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馬耀榮消防總監(編號40584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及第一百零七條,以及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並參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五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消防局局長,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為期一年。

許少勇消防總監(編號41285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一百零七條,以及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並參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五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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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財政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劉玉葉到本辦公室擔任相同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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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李政郎,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90031,薪俸點為13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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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於海關

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Serafim Fernando Gouveia Cardoso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方燦濠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四職階,薪俸點180,由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桂芳及羅麗貞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富發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志雄及鄧釗建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70,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繼續徵用余慕蓮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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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的批示:

劉潔儀——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定期委任轉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文化局編制內人員鄭建武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陳梓枰——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六)項、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秘書,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可續任。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余寶珠,屬定期委任,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的職務。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975頁刊登的批示摘錄的中文文本存在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司法事務處處長”

應改為:“…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法律事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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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Eurico Sales Lopes——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73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楊寶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在本局開始擔任新聞廳廳長之日起,自動終止其在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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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人 才 發 展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周麗珍在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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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於人才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蘇朝暉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戴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吳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蔡燕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投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蘇佩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二款的規定,現確認澳門佛教基金會。

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可上述基金會之章程。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王嘉明,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即其到立法會輔助部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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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鍾少銀及David Carlos Santos Almeid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錫康、周錦華、鄭嘉妍、程嘉茵、程月珍、崔璞雯、周敏儀、葉靜雯、李鳳鳴、盧偉泉、吳麗貞、吳美儀、蘇嘉輝、譚玉儀、譚永妍、黃國鵬及黃海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淑華、高建文、高學荀、呂德宏、倪美英、顏偉鴻、譚國威及胡世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曉虹及尹淑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張浩妍及吳樂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周敏及何志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周少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林樹源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卿及伍嘉麗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麥營及王志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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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退休第四職階警員黃華照之遺孀譚有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5349,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退休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鄭文光之遺孀梁潔清及兒子鄭嘉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218,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初級法院退休第三職階法院助理書記員Rui Jorge D’Assumpção Clemente之遺孀余瑪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8986,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黃永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18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經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鄭婉芬,供款人編號30193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少於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及無權取得「過渡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莫佩瑜,供款人編號601114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郵政局技術工人貝麗賢,供款人編號60146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衛生局一級護士梁蝶云,供款人編號60533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技術員盧彩儀,供款人編號61049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博彩監察協調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嘉進,供款人編號61185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全科實習的實習醫生葉志堅,供款人編號618086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全科實習的實習醫生冼年銀,供款人編號61820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下列衛生局全科實習的實習醫生,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供款人編號

姓名

6181307

陳鐘錮

6181358

符明映

6181269

林愛娟

6182060

李霆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檢察長辦公室工作人員何巧女,供款人編號60675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衛生局全科實習的實習醫生陳熙,供款人編號61821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全科實習的實習醫生陳婉君,供款人編號61822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海事及水務局技術工人梁木水,供款人編號60455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吳清祥,供款人編號60564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郵政局郵差陳偉文,供款人編號60990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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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阮紹祖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Wong Pontie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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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楊鳳欣、崔潔玲及區家穎——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計技術員實習員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d)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統計技術員實習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此外,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故楊鳳欣於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職的原職務自同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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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健龍及António Carlos Lei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及日期續期一年:

庄寶治、黎家雯及黎立德,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永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Marina da Rocha Lopes de Oliveira,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陳嘉明,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周少珊、洪惠玲、洪曉虹、Francisco Armindo da Silva Cordova、Luis Dias Marques、陳嘉茵、陳詠龍、Juliana Maria Amante、余錦龍、邱潤儀、李萬里、陳國強、Jaquelina Maria da Silva Machado de Mendonça、劉永勝、楊晴貽、高立基、叶泉、譚家慧、何嘉俊、劉光強、張錦泉、馮慧儀及賈祖,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幸運博彩監察廳廳長Manuel Assis da Silv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晉級為如下職位,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伍安璐,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周國爾、Ricardo Xavier Joaquim、陳其杰、陳慧宏、劉美燕、郭炳輝及艾祖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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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盧惠泉及粘世英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並收取薪俸點400之薪酬。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蘇淑麗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400之薪酬。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阮笑群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准考人張勝崙及鄭嘉妍,特級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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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第46/2015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15091劉偉傑,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第47/2015號批示:

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起,警員編號114077,黃特龍,獲確定委任為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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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梁敏瑩,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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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瑤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蔡永業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梁彩娟及唐桂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玉珍、蔡燕晴及林桂芬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許茱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劉建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吳建霞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李倩宜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胡彩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區慧萍、李嘉茵及倫詠芝,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石慧貞——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社會工作部負責人,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高森貿易有限公司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高森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為第25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製造廠巷17號信興大廈地下N座,法人地址位於澳門製造廠巷17號信興大廈地下N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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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宣告編號第78號之中藥房准照失效,商號名稱為“中僑中藥房”,營業地點為澳門十月初五日街(泗𠵼街)26號同益大廈C座地下連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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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5號的“長春閣中藥房”東主中文名稱更正為長春閣中葯行有限公司,以及東主——長春閣中葯行有限公司法人地址的變更,新址位於澳門米糙巷1號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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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可第E-2176號護士執照持有人姓名Geleen Iris Go Celestino更名為Geleen Iris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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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莉——應其要求,中止第M-139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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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鄧永康——應其要求,中止第T-0155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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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譚惠然、楊素玲——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215號及第M-147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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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梓豪——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 : T-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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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琦——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 : T-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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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賢口腔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332,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71號京澳大廈13樓C及D,持牌人為德賢口腔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71號京澳大廈13樓C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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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卓美欣——應其要求,中止第M-162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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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龔志明為本局學前暨小學教育處處長,為期二年,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由2001年至2007年期間在本澳私立學校擔任教學及行政工作;2007年起擔任公職,2012年8月16日起獲委任為本局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處長,工作表現理想,具備良好的公民品德、合適的專業能力及工作經驗擔任學前暨小學教育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華南師範大學管理學博士學位(教育經濟與管理);

北京體育大學教育學碩士學位(體育人文社會學);

澳門理工學院學士學位(體育及運動學);

暨南大學經濟學士學位(國際金融專業)。

3. 工作經驗

2001年至2007年期間在本澳私立學校擔任教學及行政工作;2007年8月以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2011年2月起晉級為一等高級技術員,2012年8月16日起獲委任為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處長。

4. 職業培訓

本澳非高等教育範疇施政現況與未來發展課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專題研討班、上海教育政策與未來規劃研習班、澳門教青局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課程、青年參與的理論與實踐課程、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課程、管理學基礎班、項目管理基礎培訓、危機管理課程、應對傳媒技巧課程和高效溝通技巧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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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曉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下指日期起,首兩位續期一年,最後一位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梁家慧——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伍鴻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吳雪棃——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立翀、陳雅麗、李嘉敏、李心穎及蕭艷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首位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其餘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均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蔡小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ichel José Eduardo Morais Pereira dos Rei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鄭覺良,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終止在審計署之徵用並返回本局工作。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散位合同第八職階技術工人鮑燕卿,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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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二星級公寓,其中文名稱為“亞洲精品旅館”,葡文名稱為“Pensão Ásia Boutique”和英文名稱為“Asia Boutique Inn”,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獲發第0591/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亞洲連鎖酒店集團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rupo de Administração de Hotel em Cadeia Ás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Asia Hotel Chain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23號及鄰近告利雅施利華街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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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何偉文及呂偉森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約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金漢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約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崔震聲及何培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林嘉明,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Nuno Miguel Ribeiro Che da Paz,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羅志輝,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蔣碧雯,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簡佩珊,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陳煥鈞,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尤念敏及林麗珍,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李倩敏,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張戈,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龍錦練,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Maria de Assunção Yeong,第十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張淇及譚偉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Sylvia May Yee Kuan,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陳早陽,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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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何明珠及周少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及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盧彩儀,本辦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黃月冰,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岑焯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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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林英傑,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部長,任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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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林嘉惠,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鄧小欣,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徐德強,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李敬康及Da Silva, Eduína,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張笑芳,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徐君瑞,本學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潘慶祥,本學院第七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黃煒強,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林結紅,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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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敏輝、姚嘉兒、鄺子嫣、徐嘉能及黃寶漣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呂景紹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李轉丁,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50點;

區詠琴,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起生效,薪俸點為400點;

麥柳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20點;

黃鎮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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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盧貴珍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學榮,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及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黎志祥及林伯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陳小琪,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梁佩賢,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鄺煥梅,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謝杏美、徐妙及關淑珩,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施金行、譚耀俊、林樹斌、陳雲彪及葉偉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耀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批示及按照第2/2015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批准以下屬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的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轉入土地工務運輸局擔任職務:

姓名

職級

職階

聯繫方式

林美玲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編制外合同

歐陽俊榮

二等高級技術員

1

編制外合同

曾玉英

二等高級技術員

1

編制外合同

蔡文浩

二等技術員

1

編制外合同

李苑珊

二等技術員

1

編制外合同

李潤洪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編制外合同

林偉君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散位合同

余燕琪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散位合同

梁志泉

輕型車輛司機

1

散位合同

黃忍和

勤雜人員

1

散位合同

謝小華

勤雜人員

1

散位合同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偉君及余燕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分別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及三月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特級水文員鄺耀偉,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准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水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水文員。

———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批示核准之郵政局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二零一四年度郵政局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組織分類:郵政局

    章:50      組:15

                                     單位: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3-00

 

銷售及提供服務成本

1,500,000.00

  
 

61

銷售貨品及耗用材料成本

1,500,000.00

  

26-00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1,500,000.00

26-04

  

辦公室用品及其他非耐用品

  

1,500,000.00

 

62

供應及外部服務

 

1,500,000.00

27-00

 

折舊及攤銷

 

1,100,000.00

27-02

  

機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折舊

  

1,100,000.00

  

66

經營年度攤折

 

1,100,000.00

29-00

 

其他費用及損失

1,100,000.00

  

29-10

  

雜項費用及損失

1,100,000.00

  
  

69

非常支出及損耗

1,100,000.00

  
      

總費用

2,600,000.00

2,600,000.00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郵政局——行政委員會——劉惠明,趙鎮昌,梁祝艷,陳念慈,溫美蓮,鄭秋明,Sylvia Isabel Jacques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慧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甘釵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3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世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霍群英,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

許懿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

朱艷棠,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貝麗賢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七職階技術工人,因達年齡上限,其職務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終止。

———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五)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任利凌碩士為本局研究廳廳長,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任利凌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研究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
——中國汕頭大學法學學士;
——澳門大學法律導論課程。

3. 專業簡歷:

——1999年4月至2002年5月,房屋局技術員;
——2002年6月至2006年1月,房屋局高級技術員;
——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房屋局法律事務處職務主管;
——2006年1月至今,房屋局法律事務處處長;
——2014年10月16日至今,房屋局研究廳代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八)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淑祺學士為宣傳及推廣處處長,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梁淑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宣傳及推廣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中文學士。

3. 專業簡歷:

——2009年4月至2011年9月,房屋局技術員;
——2011年9月至今,房屋局高級技術員;
——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房屋局宣傳及推廣處代處長;
——2015年1月至今,房屋局宣傳及推廣處代處長。

聲 明

應黃慧英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應梁潔歡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禤麗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靜汶──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招可惠──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黃開榮──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高志翔──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少能──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由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何凱琪──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江欣儀及李倩君──根據第1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四)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鄭志雄──根據第1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四)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歐淑櫻──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標莉蘭及胡卓欣──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鄧雪媚及張展健──根據第1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四)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梁卓文──根據第1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四)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梁智康──根據第1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四)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吳景松、葉頴姿及容可琪──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關景新──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歐陽園美──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

———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何蔣祺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唐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旺及王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毛光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艷玲及陳雅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及二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源秋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如雅、黃潤棠、盧天頤、黃勵敏、鄭敏杰、劉康慧、劉淑盈、林繼文、何潔瑩、侯慧容、馮亦倫、許天爵、黃俊航、潘啓柏、張海麟、何家龍及馮巧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一月十八日、一月二十五日、二月一日、二月一日、二月一日、二月一日、二月八日、二月十五日、二月十五日、二月二十二日、二月二十二日、二月二十二日、二月二十二日、三月一日、三月一日及三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淑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嘉麗、薛慈添、楊嘉偉、何玉梅、陳凱珊、周國琴、關翠文、李慧卿及鄧偉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二月一日、二月十日、二月十日、二月十日、二月十日、二月十日、二月十日及二月十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桂賢、陳玉芳、葉秀麗及林楚嬋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二月十日、二月十日及二月十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家就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潘小華、葉綺雯、余旨津、勞志輝、許偉成及呂葉佩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一月六日、一月二十五日、二月十五日、二月二十二日及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敬生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顏清艾、鄒孝秋、鍾世傑、陳賢永及趙善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二月十三日、二月二十四日、二月二十七日及二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勤威、梁耀標及麥警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二月十七日及二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妙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杰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沈若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楚君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司馬剛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健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嘉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慧娟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各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月一日、二月十八日及二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漢邦、王媛媛、曾瑞欣及劉雅康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Gomes, Antonio dos Reis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婉嫻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蔡智偉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崔展鵬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淑女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曾健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蔣玉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盧麗芳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金洪、林春龍及甘錦意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二月二十五日及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麥志興、歐國全及鄭金梅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三月一日及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恩祥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龔偉夫、勞培基及黃健安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江約翰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少芳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黎桂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源秋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莊永成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葉秀麗、林楚嬋、陳玉芳及梁好妹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杰康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關正業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美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邱榮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啟芳、黃江萍、譚健文、霍詠欣及葉秀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七日、二月七日、二月七日、二月七日及二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符珊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家輝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符珊珊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譚健文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應龔偉夫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鄺偉卓擔任交通規劃及建設廳廳長;

鄺詠琪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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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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