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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7/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47/2016

刊登日期:

2016.11.23

版數:

24576-25095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通過的《2010年國際消防試驗程序應用規則》(2010年消防試驗規則)。
相關類別 :
  • 國際海事法 - 其他 - 法務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以照會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經修訂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透過第MSC.307(88)號決議通過了《2010年國際消防試驗程序應用規則》(2010年消防試驗規則),該規則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布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上指規則的第MSC.307(88)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第MSC.307(88)號決議中文正式文本

    第MSC.307(88)號決議英文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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