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聲 明

茲聲明,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下列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因達到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的年齡上限,終止職務: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盛麗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生效;

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梁強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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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的批示:

謝永釗——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十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任職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71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鄧勵芳——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十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任職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吳潮欣,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調職社會工作局日起,其在本辦公室的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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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之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最後成績中唯一合格投考人Alexandre Morais Hoi,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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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曉俊、甘麗雲、簡鳳瑤、江意婷、李淑卿、梅立威、施榮超、鄧卓珩及黃振邦的行政任用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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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聲 明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終止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楊俊傑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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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澳 門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批示核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二零一六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組織分類:50-45  
章:五十 組:四十五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1-00   活動支出及財務資助     
21-01   活動支出   37,000,000.00
  6129 其他項目   37,000,000.00
21-02   財務資助   25,000,000.00
  6111 津貼及捐贈   25,000,000.00
24-00   財務費用及損失     
24-02   投資損失   23,000,000.00
  66 財務費用   23,000,000.00
24-03   匯兌損失 85,000,000.00  
  66 財務費用 85,000,000.00  
總額 85,000,000.00 8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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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副主席:鍾怡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婉琪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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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馮文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郭建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及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按副主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及第三款之規定,鄭偉聰在本政研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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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人 才 發 展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蔡小旋,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試用期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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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人才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蘇朝暉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思恩、周碧嬋、黃寶紅及黃海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俊賢及左婉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家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430點,追溯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淑馨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黃嘉滿,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10點;

李慧明,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51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羅芷菁、朱嘉敏、林曉瑩及周榮新,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

鄧啓倫及梁偉良,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10點;

袁麗瑩、李淑敏及陳建文,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點;

區健和,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美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淑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瑩之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敏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錦明及梁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錦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朱榮權及吳偉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點,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及十月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兆偉,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淑賢、何紫琪及鍾展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心理學範疇)李昇恆,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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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卿、劉曉虹、李正瑜及伍嘉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戴民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錫康、周錦華、鄭嘉妍、程嘉茵、程月珍、崔璞雯、周敏儀、葉靜雯、李鳳鳴、盧偉泉、吳麗貞、吳美儀、蘇嘉輝、譚玉儀、譚永妍及黃國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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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26139頁之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成績表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陳熊祥......87.00”

應改為:“陳熊祥......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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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陳日鴻


退 休 基 金 會

決 議 摘 錄

按照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的決議: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 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浩偉在本會擔任職務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0,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之下列職級:

陳端眉,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辛曉雯,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級護士招靄儀,供款人編號60052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李蓮生,供款人編號601690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陳榮新,供款人編號603437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張麗紅,供款人編號602666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法務局技術輔導員黃杏花,供款人編號608183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懲教管理局技術輔導員譚曉法,供款人編號62170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重型車輛司機陳國明,供款人編號602338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懲教管理局技術員鮑可欣,供款人編號60264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懲教管理局高級技術員梁素靜,供款人編號60888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8/2006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四款及前述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羅禮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組織及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紹明在本會擔任職務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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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謝炳來——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並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經濟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晉階至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黃翠華、梁潔盈、廖學勤、黎志偉、陳雅雯、陳子瑩及楊婉雯,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位至第七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經濟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慧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上述職位,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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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顧問高級技術員何佩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馬可欣——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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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茲聲明麥長雯擔任本局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應其要求,於期限屆滿時終止,並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起返回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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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程綺雲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戴冰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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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元童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晴貽、陳詠龍、邱潤儀、叶泉、劉永勝、Jaquelina Maria da Silva Machado de Mendonça、賈祖及余錦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岑宛婷、陳永強及Marina da Rocha Lopes de Oliveir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1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子龍、徐慧雯、鄧劍峰、鍾治良、張傑彬、洪碧燕、崔偉文、鄭永強、蔡明哲、盧結英、王曉、Nuno Miguel Dias Martins Morais Borges、區馨雲、周子航、譚穎儀、任燕霞、李龍飛、趙美婷、傅明謙、陳詠儀及吳耀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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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鄭德賢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35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會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譚嘉琪及曾華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劉瑜妮——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其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薪俸點為205,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蕭明明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薪俸點540的薪俸,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蕭明明,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冼貴珍,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蔡耀銘,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謝小榮,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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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展鴻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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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葉青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陳文禮、陳少康及范偉權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

梁華坤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林志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

阮國權及楊志榮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以附註形式與劉震宇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05。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方曉東,因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的定期委任屆滿,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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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李佩珊、黃志達及區家樑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試用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李家振、林安娜及黃俊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王綏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七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蘇毅成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更改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4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七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李佩霞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75點。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莫凱茵及高詩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馬起峰,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七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劉杏枝簽訂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2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譚瑞紅、梁思茵、張麗影及李仲良,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浩暘,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蕭宇培、區穎芝及張健恆,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及劉雅歡,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及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陳頴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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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二十三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一名學員為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員:

學員編號 消防員編號 姓名
70323 444160 何嘉祺

2)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因工作上之緊急需要,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二十三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七十名學員為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員:

學員編號 消防員編號 姓名
70123 441160 莫欣欣
80523 442161 吳宣龍
70223 443160 向曉彤
72823 445161 梁均盛
70523 446161 鄭偉濠
70723 447161 黃子濠
81123 448161 許友斌
72523 449161 林君洪
70423 450161 殷卓德
71123 451161 梁志華
80723 452161 梁榮傑
80123 453161 王家濠
80223 454161 吳雄耀
70923 455161 梁家駒
70823 456161 張志雄
82123 457161 羅偉康
71423 458161 唐杰亮
73123 459161 鄧家俊
71323 460161 劉恩浩
71923 461161 繆瑞祺
83023 462161 林啓盈
72023 463161 洪宏偉
82723 464161 李嘉豪
82223 465161 高志成
80323 466161 周潤林
71823 467161 Panya Albino Celestino
82623 468161 羅韋圖
71523 469161 陳雄勝
71023 470161 程遠琛
80923 471161 容悅城
73323 472161 胡易銘
81723 473161 林振邦
72623 474161 陳達盛
72223 475161 葉嘉安
81523 476161 何曉曦
70623 477161 彭梓維
72123 478161 區志峰
73423 479161 林鎮威
82023 480161 梁俊星
82523 481161 馮偉健
83123 482161 周啓賢
71623 483161 陳煌
80623 484161 張雋濠
72423 485161 蔣永祥
73523 486161 梁永新
82823 487161 林偉文
80823 488161 陳梓雋
71223 489161 嚴子傑
82423 490161 伍家楹
71723 491161 梁杰鋒
73623 492161 江展敖
81423 493161 蘇釗賢
81823 494161 陳裕東
81923 495161 王冬興
72923 496161 趙國雄
82323 497161 陸嘉雄
83423 498161 李浩軒
82923 499161 容善恆
81223 500161 岑俊民
81323 501161 李家豪
83523 502161 吳加華
80423 503161 蘇家俊
83223 504161 劉兆棠
81623 505161 周家明
72323 506161 李益能
83323 507161 梁祖利
73023 508161 歐陽杰
72723 509161 林家文
73223 510161 陳文澤
81023 511161 譚海豪

3)上述年資次序是根據上述課程完結時,學員所獲之最後評分而排列。

4)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八十條b)項的規定,透過本批示被委任的人員,其開始執行職務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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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鄒家昌副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孫莉,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李平,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2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Mesquita dos Santos Sousa, Hermíni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專科護士,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Carrera Carvalho Filipe, Ana Paul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Luís Martins Ferreira Alve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De Castro Candeias Sousa, Maria Celes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Marques Pedrosa, Maria do Rosári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Dos Santos Filipe, António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新野,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6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張翼飛,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雪屏,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醫務委員會秘書處顧問,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謝家康,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Dias Duarte, Carlos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Tavares Lopes, David,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Jorge Manuel Sales Marque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Maria Isabel Dias Coimbra Lourenço Mir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Maria Eduarda Morgado Simão Clemen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邱德正,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王毓洲,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Ricardo Luís Azevedo de Oliveira Coelh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王燕,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Silva Gomes da Encarnação, Maria da Glóri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展雲,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從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Agostinho, Judi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Cláudia Ribeiro Gomes Port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Do Amaral Valadares, Amélia Isab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專科護士,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Barrancos Fino de Sousa Bernardino Figueira, Paula Cristin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曹美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家維及馬立華,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核准向健祥藥業管理一人有限公司發給“健祥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8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黑沙環中街369號廣福祥花園(第一至八座)CQ座地下及閣仔,法人地址位於澳門氹仔大連街190號利業大廈9樓T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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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向來來大藥房有限公司發給“來來藥房(殷皇子分店)”准照,編號為第28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羅保博士街7號A座地下及閣仔,法人地址位於澳門俾利喇街75-A號宏利大廈地下A座A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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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小婷——應其要求,取消第M-185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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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quel Maria Roxo Medeiros——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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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美蓉、詹萍萍、林玲玲、楊偉文、冼慧雯、丁詩敏——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601、W-0602、W-0603、W-0604、W-0605、W-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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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桂瑩——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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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芷晴——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職業,牌照編號是:T-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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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富城——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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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文——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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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傑義、鄭玉廉——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796、E-190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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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耀文——應其要求,取消第E-200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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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唐杰亮第E-224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鄭曉靜——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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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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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鴻生、蕭迪——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607、W-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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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亦樂——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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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何玉愉第W-008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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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甘慕娟第T-0163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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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葉德龍的請求,其在社會工作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吳潮欣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調職到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庄曉玲的請求,其在社會工作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嘉榮,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本人之請求,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免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職級、職階和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黃雪敏,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鄭妮,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樹仁及李世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及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職級、職階和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黃慧英,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黃美婷,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燕洪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郭毅林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龐偉燦,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

陳燕及蘇惠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

麥煥才,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2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林靜雯及鄭世俊,獲確定委任為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吳敏儀、鄭愛敏、余章吉、徐曼華、曾雅詩、余展珊、李旭彤及趙浚威,獲確定委任為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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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體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富賢——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行政任用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歐錦、陳友源及麥劍文——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行政任用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蘇宏的請求,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免除其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Ana Isabel Freire Ribeiro Lopes Ferreira Vidigal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二等技術員容啟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震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陸建峰,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

林池添,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方淑華、João Manuel Correa Paes D’Assumpção、司徒創富及溫佩詩,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梁啟發,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和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戴國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2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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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劉楚遠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周少珊,本辦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柯永永,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劉芷菁,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馬靜文,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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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職權的澳門大學通告第一款第三項,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通過之澳門大學二零一六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澳門大學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3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25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2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1,000,000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2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250,000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1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2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3 00 01 員工宿舍   1,000,000
02 01 05 00 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15,79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200,000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11,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1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1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1,6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200,000
02 03 09 00 06 銀行手續費 100,000  
02 03 09 00 09 公務訪問及交流活動   5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基金   500,00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1,0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2 00 00 99 其他   1,460,000
總額 25,400,000 25,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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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林金城——委員:李沛霖,王宗發,劉永年,趙偉,馬志毅,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薛崇正在本院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37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委任本學院客座教授John Ap以兼任方式擔任本學院世界旅遊教育及培訓中心主任一職,為期一年,並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一百點的百分之七十的報酬,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甄美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副院長,為期二年。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李嘉汶,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倩菁,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馮嘉維,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潘小娟,本院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投考人,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粘世偉、廖月婷和吳万盛,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彭詠恩,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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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議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下列人員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

司徒嘉寶及胡夏玲,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起;

施劍華,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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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文 化 產 業 基 金

決 議 摘 錄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黎道星在本基金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寶欣在本基金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李庭恩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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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朱妙麗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羅浩延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林兆廣及張嘉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與施彬彬簽訂為期三年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與梁美欣簽訂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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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特級氣象技術員胡家茵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氣象技術員的薪俸點435點的薪俸,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Vera Lucia Delgado Varela在本局編制內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臨時委任獲續任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嘉靜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陳國健及孔德安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225。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黃志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20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素芬、張志榮、曹婉兒、譚文傑及黃淑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10。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林煒浩──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禤麗萍──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許震邦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華志浩,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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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健永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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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