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廉 政 公 署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廉政公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個職缺,以及在是次開考的有效期屆滿前廉政公署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所出現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廉政公署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下午三時至六時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美副將大馬路75號嘉諾撒聖心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3號濠江中學;
——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城市大學。

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7樓廉政公署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廉政公署網頁(http://www.ccac.org.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審計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審計署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署網頁(http://www.c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海 關

名 單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為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四缺,現公佈投考人在培訓課程及實習之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次序 關務督察
編號
姓名

1.º 28900 吳志嵐 82.1
2.º 05880 莫惠玲 80.8
3.º 23931 葉立本 79.4
4.º 20900 林綺媚 78.6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編制內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辦公室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青洲河邊馬路14-17號聖若瑟大學。

上述之筆試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張貼於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臨時辦公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法院網頁(http://www.cou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新 聞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新聞局編制內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新聞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gc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內第2186頁的通告存在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

更正為:“……編制內……”。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第1/DSI/2018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9/201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副局長羅翩卿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綜合事務廳、社團及財團登記處及刑事紀錄處;

(二)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或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所有行政任用合同;

(四)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五)批准編制內人員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在職程職級內的職階變更,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行政任用合同的修改;

(六)批准免職及解除行政任用合同;

(七)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八)批准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身份證明局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九)核准人員的年假表;

(十)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一)簽署計算及結算身份證明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十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十三)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十四)決定有權收取日津貼的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收取一天日津貼為限;

(十五)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六)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身份證明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十七)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公務員及處於在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以外工作的其他狀況的公務員請求回任的申請;

(十八)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九)批准提供與身份證明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十)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身份證明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三萬元為限;

(二十一)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部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公共地方的開支或其他同類開支,以及購買印務局專印印件的開支;

(二十二)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的招待費;

(二十三)批准將被視為對身份證明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十四)審批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

(二十五)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身份證明局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二十六)在身份證明局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副局長就第一款第(二十四)項作出的行為除外。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可將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第2/DSI/2018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9/201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七款,以及第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黃寶瑩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三)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輪值工作;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除機密資料外,簽發居民身份資料廳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七)審批及簽發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居住證明,以及鑑證上述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八)審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所載的個人資料更改的申請;

(九)審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集成電路內的資料更新的申請;

(十)簽發確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真偽的文件;

(十一)審批申報死亡的申請及註銷相關人士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十二)簽發在居民身份資料廳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可將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第3/DSI/2018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9/201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七款,以及第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廳廳長劉天德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三)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輪值工作;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除機密資料外,簽發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七)審批及簽發《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及《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以及鑑證上述證件的影印本;

(八)簽發在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第4/DSI/2018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9/201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七款,以及第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唐偉杰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三)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輪值工作;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簽發給與澳門特區政府部門的報到憑證、計算及結算身份證明局人員的服務年資的文件,以及證明身份證明局人員在法律上的職位及薪俸狀況聲明書或同類文件,以及鑑證上述文件的影印本;

(七)簽發身份證明局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八)批准身份證明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九)除機密資料外,簽發行政及財政處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十)簽發在行政及財政處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退 休 基 金 會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退休基金會編制內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會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教業中學(中學部)(澳門冼星海大馬路)。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張貼於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FBC)14樓退休基金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退休基金會編制內工商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會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教業中學(中學部)(澳門冼星海大馬路);
——海星中學(澳門高樓街36號);
——鮑思高粵華小學(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澳門大三巴巷1號A);
——澳門三育中學(澳門氹仔學院路)。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張貼於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FBC)14樓退休基金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民政總署退休熟練助理員楊小龍之女兒楊詠芯及兒子楊詠濠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

茲公佈,行政公職局已故退休顧問文案黃昌齡之兒子黃子龍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消費者委員會以編制內任用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因確定名單內的上訴日期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為: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至二月二十六日),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應改為: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至二月二十二日),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公 告

第002/CON-IPIM/2018號公開招標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為提供「第九屆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及「第十屆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承辦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一至四)或五時三十分(星期五),前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四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展發展及活動推廣廳查閱招標卷宗,或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接待處繳付澳門幣貳佰圓正($200.00)之費用,以取得招標卷宗的影印本。

為投標者安排的說明會,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十九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議室舉行。

投標書應交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四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接待處。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下午五時正。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十九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議室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8.3項)出席開標會議。

投標人須透過現金存款形式或銀行擔保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交澳門幣捌拾伍萬陸仟圓正($856,000.00)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張祖榮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488,430,760,767.40

  其他負債 

1,272,675,696.66

銀行結存 

263,621,560,049.55

     
債券 

141,139,843,843.35

   

外託管理基金 

83,667,216,372.50

  財政儲備資本 

490,038,280,871.82

其他投資 

2,140,502.00

  基本儲備 

127,945,018,650.00

 

  超額儲備 

340,016,979,460.59

其他資產 

2,880,195,801.08

  本期盈餘 

22,076,282,761.23

 

   

         
總計 

491,310,956,568.48

  總計 

491,310,956,568.48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伍文湘
李可欣
黃立峰


衛 生 局

公 告

第7/P/18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三支消化道內窺鏡”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三十八元整($3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萬玖仟玖佰肆拾元整($29,94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P/1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提供洗熨服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第48/2017號(摘錄)

為確保衛生局快捷及有效的管理,需要下放財務決定的權力,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一條g)項、第十二條第四款c)項的規定,結合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九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以下授權:

1. 下列各副體系的零用基金負責人因運作需要而有權許可取得常用物料及物品或獲提供的服務:

部門 基金負責人 每月金額上限
領導機關 李展潤 $1,000.00
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 郭昌宇 $1,000.00
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 鄭成業 $2,000.00
支援及一般行政副體系 何祖怡 $1,000.00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林松 $2,500.00
環境及食物衛生部 蘇小翠 $3,000.00
結核病防治中心 梅建 $1,500.00
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 鄧志豪 $5,000.00
精神科 梁杏芝 $2,000.00
急診部 李偉成 $9,000.00
藥劑事務處 陳志成 $30,000.00
住院服務處 蘇健齡 $3,000.00
護理行政部 范黃有霞 $9,000.00
社會工作部

Diana Maria Comandante

$2,000.00
技術協調室 郭秋莎 $2,000.00
塔石衛生中心 黎嫦燕 $1,000.00
筷子基衛生中心 陳艷群 $1,500.00
黑沙環衛生中心 李平穩 $1,000.00
海傍衛生中心 方健坤 $1,000.00
風順堂衛生中心 謝師輝 $1,000.00
海洋花園衛生中心 馮浩明 $1,000.00
氹仔湖畔嘉模衛生中心 彭興華 $1,500.00
路環石排灣臨時衛生站及路環衛生站 Carlos Manuel Nogueira da Canhota $1,000.00
公務員體檢中心 招漫清 $1,000.00
公共衛生化驗所 葉炳基 $3,000.00
捐血中心 許萍 $11,500.00
藥物事務廳 蔡炳祥 $1,000.00
文書科 陳熾堅 $500.00
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楊文裕 $10,000.00
組織暨電腦廳 梁基雄 $3,000.00
設施暨設備廳 陳永華 $48,000.00

2. 上點所述的許可須按月交由支援及一般行政副體系副局長作審閱,由其許可補充有關零用基金所需差額的款項轉移。

3. 本決議所述的授權對上述負責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合法代任有關職務者或為此而預先指定的替代者有效。

4. 追認上述基金負責人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本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公佈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5.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摘錄所載的授權。

6. 本授權及規範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主席——李展潤 ­

郭昌宇

鄭成業

何鈺珊

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

茲公佈,在為填補衛生局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二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三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廣大中學(中學部)(澳門筷子基街,筷子基社屋旁);
——澳門嘉諾撒聖心中學(中文部)(美副將大馬路75號,入口設於連勝馬路)。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公佈,在為填補衛生局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三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廣大中學(中學部)(澳門筷子基街筷子基社屋旁)。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名 單

2016-IC-T-CIN-3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電影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張漪彤 64.50
2.º 關泓峻 60.30
3.º 馬希雯 59.00
4.º 黃鎧而 58.67
5.º 李詠詩 57.67
6.º 譚汝海 57.00
7.º 劉笑盈 56.90
8.º 白雅欣 56.47
9.º 楊雅雯 54.53
10.º 周鈺婷 53.77
11.º 侯婕 52.23
12.º 林玉英 51.33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a)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25名;

b)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的投考人:1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42名。

3)因在答題卷上簽名被除名的投考人: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何鴻斌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英華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鍾紹鵬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五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文化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第0001/DOGAF/2018號公開招標

為文化局各展覽及演出場地

提供二零一八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渠道疏通服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現進行“為文化局各展覽及演出場地提供二零一八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的渠道疏通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是次招標的目的是挑選服務供應商為文化局各展覽及演出場地提供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渠道疏通服務。

5. 服務地點:文化局各展覽及演出場地。

6. 服務期: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服務期為九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續期。

8.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9.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萬伍仟貳佰元正($15,200.00),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投標者/公司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商業登記。

13. 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中午十二時正。

14. 現場考察及解釋會:

現場考察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進行,投標者/公司應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大堂集合後,前往文化局各地點考察。

講解會將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文化局大樓演講廳舉行。

有意投標者請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致電2836 6866預約出席現場考察及解釋會(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三人)。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上午十時。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者/公司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16. 查閱卷宗之地點、時間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7. 判給標準:

最低投標金額作為判給標準。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現有姚少娜申領其已故配偶彭仲尤(曾為本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ING-201701)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的實習,以便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一缺。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體 育 局

公 告

第4/ID/2018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管轄路環小型賽車場的技術支援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期間的體育局管轄路環小型賽車場的技術支援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225,000.00(澳門幣貳拾貳萬伍仟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第5/ID/2018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管轄澳門區體育設施的空調系統保養維護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的體育局管轄澳門區下列體育設施的空調系統保養維護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名稱
1 塔石體育館
2 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3 得勝體育中心
4 巴坡沙體育中心
5 鮑思高體育中心
6 蓮峰體育中心
7 澳門綜藝館
8 孫中山泳池
9 新花園泳池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購買招標案卷的複印本一份。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44,000.00(澳門幣肆萬肆仟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第6/ID/2018號公開招標

「為第65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購買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65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購買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供應本財貨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數量清單及單價表的規定期間。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壹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辦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二日由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次會議批准了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哲學博士學位(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現將課程的修改公佈如下:

一、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8/2019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附件一

哲學博士學位(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哲學博士(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

二、主修專業: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

三、課程正常修讀期限:四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具備相關碩士學位的學生須完成二十八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七學分)、選修科目(共三學分),以及撰寫一篇博士論文(十八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不具備相關碩士學位的學生須完成四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七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五學分),以及撰寫一篇博士論文(十八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三)學生在被授予哲學博士(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學位前,需至少已發表或已被接受發表兩篇國際期刊文章或國際會議文章,其中一篇論文必須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當指導老師為相關論文的第一作者時)發表於國際評審的期刊。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哲學博士學位(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課程

學習計劃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具備相關碩士學位的學生
科目
研究倫理 必修 -- 0
研究寫作 " 4 1
高端量子力學 " 3 3
先進檢測儀器的材料鑑定 " 3 3
從選修科目表中選一門科目 選修 3 3
博士論文 必修 -- 18
總學分 28
不具備相關碩士學位的學生
除修讀上述科目外,學生須修讀以下科目:
從選修科目表中選四門科目 選修 12 12
總學分 40

哲學博士學位(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高端電化學能量轉換與儲存 3 3
高端電磁學及現代散射技術 3 3
高級無機化學合成 3 3
高端激光光譜技術 3 3
高端材料科學與工程 3 3
高級材料機械性能 3 3
先進微納系統的基礎與應用 3 3
高端光電子學 3 3
高級有機——無機工程材料 3 3
納米材料與納米化學 3 3
半導體物理 3 3
固態物理 3 3
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專題 3 3
薄膜物理 3 3
穿透式電子顯微鏡 3 3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第04/PRE/2018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代所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6D/CG/2017號理事會決議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代所長鄞益奮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學院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設施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院原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下午三時舉行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知識考試(筆試),現更改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三時舉行,作答時間為二小時,地點為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旅遊學院氹仔校區展望樓。

有關考試日期更改資料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院網頁(http://www.ift.edu.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青洲海關海上監察廳辦公樓修繕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青洲海關海上監察廳辦公樓。

4. 承攬工程目的:修繕工程。

5. 最長施工期:三百(300)工作天。由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5,000.00(澳門幣陸萬伍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解標訂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進行,地點為青洲海關海上監察廳辦公樓。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本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正式語文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查閱地點: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取得案卷之副本: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而每份價格為$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比重
價格部分 工程造價 11
技術部分 施工期 2
工作計劃 3
施工經驗 2.6
廉潔 1.4

最終得分 = 價格部分的得分 x 技術部分的得分。

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劉振滄

通 告

通知,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設計連興建立法會前地停車場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之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為著回覆上述工程之競投者來函向本局的請求,本局決定修改招標方案第4點和第5點規定之標書的遞交及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4. 標書的遞交

4.1. 標書應由報價者或其代表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前送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並取回收條,或以雙掛號方式郵寄遞交。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公開開標地點為本局五樓會議室,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劉振滄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測量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房 屋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房屋局編制內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亞馬喇馬路六號鮑思高粵華小學。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張貼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環 境 保 護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環境保護局編制內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東南學校(中學部);
——廣大中學;
——新華學校(中學部);
——嘉諾撒聖心中學;
——嶺南中學;
——環境保護局。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的環境保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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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佈,在為填補環境保護局編制內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地址:澳門台山花地瑪教會街)。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的環境保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