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015

刊登日期:

2015.1.14

版數:

406

  • 將經濟發展委員會秘書長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2007號行政法規 - 設立經濟發展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廖小明擔任經濟發展委員會秘書長的委任,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續期三個月。

    二、經濟發展委員會秘書長收取金額相當於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一欄目一所載副局長薪俸點的每月報酬。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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