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13

刊登日期:

2013.6.5

版數:

7304

  • 將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32/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盧德全全職擔任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職務的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