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13

刊登日期:

2013.10.23

版數:

16573

  • 續任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9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土地發展諮詢小組。
  •  
    相關類別 :
  • 土地發展諮詢小組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9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以下專業人士為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一)馮志強,在其出缺或需迴避時由鍾小健代任;

    (二)石立炘,在其出缺或需迴避時由馮建業代任;

    (三)黃如楷,在其出缺或需迴避時由梁頌衍代任。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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