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9/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18

刊登日期:

2018.6.20

版數:

11190

  • 委任一名人士以無償兼任方式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文化產業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9/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長官第123/2010號批示第十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王勁秋以無償兼任方式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80/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18

    刊登日期:

    2018.6.20

    版數:

    11190-1119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藥物劑型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0/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生譜貿易行”簽訂為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藥物劑型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8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18

    刊登日期:

    2018.6.20

    版數:

    1119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藥物劑型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三)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藥物劑型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三)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韻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