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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53/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郭鳳美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日本電氣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簽訂向該局提供港珠澳大橋澳港口岸自助過關及車輛自助過關設備連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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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