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6

刊登日期:

2016.8.17

版數:

17714

  • 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委員代任人。
相關法規 :
  • 第21/2011號行政法規 - 環保與節能基金。
  •  
    相關類別 :
  • 環保與節能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第十五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黃承發的請求,免除其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委員譚立武的代任人的職務。

    二、委任黃傑勇為委員譚立武的代任人。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27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6

    刊登日期:

    2016.8.17

    版數:

    17714

    • 續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丁連星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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