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7

刊登日期:

2017.7.19

版數:

10697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動物眼電生理研究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高視遠望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動物眼電生理研究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6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7

    刊登日期:

    2017.7.19

    版數:

    10697-1069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納升級蛋白結晶篩選工作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專業康健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納升級蛋白結晶篩選工作站的合同。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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