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陳致平——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新聞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徐禮恆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在保安協調辦公室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其在行政長官辦公室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顧問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石麗儀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楊飛鵬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職務日起,自動終止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杜志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擔任印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梁勵擔任教育暨青年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顧問文案陳澤民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徵用,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九條及第十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一等督察羅偉業擔任局長助理,主管行動策劃中心,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續任葉慧姍學士及梁雁盈學士為本局局長秘書,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高若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本部門勤雜人員編號861921——關棟富,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因散位合同屆滿而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謝文蘭,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編號050010,薪俸點為510,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譚紹安,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02381,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彭國文,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30011,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毛紹友,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53221,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水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53230,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於海關
關長 賴敏華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批示核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帳目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費用 | ||||
24-00 | 財務費用及損失 | |||
24-02 | 投資損失 | 44,000,000.00 | ||
66 | 財務費用 | 44,000,000.00 | ||
24-10 | 其他財務費用 | 44,000,000.00 | ||
66 | 財務費用 | 44,000,000.00 | ||
總額 | 44,000,000.00 | 44,000,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帳目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投資項目 | ||||
42 | 有形固定資產 | 80,000,000.00 | ||
總額 | 80,000,000.00 | - |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委員:鍾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綺雯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建琪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20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楊崇蔚擔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馮文莊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七)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偉麟為行政公職局語言事務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2000年澳門理工學院翻譯學士。
3. 工作經驗:
4. 嘉獎:
——1999年及2014,獲「個人嘉獎」。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唐偉杰、官善賢、劉天德及曹偉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存在不準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張志芳及劉曉虹……”
應改為:“……張志芳及容敏玲……”。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下列海關實習關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註銷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供款人編號 | 姓名 | 供款人編號 | 姓名 |
6134694 | 劉英俊 | 6174033 | 周耀東 |
6173819 | 王文雄 | 6174041 | 鄺子欣 |
6173827 | 羅嘉雄 | 6174050 | 文浩敬 |
6173835 | 陳俊成 | 6174068 | 劉崑峰 |
6173843 | 鮑綺雯 | 6174076 | 邵益源 |
6173851 | 陳子浩 | 6174084 | 李曉慧 |
6173860 | 何旭昇 | 6174092 | 黃啓明 |
6173878 | 楊加進 | 6174106 | 吳嘉銘 |
6173886 | 林浩賢 | 6174114 | 陳英豪 |
6173894 | 陳海興 | 6174122 | 羅家輝 |
6173908 | 林濱波 | 6174130 | 丁景水 |
6173916 | 嚴志琛 | 6174149 | 杜薦斿 |
6173924 | 周力勤 | 6174157 | 吳子維 |
6173932 | 林佳福 | 6174165 | 郭嘉輝 |
6173940 | 黃子濠 | 6174173 | 林璟鋒 |
6173959 | 高志斌 | 6174181 | 蘇慧成 |
6173967 | 何錦富 | 6174190 | 曹榮強 |
6173975 | 麥連娜 | 6174203 | 何浩揚 |
6173983 | 黃慰 | 6174211 | 郭家偉 |
6173991 | 鍾政亨 | 6174220 | 陳凱傑 |
6174009 | 梁志輝 | 6174238 | 蔡家威 |
6174017 | 吳嘉儀 | 6174246 | 張志誠 |
6174025 | 鄭偉文 | 6174530 | 梁俊鵬 |
金融情報辦公室技術輔導員高嘉麗,供款人編號60188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衛生局技術員林荷光,供款人編號60492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陳錫仁,供款人編號606463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輔導員葉靜儀,供款人編號615808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輕型車輛司機范鴻堃,供款人編號61805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郵政局行政技術助理員陸桂芳,供款人編號606863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司法警察局技術員郭振武,供款人編號61194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技術員劉詩韻,供款人編號615633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子健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林暉學士及林盈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林錦霞——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之批示:
鄧思敏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鄭慧賢——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梁永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馮潤良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對外貿易管理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劉傑麟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牌照暨消費稅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首席高級技術員,陸靜怡學士、王萌寧碩士、陳凱詩碩士、鍾偉晃碩士、麥英敏碩士、陳麗冰碩士、阮文蔚碩士、林凱健碩士、莊莉苹碩士、方秀萍學士、林寶華學士、邱潤華學士、米鵬學士、羅芷敏學士、陳展東學士、陳琪瑛學士及李惠珍學士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至第十七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十五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和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
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徐寶群,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對外經濟關係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黃鴻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四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龎雪霏——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李兆基學士及梁家輝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之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Nuno Manuel Figueira Cord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職級、職階、日期及續約年期分別如下:
Carolina Sofia Martins Ramos de Baptista Cerqueira Figueiredo,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鄭世安,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Sylvia Isabel Jacques、高嘉儀、黃偉堂及Ana Catarina Coelho Ruas Dias Soares,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續期兩年;
Sérgio Zeferino de Souza,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梁鍵璋及郭智偉,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陳紫綾及黃淑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盧志輝,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黃聖揮,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何嘉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Marina Paula Duarte de Carvalho及潘楚鈿,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李寶珊及何嘉雯,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黎家欣,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黃達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黃芳妮,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周倩雯及周詠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葉慧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劉寶珍,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李敬施,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馮慧德,第二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蔡靜薇,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Ana Maria Aires da Silva Jorge Valente,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Cristina Maria Dias,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陳玉嬋及Ondina Lurdes de Assis——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
麥秉輝、余俊民及王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點;
何頴詩——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職級、職階、日期及續約年期分別如下:
黎綺霞,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伍雪賢,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鄭麗湘,本局第一職階顧問文案,屬確定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a)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二款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獲批給短期無薪假,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蕭永賢,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7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李長明,為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Maria Manuela Salema Noronha Tudela Silvério Marques,為本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薪俸點為44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柯學慧,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陳翠蘭及吳杏花,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胡權釗,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3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兹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鄭麗湘擔任本局推廣暨資料發表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因處於無薪假狀況而自動終止,並自同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文案的原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林青雲,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即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詠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投考人黃健強、何嘉慧、關雪芬及李雲海,一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嘉煌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485之薪酬。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林振培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400之薪酬。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遲妹及黃淑儀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收取薪俸點265之薪酬。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第22/2015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345951劉銘,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三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第23/2015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69961李紹能,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第24/2015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300961王志華,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第25/2015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編號428921黃日威,由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第26/2015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91991陳永雄,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第28/2015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警員 | 207941 | 黃東洪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第29/2015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21981鄺智勇,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錫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仲文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淑霞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B條第三款(一)項、第十二-C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情報綜合處處長馮浩賢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B條第三款(二)項、第十二-D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行動支援處處長莫向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B條第三款(四)項、第十二-F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特別調查處處長梁文照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達華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任職,並自同日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前編制外合同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郭振武,因辭世解除其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摘錄自保安司張國華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長宏,澳門監獄定期委任之保安及看守處處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張國華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Bach Thi Van Anh、Bui Huy Duong、Dao Van Dung、Do The Anh、Doan Thi Thu Huyen、Duong Van Dai、Ho Thuong Huong、Hoang Thanh Huyen、Le Quang Dao、Le Thi Duyen、Le Thi Huong、Le Thi Ngoan、Le Thi Tuyet Mai、Le Van Thinh、Le Xuan Gioi、Ngo Dinh Phong Giang、Nguyen The Hien、Nguyen Thi Huong、Nguyen Thi Huyen、Nguyen Thi Nguyen、Nguyen Thi Phuong Lanh、Nguyen Thu Huong、Nguyen Trong Tuan、Nguyen Van Nam、Nguyen Van Tam、Pham Van Nam、Phan Hong Van、Tran Cao Cuong、Tran Dinh Dung、Tran Quang Nam、Tran Thi Huong、Tran Van Luong、Tran Van Luu、Tran Xuan Tai、Trieu Duc Tuong及Trinh Anh Ha,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及Nguyen The Duyet,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合約期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第27/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之規定,下列消防局之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一等消防員 | 編號465921 | 陳衛民 |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劉麗儀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自強,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強,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蔡紅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陳幸茵及俞娟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梁家祺、黃亞發、歐淑芳、駱乾斌、朱鉅明及袁景全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鄭小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范韞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郭偉,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曾量波,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彭妙官及楊應浩,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子健,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Maria Mavilde Moreir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郭雅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陳林、陳敏儀、梁嘉琪及羅鳳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馬嘉麗及黃淑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吳國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李荔榕及梁燕萍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黃美娜、吳炳堅、馮國熾、董素秋、鄧泳娥、周杏芳、葉寶嬋、陳瑞娟、胡惠妹、梁淑貞、梁群芳和劉穎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區佐偉及謝志威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技術工人梁健國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郭淑恆,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楊淑霞及吳亞蓮,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周鑑泉及黃亞仔,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歐陽美珊,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歐美群,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曾啓洪,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婉華,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李劉羽靜,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譚麗華,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馬煥好,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ário Martins Droga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醫生許萍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吳焯邦,從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
張焯燕,從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起;
陳意恆、杜永豐、楊樂欣、陳慧珊、張嘉希、周嘉莉、羅鳳平和Chan, Teresa,從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起。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De Jesus Amaral, Hugo Mig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毛華基、黎鳳玲、賴麗君、林錦輝、梁敏慧、方平、楊秀紅、蔡綺華、陳美華、陳永強、吳義孝、李芷茵及梁忠,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Osorio de Sousa Piscarreta, Daniel Pedro,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蔡少灼,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蕭詠文、伍志輝、歐民計、郭群娣、溫妙瑜、麥詩雅、吳婉儀及古宇恆,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四職階顧問藥劑師蔡炳祥及趙穎,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二職階顧問藥劑師陳業開,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三職階高級藥劑師鄭艷紅,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三職階一等藥劑師吳心絃及羅文帥,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雋永藥業一人有限公司發給“雋永藥房(泉澧店)”准照,編號為第21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622號泉澧花園地下A座,法人地址位於澳門羅白沙街昌明花園福星閣20樓C座。
按照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美盈、林亮、蔡小丹、陳麗燕、吳家雯、吳綺雯、黃玉、梁冰瑩——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324、E-2325、E-2326、E-2327、E-2328、E-2329、E-2330、E-2331。
林蜜蜜——應其要求,中止第M-171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浩天醫學美容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 033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倫敦街216號珠光大廈地下AF座,持牌人為悠美醫療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倫敦街216號珠光大廈地下AF座。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之批示:
應“忠誠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21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賈羅布大馬路30號新建業商業中心O座地下及閣仔)的申請,並按照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宣告“忠誠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失效。
按照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岑偉雄、馮小環、曾麗、董穎欣、王波、陳偉樟、陳雯、鄭裕娜——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332、E-2333、E-2334、E-2335、E-2336、E-2337、E-2338、E-2339。
李秀君——應其要求,中止第M-184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劉素雯第C-0190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高也陶、馬文菲——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611號、第M- 186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劉健樟——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 0201。
林燕玲——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375。
陳晶——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376。
黃小珊、陳嘉琪、Celina Inês Panya Albino、梁嘉鳴、譚嘉駿、董欣燊、郭穎儀、陳嘉敏、薛柏華、朱雲龍——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495、W-0496、W-0497、W-0498、W-0499、W-0500、W-0501、W-0502、W-0503、W- 0504。
按照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愛璋——恢復第W-0312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康誠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33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3樓N座,持牌人為康誠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3樓N座。
按照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林日初第C-0105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擔任本局如下職務:
Zélia Cristina Simões Cardoso,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葡文範疇),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Maria João Marques da Silva Picão de Oliveira,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葡文範疇),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
鄧偉強,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黃嘉麗,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馮官明,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鄭鳳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余碧君,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Alfredo Liu do Castro,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余漢生,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蕭詠恩,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張子軒,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諸禕,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鍾楚雲及麥麗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黃暉,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宗偉及余家偉,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廖艷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譚惠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鄭雪珍及張美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關健俊、梁梓峰、周紋龍及徐婉瑩,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艷芬,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馮萬成、盧容嬌及吳慧靈,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黃振傑,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歐惠蘭、陳伺彥、陳家慧、羅慧珠、Sofia Maria de Sousa Kou及譚美玲,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陳靜晶、陳潤琼及談詠芝,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林美琪及麥燕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梁靜婷,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林文英及林思敏,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40;
余翠然,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40;
Ana Cristina Batista Paulo及曹慧愉,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44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黃正文、陳愛寧及楊麗華,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何潔珍、梁良雪、麥廣源、杜惠卿及王立苑,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詹健德、黎愛玲及林瑞歡,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錦榮及岑淑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陳桂英、陳麗娟、馮賽紅、李綺荷、梁帶歡、吳帶好、司徒仲浣及黃細妹,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謝惠鳳及黃桂明,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劉超群、梁妙賢及盧容珍,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批示:
Ana Rita Loureiro da Mota Pereira——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劉少珊及劉偉俊,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張瑞荇,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黃雍蘊,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馬少芳、何雪梅、陳小麗及何詩慧,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批示:
顏裕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行政輔助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老柏生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安琪,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盧碧燕,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鄒採荷,黃煥珍及黃秀蓮,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吳鳳英——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何海成——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梁祖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譚穎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陸偉強——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劉暢——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黃洪強——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張美香——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何慶冬——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麗香——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鄭淑清——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馬錦洪——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冼坤妹及陳婉薇——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何耀忠——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陳國華——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António Ramos Lucindo——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玉娥及潘錦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劉清泉——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戚國林——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何錫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幗慧、范雪瑩、許順紅、姚益群、柯勁山、蘇綺薇及黃月明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均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及第五款,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郭慶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擔任澳門樂團小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特別計劃處處長林俊強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珀克酒吧”,葡文名稱為“Bar Praha”和英文名稱為“Praha Bar”,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88/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Internacional, S.A.”和英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勵庭海景酒店夾層。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珀克餐廳”,葡文名稱為 “Restaurante Praha”和英文名稱為“Praha Restaurant”,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89/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Internacional, S.A.”和英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勵庭海景酒店夾層。
四星級酒店,其中文名稱為“勵庭海景酒店”,葡文名稱為“Hotel Harbourview”和英文名稱為“Harbourview Hotel”,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90/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Internacional, S.A.”和英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
應邱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曾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高文强,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黃百美,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林國倫,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燕芳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淑惠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萬生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曉燕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小君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景云在本基金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陳日鴻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許燕紅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伍慧盈,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盧詩敏,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泳榆、陳嬋娟、李惠芝及林麗娟,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首三位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余慧明,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黃仲怡、馮笑明、何惠芬及梁惠琼——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馮素娜及陸惠婷,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廢止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並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甄耀棠為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之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起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甄耀棠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蘭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任用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由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第619頁刊登之批示摘錄文本存在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為:“——由1998年1月9日至2008年7月22日,海事及水務局船舶檢驗處處長(原港務局安全檢驗處);”
應改為:“——由1998年1月9日至2001年2月28日,海事及水務局港口事務處處長(原港務局基礎設施暨運輸處);
——由2001年3月1日至2008年7月22日,海事及水務局船舶檢驗處處長(原港務局安全檢驗處);”。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資訊處處長譚志文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續任一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湯惠娟及李定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歐陽展達、胡婉琪及曾嘉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余振森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8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下列相應之職級、薪俸點,並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慧蓮、黃志聰及郭健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
梁治成,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馮元慶、陳府利、謝春雯、韓寶宏及譚偉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
張錫賢、劉銳熊、楊澤鈞、甄艷芬、易啟能、梁潔歡、譚淑嫻、張羽、朱江、高少萍及張茵,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
黃嘉永、羅玉清、施雅莉、鄭慧明、陳梅源、譚慧聰、高麗芬、鄭嘉蕊、關志榮、卓成華、楊健敏、李振邦、岑志亮、孫玉山、温展鵬、曹景峰、鄧翠賢、馮嘉恩、區慧雯、張曉文、吳偉倫、李家立、黃鴻發及鍾燕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文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陳國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8/2014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何文耀,獲准繼續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職務,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為期一年,其每月報酬和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社會保障基金、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將由該公司承擔。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譚韻儀為本局電信活動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刊登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徐芬為本局規管事務處處長,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刊登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依據: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許志樑
摘錄自本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錦漢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陳仲群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蔡文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城巿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劉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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