定形式組成。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截標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及相同開標時間。

根據11月8日第74/99/M號法令第80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前往離島醫療綜合體護理學院地下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

時間: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154.00(澳門元壹佰伍拾肆元整),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 總造價 60%
B 醫療工程經驗 5%
C 設計說明 17%
C1設計方案
——整體佈局的合理性(6%)
——空間的有效利用(6%)
12%
C2設計人員經驗 5%
D 工作計劃 12%
D1施工方案
——施工工作計劃(3%)
——施工技術(3%)
6%
D2工程進度表
——工序安排(3%)
——可操作性(3%)
6%
E 總工期 6%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的說明文件。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考試編號:01/IC-PAF/Oft/2023)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梁華昌醫生投考眼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眼科顧問醫生 梁珍醫生

正選委員:眼科顧問醫生 毛進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楊樂旼醫生

候補委員:眼科顧問醫生 張翼飛醫生

眼科顧問醫生 魏志成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

考試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眼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IC-PAF/SP/2023)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吳庭輝醫生及黃子亮醫生投考公共衛生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公共衛生學科主任醫生 林松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何玉賢醫生

公共衛生學科顧問醫生 梁亦好醫生

候補委員:公共衛生學科顧問醫生 龔斌醫生

公共衛生學科顧問醫生 李兆田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二十六日

考試地點: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IC-PAF/Orl/2023)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蕭長源醫生投考耳鼻喉及頭頸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白琪文醫生

正選委員: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岑雲鵬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王維揚醫生

候補委員: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莫天石醫生

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陳新野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及十一日

考試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耳鼻喉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623/02-MA.PNEU)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3年4月24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肺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3年3月23日至4月24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 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 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肺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莫天浩 肺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任立峰 肺科顧問醫生

陳洪濤 肺科顧問醫生

候補委員︰張德洪 肺科顧問醫生

鍾旭 肺科顧問醫生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05/2023)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N1聚賢樓綜合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一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柒萬柒仟元正(澳門元177,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公開招標編號:PT/011/2023)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研究生宿舍及教職員宿舍綜合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一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肆拾陸萬伍仟元正(澳門元465,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公開招標編號:PT/012/2023)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更新無線局域網系統(第三期)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一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叁萬元正(澳門元13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舉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房 屋 局

公 告

﹝11/2023﹞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新城市花園第17座提供樓宇管理服務2023”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副局長 郭惠嫻


澳 門 互 助 總 會

三十日告示

李寶碧申請其已故配偶余元所遺下之遺屬撫卹金,其人曾為澳門退休郵電司,“guarda fios”,會員編號3765,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四日逝世。

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若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