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宋寶夔——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為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龍玉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沈慧研及楊家瑜,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陳達峰,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之批示:

吳明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其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日起,自動終止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李育琛,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晉階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點;

梁樹根,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晉階至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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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第302/2008號及第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一)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以兼任形式續任文綺華為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三年。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Aida Maria Albino Carreira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在運輸基建辦公室擔任職務日起,自動終止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嘉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行政公職局編制人員林子龍以徵用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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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一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五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2 01 00 報酬   2,970,000.00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33,000.00
01 01 03 03 00 薪俸(行政任用合同) 3,350,000.00  
01 01 03 04 00 年資獎金(行政任用合同) 45,000.00  
01 01 05 01 00

工資

  380,000.00
01 01 05 02 00 年資獎金   12,000.00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10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5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5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30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500,000.00
總額  5,095,000.00 5,09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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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鑑於海關人力資源處處長副關務總長李思雅,編號01980,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鑑於海關技術及訴訟處處長副關務總長譚燕雯,編號14880,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鑑於海關情報處處長副關務總長李煜輝,編號61921,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鑑於海關海島關檢處處長副關務總長梁永基,編號04861,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鑑於海關培訓中心主任副關務總長戚堅好,編號01910,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鄭健聰關務總長(編號25891)出任海關行動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刊登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最少五年廳長之經驗;
——按工作需要為廳級主管團隊作適當配置;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廳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碩士;
——科技大學法學碩士;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四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行政公職局/外交學院的新聞發言人培訓班;
——行政公職局的澳門特區公務員外交知識綜合培訓班;
——2013年外交知識綜合培訓班;
——上海浦東干部學院的澳門高級警官研習班;
——行政公職局/澳門理工學院的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
——行政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行政程序課程第五期;
——澳門理工學院的組織的素質和形像課程;
——WCO/日本海關舉辦的“行動及情報管理技術”課程;
——檢察院/水警稽查局舉辦的檢察法律課程;
——行政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行政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專業簡歷:

——1989年8月1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5年1月1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6年1月1日晉升警司;
——1996年5月31日,擔任外港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1997年1月7日,擔任關閘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1998年1月1日晉升副警務總長,並擔任海上巡邏處處長;
——2001年11月1日起,擔任海上監察廳代廳長;
——2010年10月22日晉升關務總長至今,擔任知識產權廳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周澤深關務總長(編號01951)出任海關知識產權廳廳長,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刊登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最少五年廳長之經驗;
——按工作需要為廳級主管團隊作適當配置;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廳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清華大學國情暨新聞專題研究課程;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四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行政公職局/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的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
——上海浦東干部學院的澳門高級警官研習班;
——行政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International Nonproliferation Export Control Program;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行政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行政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專業簡歷:

——1990年10月12日進入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1995年1月1日起,進入水警稽查隊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6年1月1日晉升警司;
——1996年6月28日起,於情報處工作;
——1998年1月1日晉升副警務總長;
——1998年1月13日,擔任物力資源處處長;
——1999年3月4日,擔任海島巿稽查處處長;
——2001年11月1日,擔任口岸監察廳代廳長;
——2010年10月22日晉升關務總長至今,擔任行動管理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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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應考人黎家樑,獲臨時委任為本辦公室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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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陳樂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古惠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李美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余詠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權慧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梁錦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陳樹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局編制內人員Virgínia Maria Xavier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羅沙——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止,並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起轉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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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盧錦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洪綺敏,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即其到行政公職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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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投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李啟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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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亞士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55,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林宇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7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機電範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黃國偉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資訊範疇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鄭銳銘及潘卓峰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及十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阮曉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甘文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尤肖甫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吳紫茵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黎凱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馬振希及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嘉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羅寶儀及鄭惠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袁雯、陳詠思及黎國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徐惠華、張美寶、霍麗明、楊曉媚、方翠華及李慧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鴻燕、陳姍姍及林麗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十二月九日及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敏英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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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朱永強、李秀蘭及高建邦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首兩名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及最後一名自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陳嘉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愷欣、梁珮雯及黃子麟,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曉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何嘉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玉清,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周少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羅翩卿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批示核准之印務局二零一五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二零一五年度印務局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報酬   1,968,771.60
01 01 02 02   年資獎金   82,821.3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3   薪俸(行政任用合同) 3,782,478.10  
01 01 03 04   年資獎金(行政任用合同) 208,431.3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工資   1,813,706.50
01 01 05 02   年資獎金   125,610.00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100,000.00  
07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00,000.00
總額  4,090,909.40 4,090,909.40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杜志文——委員:Eusébio Mendes,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財政局代表)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及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官惠娟及李小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錦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震文及區潤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退休第六職階關務督察Pedro Assunção da Rosa之遺孀Orawan Sa Nguandej da Ros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0910,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退休第五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劉亞保之遺孀吳瑞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640,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黃志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6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退休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方富祥之遺孀林堂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296,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Manuel José Carreir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8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廉政公署調查主任唐俊文,供款人編號300881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社會工作局勤雜人員何新卿,供款人編號60048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梁赴輝,供款人編號60158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體育發展局勤雜人員何世恭,供款人編號602311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龍潔英,供款人編號603336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交通事務局技術輔導員潘毅,供款人編號61476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建設發展辦公室工作人員Maria João Fortes de Matos Louro,供款人編號618368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技術員陳頴欣,供款人編號618372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勤雜人員古永華,供款人編號60140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技術工人Anita Fatima da Rosa,供款人編號602678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民政總署行政技術助理員李艷紅,供款人編號617015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郵政局技術員陸耀強,供款人編號619525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工人林炎光,供款人編號60280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主治醫生李孝遠,供款人編號618255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更 正

就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之批示摘錄中、葡文版本內容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為一金額相當於行政長官薪俸百分之五十四……”

應改為:“……為澳門幣121,7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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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之二等技術員何綺薇、羅佩蓮、林嘉麗、容潔瑩、司徒偉東及梁丹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Teresa de Jesus Couto Lopes da Silva,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謝順利,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卓斌,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陳炳強,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譚光雄,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競斌,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余偉斌,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60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寶蓮,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鄧煜敏及黃兆嵐,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余穎思,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區群卿,為本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志文,為本局第八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薪俸點為27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楊冠坤,為本局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古淑珍及黎潔媚,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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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嚴國江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袁翠珊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李沙錦、胡錫乾及岑笑容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駱雲光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黃有明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起:

李志明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張杏芬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

馮瑞華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梁麗儀、阮麗琴、葉榕桂、梁清蘭、陳惠儀、許銀笑、袁仲嬌、郭小麗及馮美玲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林煥笑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准考人郭買強,二等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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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所作之第35/CPSP/2015P號批示:

下列所指之129名治安警察局警員,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已完結為期兩年之臨時委任服務;

根據第32/2015號批示,由保安司司長轉授予本人之權限,又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一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將下列人員,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由臨時委任狀況轉為確定委任狀況:

1 警員 226131 高英生
2 " 227131 吳錦明
3 " 228130 葉迎青
4 " 229130 劉丹丹
5 " 230130 吳嘉琪
6 " 231131 黃偉傑
7 " 232130 周嘉儀
8 " 233131 高志全
9 " 234131 姚卓豪
10 " 235131 李鵬飛
11 " 236131 阮德恩
12 " 237131 陳柏深
13 " 238130 彭翠月
14 " 239131 梁啓榮
15 " 240131 黃智杭
16 " 241130 邱美靈
17 " 242131 陳偉銓
18 " 243130 劉逸華
19 " 244130 林佩婷
20 " 245130 曾少寶
21 " 246130 黎嘉敏
22 " 247131 謝福天
23 " 248131 黃超毅
24 " 249131 張文浩
25 " 250131 岑仲仁
26 " 252131 陳偉坪
27 " 253130 張慧芳
28 " 254131 譚添友
29 " 255131 趙必能
30 " 256131 呂健文
31 " 257130 薛嘉慧
32 " 258131 伍達恆
33 " 259131 黃宏頌
34 " 260131 李智
35 " 261131 鍾子揚
36 " 262130 龔慧言
37 " 263131 梁永順
38 " 264131 樊文佳
39 " 265131 麥順豪
40 " 266131 何仲江
41 " 267131 禤鈺培
42 " 268131 黃浩燊
43 " 269130 陳錦聰
44 " 270131 鄭燦強
45 " 271131 盧嘉俊
46 " 272131 龍迪生
47 " 273131 林兆祥
48 " 274131 胡寶輝
49 " 275131 麥健聰
50 " 276131 林家豪
51 " 277131 邱嘉威
52 " 278131 李健輝
53 " 279131 湯文庭
54 " 280131 陳威龍
55 " 281131 葉志遠
56 " 282131 鄺志強
57 " 283131 梁樹源
58 " 284130 林嘉瑋
59 " 285131 丁景輝
60 " 286130 高青青
61 " 287131 張汾明
62 " 288131 吳嘉倫
63 " 289131 周康寧
64 " 290131 李耀暉
65 " 291130 陳鳳蓮
66 " 292131 李志豪
67 " 293131 黎藝成
68 " 294131 魏志成
69 " 295131 齊曉江
70 " 296130 羅穎琪
71 " 297130 溫彩蓮
72 " 298130 高俊美
73 " 299131 譚利祺
74 " 300131 鄭文
75 " 301131 方江偉
76 " 302131 梁澤敬
77 " 303131 徐逸東
78 " 304131 陳智華
79 " 305131 徐敬寶
80 " 306131 施迪
81 " 307130 余敏婷
82 " 308131 劉烱全
83 " 309131 張漢榮
84 " 310131 黃飛榮
85 " 311131 李啓超
86 " 312131 黃飛川
87 " 313131 雷世昌
88 " 314131 梁毅邦
89 " 315131 伍偉明
90 " 316131 林志軒
91 " 317131 梁文聰
92 " 318131 葉曉藝
93 " 319131 鄺志豪
94 " 320131 汪洋
95 " 321133 陸瀚龍
96 " 322131 鍾啟豪
97 " 323131 朱錦輝
98 " 325131 張永誠
99 " 326131 林景良
100 " 327130 陳桂瀅
101 " 328131 曾慶嶸
102 " 329130 包杭菲
103 " 330131 余天貴
104 " 331131 楊志聰
105 " 332131 鄧國倫
106 " 333131 何志文
107 " 334131 李俊傑
108 " 335131 李子斌
109 " 336130 譚美玲
110 " 337131 鄺錦文
111 " 338131 顏偉丁
112 " 339131 張嘉濠
113 " 340131 梁子豪
114 " 341131 林藝福
115 " 342131 劉梓東
116 " 343131 張鎮江
117 " 344131 蔡其展
118 " 345131 郭仲偉
119 " 346131 吳嘉俊
120 " 347130 劉寶玉
121 " 348131 林威航
122 " 349131 何仲燊
123 " 350131 施清河
124 " 351131 郭旭東
125 " 352133 廖嘉進
126 " 353131 廖子杰
127 " 354131 勞鴻宇
128 " 355131 林佳輝
129 " 356131 李偉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第207/2015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166900謝惠珍之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起,為期二年。並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八條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吳錦華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劉婉環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李偉坤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雷雲龍及黃燦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郭浩源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蘇苑楓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梁仲文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更改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8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Graciete Sílvia Inácio及歐陽婉楠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2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周國強及蕭瑞培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歐陽彩雲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曾傑文,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杜詩韻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孫穎思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Maria Helena Gorgulho Coelho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陳憲韻及林美芳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何嘉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潘錕濤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黃建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何珮珊、鄧少娜及黃玉瑩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盧雪鳳及李佩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蘇兆明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黃亞妹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陳銀嬌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駱淑儀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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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蕭貴榮,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張錦倫及林錦美,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及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國裕,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何浩標,澳門監獄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周劍紅,澳門監獄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楊錦連,澳門監獄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惠娟,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寶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蕭佩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配合上述《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明及趙善清,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9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詹纓,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朱穎麟,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蘇捷雄及董福元,澳門監獄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鄭達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盧美儀,澳門監獄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3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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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鄭艷紅——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稽查暨牌照處處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梁慧芝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楊俊文、何華、唐雪仙及崔冠昌,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劉宇利;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柳曉欣;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葉覺秋;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高雅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吳明位、黃金鈴及劉麗盈,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三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聶進科、譚倩盈、黃錦球及黃嘉雯,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嘉毅——獲准許從事針灸師職業,牌照編號是:A-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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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毅傑——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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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鴻——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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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惠——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牌照編號是:T-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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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俊——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牌照編號是:T-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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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鄺翠媚——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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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楠——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言語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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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之批示:

應“民生藥房II”(准照編號為第162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巴波沙坊第十一街新城市花園(第十八座)CA座地下及閣仔)的申請,並按照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宣告“民生藥房II”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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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原佩詩、梁玉連——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829、E-237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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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長財——應其要求,取消第E-241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鄭詩萍、劉美琼、袁家麟、梁凱琪——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516、E-2517、E-2518、E-2519。

———

取消尹丹桂第M-198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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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明仁堂國醫館第AL-0036號准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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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良——應其要求,中止第AL-0201號良醫館診療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場所位於澳門亞卑寮奴你士街(荷蘭園二馬路)6號友聯大廈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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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敏靜、曹儀、鄭嘉儀、李綺雯、杜雪盈、張梓珊——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E-2234、E-2246、E-2259、E-2360、E-2366、E-240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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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林志文第E-223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甘燕雅——應其要求,中止第E-234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甄綺韻、盧淑華、鄭惠嫻、袁美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520、E-2521、E-2522、E-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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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劉灼玄第M-198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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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João Manuel Guterres Junior——應其要求,中止第E-178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梁麗婷、梁詠愉、何文意、黎美崎——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E-2110、E-2199、E-2310、E-238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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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梁玉梅第E-199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陳敏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524。

———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美卿——應其要求,中止第E-239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鍾嘉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銀聰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志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黃穎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9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莫佩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Patrícia Pedruco Vieira Ritchie——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周美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9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梁康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琳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結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高永健——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的行政任用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旅遊學院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50,000.00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50,0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2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48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880,000.00
總額 930,000.00 9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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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帳目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費用    
24-00   財務費用及損失    
24-02   投資損失    
  24-02-01 按公允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減值 419,363,000.00  
29-00   其他費用及損失    
29-02   會費及捐贈    
  29-02-02 實物捐贈 80,000.00  
    盈餘    
    本年度預計盈餘    
  51-01-01 累積損益   419,443,000.00
總額 419,443,000.00 419,4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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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葉炳權,陳寶雲,劉玉葉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五年度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獨立預算之第二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獨立預算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2 01 00

報酬

  539,700.00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17,000.00
01 01 05 01 00

工資

  95,200.00
01 01 05 02 00

年資獎金

  9,600.00
01 01 03 03 00

薪俸(行政任用合同)

634,900.00  
01 01 03 04 00 年資獎金(行政任用合同) 26,600.00  
總額 661,500.00 661,500.00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五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四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四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2 01 00

報酬

  2,001,847.30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80,404.10
01 01 03 03 00 薪俸(行政任用合同) 2,227,079.20  
01 01 03 04 00

年資獎金(行政任用合同)

87,304.10  
01 01 05 01 00

工資

  225,231.90
01 01 05 02 00

年資獎金

  6,900.00
總額 2,314,383.30 2,314,3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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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謝慶茜,程衛東,方丹妮,高樂士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下列人員以附註方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的修改如下:

霍淑賢及歐陽凱明,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Cláudia Maria Ferreira Gomes,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潔珩,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歐東文,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Ana Isabel Valério Marques Sereno Couto dos Santos,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莫群菁,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葉江福,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慧敏,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銘深,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歐陽俊榮,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Maria Paula Marques Sodré Aguiar,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十一月二日、十一月三日、十一月五日、十一月九日、十一月十三日、十一月十四日、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黃忍和,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李光昌及彭添明,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其餘兩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黎筱茵,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梓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趙澤恩,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鍾曉生,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運潮,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盧詩敏,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麥健銘,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盧俊璇,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及吳金蘭,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第三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第四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第五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第六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第七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最後兩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張雲霞、林梅及謝小華,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美蓮,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杜日泉,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曾玉英,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張其奮及吳天源,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何志明,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及黎玉潔,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羅思浩,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姚健邦,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少霞,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翠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丘力昕,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孫金蘭,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程靄怡、伍卉婷、鄧素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余慧明,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田志潔,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盧少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及曾豐隆,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十二月七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胡景輝,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區文慧,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談惠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李潤洪,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八日及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羅獻之、羅頌濠、黃曉欣及陳嘉倫,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

梁佩茵,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張剛明,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梁英傑及蔡良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Gilberto Pon,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45點;

吳儉廷,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地形測量員,薪俸點35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周桂煥,獲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點;

顧路麗,獲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志豪及梁穎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國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吳笑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曾秀樺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嘉靜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徵用社會工作局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淑嫻,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二等翻譯員崔敏儀及羅寶娜的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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