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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4/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名就為統計暨普查局局長,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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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楊名就為統計暨普查局局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楊名就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一職。

學歷

1994

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公共行政學學士

專業簡歷

10/2014至今

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

2009——2014

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

1998——2009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

1995——1998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助理;

1989起

統計暨普查局高級資訊技術員;

1985——1989

統計暨普查局程式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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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