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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相互作出通知,已完成使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雙方在北京簽訂的《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三議定書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上述議定書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並根據該議定書第四條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對雙方生效。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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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