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4/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Giesecke & Devrient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非接觸式智能卡式居民身份證件”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葡文版本

第57/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分別與“國科(澳門)貿易”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優化認證系統》合同,及與“元架構軟件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優化帳戶管理系統》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葡文版本

第58/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先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優化政府資訊中心現行綜合資訊系統服務》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葡文版本

第61/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分別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高威電信(澳門)有限公司”、“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及“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擴展數據中心網絡系統及設備營運能力方案》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