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14

刊登日期:

2014.3.12

版數:

3311

  • 終止一名代表電信管理局擔任“認可技術委員會”成員的委任及委任另一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認可技術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黃維洪代表電信管理局擔任“認可技術委員會”成員的委任。

    二、委任梁燊堯代表電信管理局擔任“認可技術委員會”成員,直至該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任期屆滿為止。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4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14

    刊登日期:

    2014.3.12

    版數:

    3311

    • 免除一名擔任治安警察局在燃料安全委員會執行代表的代任人及委任另一名代任人。
    相關法規 :
  • 第38/2003號行政法規 - 設立燃料安全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8/2003號行政法規《燃料安全委員會》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四條,以及第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三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免除梁文昌擔任治安警察局在燃料安全委員會執行代表的代任人。

    二、委任關啓榮擔任治安警察局在燃料安全委員會執行代表的代任人,直至該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任期屆滿為止。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