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審計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署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至七月六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二十二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二十二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署網頁(http://www.c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海 關

公 告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督察及專業職程第一職階機械專業副關務督察職級空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各利害關係人尚可循即期海關職務命令或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通 告

第03/2018/DAF/SA號公開招標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輕型汽車——12輛”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澳門幣伍萬貳仟捌佰元整($52,800.00)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根據經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3號法律、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82/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以及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海關將以考核方式進行內部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五缺。

一. 開考的各階段:

培訓課程錄取開考、培訓課程和實習(名額五名)。

二. 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申請准考的期限為二十日,自開考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以向人力資源處遞交報名表為之。有關是次開考的各項要件的標準,均以截至報名期屆滿當日投考人的資料為計算基礎。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三. 報考條件:

凡符合第3/2003號法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要件之關務督察或機械專業關務督察均可報考。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的適當學士學歷定為:社會科學專業、管理及行政專業、資訊科技專業、法學專業、語言翻譯專業、體育專業、文學專業、心理學專業。

四. 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報名表並連同學歷證明的文件(倘有需要),於上指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人力資源處。(報名表可於海關附屬單位索取或於本部門網頁內下載)

五. 職位和職能:

根據第4/2003號行政法規附表二內所指有關副關務監督的職位和職能。

六. 薪俸及報酬:

經第4/2006號法律及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3號法律附表所載的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薪俸點(540點)。

根據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修讀培訓之課程學員具公務員身份可選擇收取原薪俸。

七. 培訓課程種類及修讀制度:

載於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

八. 甄選方法:

a)根據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就讀培訓課程學員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方法,除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知識考試;
——體格檢查;
——體能考試;
——心理測驗;
——專業面試;
——品格審查;
——履歷分析。

其中體能考試及知識考試大綱,以及通過體格檢查所須的條件載於第82/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內。

b)上述甄選方法納入最後評分的計算為:

(1)知識考試——筆試:30%、口試:20%;

(2)專業面試——20%;

(3)心理測驗——10%;

(4)履歷分析——20%。

九. 知識考試內容:

(一)綜合知識中涉及法律法規範疇的可參考資料

I.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III. 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IV. 第39/99/M號法令核准之《民法典》;

V. 第55/99/M號法令核准之《民事訴訟法典》;

VI. 第58/95/M號法令核准之《刑法典》

VII. 第48/96/M號法令核准之《刑事訴訟法典》;

VIII. 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X. 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

X.《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 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XI. 海關之法規:

第11/2001號法律——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第1/2002號法律——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 經第4/2006號法律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3號法律——海關關員職程、職位及報酬制度;

第4/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海關關員編制和訂定海關關員職程內各職級的職位及職能;

第22/2003號行政法規——敬禮及禮儀規章;

• 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第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

XII. 海關執行的法規:

• 海事及水務局第1/98號告示——澳門地區航行安全規則和指示與進入和停泊港口的規定;

第97/99/M號訓令——規範有關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第98/99/M號訓令——規範有關在本地航行之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 海事及水務局第3/2008號通告——指定可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海上口岸;

第5/2012號法律重新公佈於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核准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

第97/99/M號法令——核准《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

• 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XIII. 其他: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72/92/M號法令——有關重訂及修訂市民保障法規;

第16/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及「熱帶氣旋信號」;

第20/2002號行政命令——修改載於第16/2000號行政命令附件的《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

第1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在熱帶氣旋情況下,公共行政機關和實體的開放和關閉、民防結構的啟動和謹慎的限制性措施的規定;

第10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預防或消除可能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的因素或情況的措施》;

第14/2004號行政命令——核准暴雨及雷暴警告信號系統;

第15/2009號行政命令——核准《風暴潮警告》。

各考試階段投考人均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閱,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二)語言能力

(1)以投考人選擇之官方語言分別測試中文或葡語

(2)其他語言

英文、中文(以葡語為選擇之官方語言)或英文、葡語(以中文為選擇之官方語言)

十. 培訓課程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錄取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所指的名額,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十一.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及上載於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十二.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3號法律、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所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及第82/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規範。

十三.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副關務總長 譚燕雯

正選委員:關務監督 利開慶

關務監督 曾雁鳴

侯補委員:關務監督 黃冠偉

關務監督 盧金燕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編制內任用的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辦公室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美副將大馬路75號嘉諾撒聖心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鮑思高粵華小學;
——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旅遊學院氹仔校區展望樓。

上述之筆試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臨時辦公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法院網頁(http://www.cou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MPCP/2018號公開招標“為檢察院各辦事處及檢察長辦公室提供保安服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4.2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招標卷宗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查閱上述的解答。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編號:001-2016-TS-01)——身份證明局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專業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身份證明局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17 陳嘉傑 5154XXXX 73.31
2.º 125 馮鑫 1328XXXX 63.85
3.º 392 余秀峰 5183XXXX 61.72
4.º 144 賀文靖 5168XXXX 57.97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備註
172 楊文達 5185XXXX (a)
255 李錦就 5179XXXX (b)
260 李明燊 5185XXXX (b)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缺席甄選面試;

(b)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官善賢

正選委員:處長 曹偉健

首席高級技術員 繆英豪


印 務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印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正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鏡平學校(中學部);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旅遊學院。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大樓,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o.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公開招標競投
“台山街市地面層空調系統工程”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蘇沙醫生街。

3. 承攬工程目的:台山街市地面層空調系統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捌萬元正($8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五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伍佰元正($1,5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

此工程之施工期自委託工程日起算不得超過100日。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60%;
——合理工期10%;
——施工方案10%;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10%;
——材料質量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第001/IACM/2018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購置兩台重型貨斗汽車”

按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兩台重型貨斗汽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時。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圓正($3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第019/SZVJ/2018號公開招標

承包“為舉辦2018年冬季花卉展設計及佈置場地”

按照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為舉辦2018年冬季花卉展設計及佈置場地”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下午五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圓正($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支票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下午三時半,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半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通 告

第1/DCECO/2018號批示

本人行使第8/DIR/2018號經濟局局長批示第三款及第十二款賦予的職權,並經經濟局局長的預先許可,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對外貿易處處長方偉雄下列權限:

(一)簽發經第20/2016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四款所述的准照;

(二)簽發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三款所述的出口准照及進口准照;

(三)簽發經第20/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9/2003號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地來源證,尤其第八條第六款、第九條第三款及第十條第二款所述的產地來源證;

(四)簽發第2/2017號法律第二十六條(一)項規定的證明書,給予同條(二)項及(三)項所指的豁免,以及作出第19/201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的行為。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本批示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本批示所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上述主管人員在本批示公佈日前作出屬本轉授權範圍內的所有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廳長 陳詠達


財 政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所作批示,決定透過第03/CP/DSF-DAF/2018號“財政局轄下大樓及設施的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日起,有興趣的投標人士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和承投規章,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人士可按投標書內提供的日期時段參與現場視察之安排。

標書必須在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時或之前交至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行政暨財政處。

為保證切實及準時履行提交標書所承擔的義務,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遞交澳門幣玖萬陸仟元正($96,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定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進行。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判給依據下列因素及有關權重為標準:

a. 價金——佔45%;

b. ISO特定資格認證書——佔5%;

c. 受僱員工具認可的有關招標業務的專業培訓——佔10%;

d. 承諾僅僱用本地工人聲明書——得10%或承諾所僱人員大部份為本地工人的聲明書——得5%;

e. 擁有的清潔設備——佔8%;

f. 提供的清潔劑符合環保標準——佔8%;

g. 經驗——佔6%;

h. 員工數量(公司規模)——佔5%;

i. 推薦信——佔3%。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

茲特公告,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所作批示,對第01/CP/DSF-DAF/2018號“提供財政局一年期臨時工作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日起,有興趣的投標人士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查閱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相關附件,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免費下載。

投標書必須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前交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

為保證切實及準時履行提交投標書所承擔的義務,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遞交澳門幣壹拾陸萬元($160,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定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進行。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告 示

所得補充稅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及經七月二日第6/83/M號法律修訂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四十三條一款所規定,茲特公告,由評稅委員會核定的關於該章程第四條第三款所指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現已公開供上述人士索閱。

倘納稅人對所核定的可課稅收益有異議,可於本年六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向複評稅委員會提出申駁。有關之申駁亦可在收益評定通知書之郵遞掛號日起計二十日內提出。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編制內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廿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統計暨普查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根據第26/2012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獲許可的博彩機製造商名單。

博彩機製造商:

名稱 許可之有效期 公司設立地區 互聯網址
Ainsworth Game Technology Limited 21/3/2018~31/3/2019 Sydney, Australia www.ainsworth.com.au
Aristocrat (Macau) Pty Limited 21/3/2018~31/3/2019 Sydney, Australia www.aristocratgaming.com
Interblock Asia Pacific Pty. Ltd 21/3/2018~31/3/2019 NSW, Australia www.interblockgaming.com
International Game Technology 21/3/2018~31/3/2019 Nevada, USA www.igt.com
Konami Gaming, Inc. 21/3/2018~31/3/2019 Nevada, USA www.konamigaming.com
栢力博彩技術支援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21/3/2018~31/3/2019 澳門 www.paltronics.com
SG遊戲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21/3/2018~31/3/2019 澳門 www.scientificgames.com
Aruze Gaming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23/3/2018~31/3/2019 澳門 www.aruzegaming.com
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6/2018~31/3/2019 台灣 www.astrocorp.com.tw
F2 Systems Inc. 23/3/2018~31/3/2019 Seoul, Korea www.f2.co.kr
FBM Systems and Electronics Inc. 23/3/2018~31/3/2019 Olongapo City, Philippines www.fbmgaming.com
ICON博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3/2018~31/3/2019 澳門  
JCM American Corporation, d/b/a JCM Global 23/3/2018~31/3/2019 Navada, USA www.jcmglobal.com
Konami Australia Pty Ltd. 23/3/2018~31/3/2019 Sydney, Australia www.konamigaming.com
Novomatic Gaming Industries GmbH 23/3/2018~31/3/2019 Austria, Europe www.novomatic.com
NRT Technology Corp. 23/3/2018~31/3/2019 Ontario, Canada www.nrttech.com
Pockaj d.o.o. 23/3/2018~31/3/2019 Koper www.alfastreet.si
Sega Sammy Creation Inc. 23/3/2018~31/3/2019 Tokyo, Japan www.segasammycreation.co.jp
SUZO HAPP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23/3/2018~31/3/2019 澳門 www.suzohappasia.com.mo
SYNOT W, a.s. 23/3/2018~31/3/2019 Brno, Czech Republic www.synotloterie.eu
亞洲TCS JOHN HUXLEY股份有限公司 23/3/2018~31/3/2019 澳門 www.tcsjohnhuxley.com
匯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23/3/2018~31/3/2019 澳門 www.ltgame.net
Weike Gaming Technology(s) Pte Ltd 23/3/2018~31/3/2019 Singapore www.weikegaming.com

博彩機代理商:

名稱 許可之有效期 公司設立地區 互聯網址
亞洲先鋒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21/3/2018~31/3/2019 澳門 www.apemacau.com
RGB(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21/3/2018~31/3/2019 澳門 www.rgbgames.com
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3/2018~31/3/2019 澳門 www.bluemacao.com
亞太賢盟(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23/3/2018~31/3/2019 澳門  
Jade Entertainment and Gaming Technologies, Inc. 23/3/2018~31/3/2019 Makati City, Philippines www.jadegaming.com.ph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第1/CA/DSFSM/2018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

根據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三)項、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八十七條,以及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之第08/2018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委員行政管理廳廳長余麗菊或其合法代任人下列權限:

(1)審查開支的合法性,並許可支付有關澳門保安部隊之開支;

(2)發出出納活動範圍內的支付指令。

二、本授權不妨礙有關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授權所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委員行政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六、廢止第1/CA/DSFSM/2017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 席:局長 郭鳳美

委員:行政管理廳廳長 余麗菊

行政暨預算管理處處長 黃佩儀

財政管理處處長 陳淑慧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四十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應自本公告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否則將被除名。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三缺,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葉錦雄 68.15
2.º 李偉明 62.45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孫偉若

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子輝

———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高雅瑤 74.75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子輝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劉綺芬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柳曉欣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兩缺,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尹智聰 70.50
2.º 黃江虹 62.20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子輝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劉綺芬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柳曉欣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三十五缺,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經更正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以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六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讀專科培訓(四十三缺)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公佈,在為填補衛生局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三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衛生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0817/01-TSS)

為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六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 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圖書資訊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由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崗頂前地3號何東圖書館。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以及《准考人須知》,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楊子健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青洲坊L1&L2地段災民中心

裝修承攬工程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社會工作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青洲坊L1&L2地段青洲坊大廈1樓E單位。

4. 承攬工程目的:在施工地點進行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8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陸拾萬元正($60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以社會工作局會計及出納組發出之憑單為準)。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行政及人力資源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區華利街10-24號新寶大廈一樓A。

社會工作局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交標截止日期、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相應地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和時間、以及價格: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行政及人力資源處。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社會工作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費用為澳門幣叁仟元正($3,000.00)。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5%;
——合理工期:10%;
——施工計劃:10%;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0%;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記錄: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行政及人力資源處,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通 告

行政管理委員會第25/2018號決議

將權限授予委員會主席或其代任人

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條的規定,作出以下決議: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艷梅或其代任人:

(一)許可以下一般管理行為有關的開支:

(1)支付人員的薪俸、工資及其他補助;

(2)將對人員所作的應從薪俸或工資中扣除的屬法定的扣除或其他方面的扣除款項轉移予相關實體;

(3)作出關於取得經常性消耗物料及用品或要求提供簡單服務的開支,但每次開支上限為澳門幣一萬五千元;

(4)作出電、水、通訊、車輛燃料等費用及不動產的管理費;

(5)作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投保費;

(6)作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本地報章上刊登公告及通告的開支;

(7)許可解除擔保。

(二)許可上限為澳門幣十萬元的其他性質的開支;

(三)許可作出與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有關的行為,但有關金額不得超過澳門幣五十萬元;如屬免除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則有關許可的金額上限減半。

二、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得將上款權限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副局長及廳長。

三、作出第一款(二)項和(三)項所指的許可行為後,須由行政管理委員會在隨後的會議上追認。

四、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黃艷梅

委員:韓衛

許華寶

張惠芬

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

茲公佈,在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社會工作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三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地點為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會議室。

為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體 育 局

公 告

第21/ID/2018號公開招標

「第4號工程——為第65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製造及安裝防撞車呔及Tecpro、圍欄、站台及賽道的一般維修」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賽道。

4. 承攬工程目的:製造及安裝防撞車呔(包括覆蓋的膠皮)、安裝防撞的Tecpro、墊褥及防撞路緣膠帶(kerbs)於東望洋賽道(包括製造及安裝所項目所需的配件);製造及安裝攝影記者及旗手站台的平台;安裝及其後拆卸維修站、保護牆上的保護網及於行人及行車天橋的木或網圍欄,以及於賽事期間執行賽道的緊急維修工作。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元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工程總價格:70%
——工期:10%
——工作計劃: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15/2018)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實驗室供應及安裝教育改革設備及複雜大數據處理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貳萬壹仟元正($121,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公開招標編號:PT/019/2018)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校園湖體、住宿式書院廚房及餐廳廚房供應及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玖萬捌仟元正($98,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通 告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行使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九條第(九)項及第(十三)項賦予的權限,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會議決議通過以下事項:

一、修改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刊登的《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之附件一;

二、本修改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澳門大學校長行使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十一)項賦予的權限,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核准以下事項:

一、修改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刊登的《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二、新增附件二《住客停車場P7定位泊車區》,並為《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的組成部分;

三、本修改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

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

第一條

標的及範圍

一、本規條訂定位於澳門大學校區內的地下停車場(下稱“澳門大學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應遵守的規定。

二、澳門大學停車場主要供澳門大學的教職員、學生、校內住客、賓客及訪客使用。

第二條

定義

為適用本規條的規定,下列用詞的定義為:

(一)“停車場”是指供車輛停泊的樓宇或樓宇的部分;

(二)“泊車位”是指專供車輛停泊的地方;

(三)“泊車處”是指有多個泊車位的劃定範圍;

(四)“大學範圍”是指所有由澳門大學負責管理及使用的物業及區域;

(五)“泊車”是指車輛不移動,但並非停車。

(六)“定位泊車區”是指在住客停車場P7內所劃定的泊車處,在該泊車處車輛須停泊在預先指定的車位,其使用者不限於校內住客。

第三條

性質及類別

一、澳門大學停車場是為澳門大學的教職員、學生及校內住客、賓客及訪客提供泊車服務的泊車處,由澳門大學負責管理。

二、澳門大學停車場是由六個獨立的地底建築物構成的停車場,其類別及入口及出口分別為:

(一)訪客停車場P1:設於凱旋大馬路;

(二)職員停車場P2:設於凱旋大馬路;

(三)訪客停車場P3:設於明德大馬路及凱旋大馬路;

(四)職員停車場P4:設於學院三徑及學院四徑;

(五)訪客停車場P5:設於士林街及大學大馬路;

(六)訪客停車場P6:設於聚賢街;

(七)住客停車場P7:設於繁菊大道及至善大馬路。

三、因應澳門大學的運作、活動或對停車場的管理需要,澳門大學可預留車位及更改車位分配,而無須事先作出通知。

四、澳門大學停車場設有專用裝卸貨區,其入口處有適當標示;經澳門大學許可的車輛方可進入。

第四條

不獲許可的泊車

一、除獲澳門大學特別許可外,禁止具下列特徵之車輛使用澳門大學停車場:

(一)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九座位者;

(二)總重量超過3.5公噸者;

(三)高度超過2.1公尺者;

(四)載有可對停車場、任何使用者或對該停車場內停泊車輛的安全構成危險,尤其是運載有毒、不衛生或易燃物品的車輛;

(五)產生之廢氣超過法定限度的車輛。

二、非經澳門大學特別許可,禁止重型及輕型摩托車使用輕型汽車停泊區,以及禁止輕型汽車使用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停泊區。

三、禁止將車輛停泊於不獲許可的地點。

四、違反上款的規定者,可被拒絕使用校內泊車設施。

五、停泊於不獲許可地點的車輛尚可被移走。

第五條

澳門大學停車場使用者應遵守的規定

一、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一般的使用規定:

(一)禁止吸煙或點火;

(二)停泊車輛後,車輛的駕駛員及乘客應儘快離開泊車處;

(三)如泊車處的當值人員或治安警察局的人員作出指示,禁止在泊車處逗留,尤其在設於停車場的泊車處逗留;

(四)禁止無充分理由響號;

(五)禁止進行車輛清洗、修理或整理等工序,但為移走故障車輛的工序除外;

(六)法律或規條規定的其他禁止事項。

二、在設於停車場的泊車處,使用人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一般的使用規定;

(二)遵守設置於停車場內外的標誌,尤其關於速度限制、進入限制及行駛方向的標誌;

(三)車輛僅可停泊於為泊車目的而劃定的範圍,並停泊於標示車輛停泊位置的線內;

(四)車輛不得停泊於“留用車位”,但獲准許者除外;

(五)停泊車輛後,應立即關掉發動機;

(六)服從停車場當值人員依法或按規條作出的一切指示;

(七)繳付有關費用後,應在停車場專用規條所定時間內將車輛駛離泊車處。

三、為適用上款(四)項的規定,以“留用”字樣標示的車位或以車輛或特許車輛的車牌編號作識別的車位,均視為留用車位。

第六條

停車場及使用者的類別

一、澳門大學各個停車場及使用者類別如下:

(一)訪客停車場P1:供澳門大學之教職員、學生、持有有效校園卡人士及訪客使用;

(二)職員停車場P2:供澳門大學之教職員及獲准許者使用;

(三)訪客停車場P3:供澳門大學之教職員、學生、持有有效校園卡人士及訪客使用;

(四)職員停車場P4:供澳門大學之教職員及獲准許者使用;

(五)訪客停車場P5:供澳門大學之教職員、學生、持有有效校園卡人士及訪客使用;

(六)訪客停車場P6:供澳門大學之教職員、學生、持有有效校園卡人士及訪客使用;

(七)住客停車場P7:

(1)住客泊車區:供澳門大學之校內住客及獲准許者使用;

(2)定位泊車區:供澳門大學之教職員、學生及獲准許者使用。

二、因應運作需要,澳門大學可變更上款所指各停車場之使用類別。

第七條

停車場泊車證的類別

一、因應澳門大學停車場使用者的泊車需求,其可申請或使用之泊車證類別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職員:普通票及月票;

(二)澳門大學學生:普通票及月票;

(三)澳門大學校內住客:月票;

(四)持有有效校園卡人士:普通票及月票;

(五)訪客:普通票。

第八條

月票

一、除P1停車場外,使用月票者,可在有關月份內使用澳門大學停車場,不受進入停車場時間及次數限制。

二、除住客停車場P7之定位泊車區外,車位之使用按照“先到先得”原則處理,月票持有人亦然。澳門大學並不保證有足夠泊車位供所有月票持有人使用。

三、月票不得轉讓;轉讓月票者,校方有權即時收回月票,一年內不能再申請。

四、除教職員及獲准許者外,申請使用月票者需按附件一收費金額繳付按金。

五、上款之按金可於取消月票時向澳門大學申請退回,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不能退回月票,按金將不予退回。

六、澳門大學教職員、學生及持有有效校園卡人士每人最多可申請一張輕型汽車月票或一張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月票,但下款之情況則不在此限;澳門大學校內住客每人最多可申請兩張月票,包括輕型汽車月票或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月票,但獲准許無須遵守月票上限者除外,且下款之情況則不在此限。

七、澳門大學教職員、學生及獲准許者每人尚可額外申請一張輕型汽車定位泊車區月票。

第九條

停車場月票使用者應遵守的規定

一、有意使用月票的駕駛者,應先向澳門大學辦理首次辦證申請。

二、月票使用者應在停車場出入口處出示月票讀卡以進場。

三、月票使用者應向澳門大學辦理續期或註銷月票。

四、遺失或致使月票不能使用者,須向澳門大學辦理相關手續,但須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條

停車場普通票使用者應遵守的規定

一、有意使用澳門大學停車場之駕駛者,應從設於入口處之自動裝置取得進入停車場的普通票,但持有月票者除外。

二、於澳門大學停車場收費處繳付與泊車時間相應之費用後,駕駛者應在十五分鐘內將車輛駛離停車場。

三、超過上款所指之時間,駕駛者須按照超出的時間繳付相應的泊車費用。

四、遺失或致使普通票不能使用者,須繳付相當於停泊車輛二十四小時之費用。

第十一條

收費

一、使用澳門大學停車場之收費方式如下:

(一)輕型汽車:

(1)日間普通票;

(2)夜間普通票;

(3)P1午夜普通票;

(4)月票。

(二)重型及輕型摩托車:

(1)日間普通票;

(2)夜間普通票;

(3)P1午夜普通票;

(4)月票。

(三)使用裝卸貨區的車輛:

(1)日間普通票;

(2)夜間普通票;

(3)P1午夜普通票。

二、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晚上八時,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晚上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P1午夜普通票泊車時間晚上十二時至翌日上午七時。

三、使用澳門大學停車場之收費如下:

(一)輕型汽車:

(1)分日間普通票、夜間普通票及P1午夜普通票,按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見附件一收費金額);

a)校內人員出示本人之有效校園卡可按教職員及學生普通票類別付泊車費。

(2)月票:供澳門大學之教職員、學生、校內住客、持有有效校園卡人士及獲准許者使用,收費按附件一收費金額。

a)月票不可於訪客停車場P1使用,但獲准許使用者除外;

b)校內住客之月票使用住客停車場P7或獲准泊車之停車場的泊車期間不設上限;

c)定位泊車區月票使用者使用住客停車場P7定位泊車區的泊車期間不設上限。

(二)重型及輕型摩托車:

(1)分日間普通票、夜間普通票及P1午夜普通票,按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見附件一收費金額);

a)校內人員出示本人之有效校園卡可按教職員及學生普通票類別付泊車費。

(2)月票:供澳門大學之教職員、學生、校內住客、持有有效校園卡人士及獲准許者使用,收費按附件一收費金額。

a)月票不可於訪客停車場P1使用,但獲准許使用者除外;

b)校內住客之月票使用住客停車場P7或獲准泊車之停車場的泊車期間不設上限。

(三)使用裝卸貨區的車輛:

(1)日間普通票,按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見附件一收費金額);

(2)夜間普通票,按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見附件一收費金額);

(3)P1午夜普通票,按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見附件一收費金額)。

四、澳門大學有權調整上款所指收費。

第十二條

泊車時間的上限

一、各類泊車證准許泊車的期間上限如下:

(一)普通票泊車的期間上限為連續八日;

(二)校內住客之月票使用住客停車場P7或獲准泊車之停車場的泊車期間不設上限;

(三)定位泊車區月票使用者使用住客停車場P7定位泊車區的泊車期間不設上限。

二、上款所指的期限屆滿後,澳門大學可要求治安警察局鎖車,同時可按本規條附件一收取泊車費用。

第十三條

普通票及月票的保存及換發

一、普通票及月票應妥善保存,以便泊車處的出入口處的裝置能辨識之;任何使用人如發現普通票或月票不能被有關裝置辨識,應立即通知澳門大學,以便將之換發。

二、遺失或致使普通票不能使用者,須繳付相當於停泊車輛二十四小時之費用。

三、遺失或致使月票不能使用者,持票人應立即通知澳門大學,並辦理補領手續及按附件一收費金額繳交費用。

第十四條

在裝卸貨區應遵守的規定

一、有意使用裝卸貨區者,必須向澳門大學申請,以取得有關許可。

二、駕駛員應遵守澳門大學當值人員的指示,將其車輛適當停泊在裝卸貨區劃定的車位進行裝卸貨。

三、裝卸貨完畢後,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駛離裝卸貨區。

四、沒有第一款所指許可的車輛,澳門大學可拒絕其進入裝卸貨區。

第十五條

澳門大學停車場使用者的義務

澳門大學停車場使用者應遵守道路交通法及本規條的規定,並應遵守有關的直立及地面式標誌的指示,以及泊車處當值人員根據法律及有關規條所作的指示。

第十六條

停車場的濫泊

一、下列情況視為濫泊:

(一)泊車時間超過第十二條規定的泊車期間的上限;

(二)在留用車位泊車;

(三)將車輛停泊於阻礙或妨礙其他車輛進出泊車位的地點,或以任何方式妨礙停車場的正常運作;

(四)一輛車佔用多個泊車位。

二、對於濫泊,澳門大學可要求治安警察局鎖車;鎖車三小時後,如有關車輛的駕駛者或所有人仍未將車輛駛離停車場,澳門大學可要求治安警察局將車輛移走。

三、因鎖車、移走或存放車輛而引致的開支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有關車輛的所有人負責。

四、違反第一款(一)項規定者,澳門大學可禁止違反者使用澳門大學停車場。

第十七條

通告

澳門大學應在停車場入口附近及其收費處附近,張貼通告,其上列明停車場使用條件、准許泊車的期間上限及違反有關上限的後果、收費時段、適用的收費及可用作支付費用的貨幣或倘適用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八條

費用的歸屬

根據本規條收取的費用屬澳門大學的收入。

第十九條

鎖車及移走車輛

一、為移走車輛,澳門大學應要求治安警察局人員到場,以便該局鎖車;如屬需要移走車輛的情況,由治安警察局人員將車輛移走。

二、移走車輛後,澳門大學應通知有關車輛的所有人。

三、通知書應載明車輛被移至何處,以及載明所有人在支付移走和存放車輛以及其他適用的費用後,應於接收通知後九十日內取回車輛,否則該車輛可依法被視為棄置的車輛。

四、上款所指通知書應以雙掛號信寄往車輛所有人的住址,或在兩份本地出版的報章上連續兩期以公告方式刊登,其中一份報章須為中文,而另一份須為葡文。

第二十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停車場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處理。

第二十一條

人員、記錄、衛生、保安及設備的保養

一、在澳門大學停車場服務之人員,應穿著專有的制服及配戴識別證件,其式樣由澳門大學核准。

二、有關澳門大學停車場之使用及管理須作的記錄編制和存檔工作,由澳門大學負責。

三、澳門大學停車場的衛生及安全,以及現存設備的保養和使用,亦由澳門大學負責。

第二十二條

生效

本規條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附件一:收費表

類別 細項 泊車費
(澳門幣)
訪客

教職員、學生及持有
有效校園卡人士

月票 輕型汽車 $200/月 --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 $100/月 --
備註

1. 除教職員及獲准許者外,申請使用月票者需繳付按金澳門幣200元。
2. 月票不可於訪客停車場P1使用,但獲准許使用者除外。

定位泊車區月票 輕型汽車 $700/月 --
備註

1. 教職員、學生及獲准許者可申請定位泊車區月票。
2. 月票僅供停泊所登記之車輛於住客停車場P7已選定車位內。
3. 月票以連續六個月為一租賃期,須一次性支付整個租賃期的泊車費。

普通票(不包括P1停車場) 輕型汽車(日間:上午8時至晚上8時) $3 $6
輕型汽車(夜間: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 $1.5 $3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上午8時至晚上8時) $1 $2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夜間: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 $0.5 $1
P1停車場普通票 輕型汽車(日間:上午7時至晚上8時) $3 $6
輕型汽車(夜間:晚上8時至12時) $1.5 $3
輕型汽車(午夜:晚上12時至翌日上午7時) $10 $20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上午7時至晚上8時) $1 $2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夜間:晚上8時至12時) $0.5 $1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午夜:晚上12時至翌日上午7時) $5 $10
備註

1. 以上普通票收費按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計算。
2. 校內人員出示本人之有效校園卡可按教職員及學生普通票類別付泊車費。
3. 於繳付泊車費後,駕駛者應在十五分鐘內將車輛駛離停車場,逾時者須按照超出的時間繳付相應的泊車費用。

其他費用 遺失或致使月票不能使用者 須辦理補領及繳付澳門幣200元的費用。
遺失或致使普通票不能使用者 須繳付相當於停泊車輛24小時之費用。

附件二:住客停車場P7定位泊車區

一、根據《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住客停車場P7分為住客泊車區及定位泊車區。

二、除《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第八條第六款之規定外,澳門大學教職員、學生及獲准許者每人尚可額外申請一張定位泊車區月票。

三、月票發出及車位選定以“先到先得”形式進行,以連續六個月為一租賃期。

四、有關月票收費載於附件一收費表。

五、所有費用一經收取,將不予退回。

六、月票使用者經鄰近住客停車場P7之大學私家路路閘進入校園後,須直接進入住客停車場P7及僅可停泊在已選定之車位內;離開停車場後亦須直接經鄰近住客停車場P7之大學私家路路閘駛離大學私家路段。

七、經發現月票使用者停泊於非選定車位或違泊於澳門大學任何範圍,澳門大學可禁止違反者使用澳門大學停車場,且有權即時中止月票之使用。

八、月票使用者須配合使用澳門大學發出之門禁卡進出住客停車場P7及宿舍大樓,未經澳門大學事先准許禁止使用停車場內設施及進入宿舍住客樓層。

九、月票使用者應遵守《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尤其是第五條之規定。

十、因應運作需要,澳門大學可設定及變更定位泊車區域、位置、泊車位數量、收費金額、開放時間及批核申請類別等。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第01/SCT/2018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出納處代處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2/SG/2017號批示第四款所賦予之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出納處代處長吳慧霞或其合法代任人,在出納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到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還轉授予出納處代處長吳慧霞或其合法代任人,按照學院零用現金的相關規定,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並依法批准相關開支,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廢止第02/SCT/2017號批示。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會計及出納部部長 林英傑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第003/PRES/FSS/2018號批示

根據第4/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由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核准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起使用的印件新式樣,以取代載於第16/PRES/FSS/2011號批示的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僱主註冊/更改資料申報表及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憑單散工供款,及第002/PRES/FSS/2017號批示的喪葬津貼申請表、出生津貼申請表及結婚津貼申請表,有關印件新式樣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第006/DSAMA/2018號公開招標)

茲特公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氹仔客運碼頭天面金屬頂篷維修工程”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六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會計科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電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郵電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優化、營運及保養”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環境保護局編制內環境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至七月十九日由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的環境保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交通事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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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交通事務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七月二十五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十一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經濟局

通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延伸

實用專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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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第002/DI/2018號公開招標

“為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購買網絡設備及大型商用顯示器”

按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購買網絡設備及大型商用顯示器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取得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按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每份為澳門幣捌拾元正($80.00)。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玖萬貳仟圓整($92,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會議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旅 遊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以編制內的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二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2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2樓旅遊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許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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