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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4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四)項所規定的權限,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鍾卓業為旅遊局執照處處長,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附件

委任鍾卓業擔任旅遊局執照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職位出缺;
——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執照處處長一職。

學歷:

——華南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建築工程專業。

專業簡歷:

——2002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擔任基建及工程行政技術員;
——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旅遊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2009年2月1日至現在,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旅遊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2015年4月1日至現在,以代任方式在旅遊局擔任執照處處長。

———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