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第CV1-11-0002-CFI號

第一民事法庭

聲請人:Miguel do Espirito Santo Dias,無業,未婚,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02605(2),居住於Rua Oito, Bairro Iao Hon, Concordia Square, bloc. 1, 6.º andar E-Macau 。

茲通知本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就有關無償還能力案作出判決,宣告身份列明於上的聲請人:Miguel do Espirito Santo Dias,無業,未婚,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02605(2),居住於Rua Oito, Bairro Iao Hon, Concordia Square, bloc. 1, 6.º andar E- Macau,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況,根據一九九九年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之規定,債權人可於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之60天期間內提出清償債權之請求。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簡靜霞

法院首席書記員 安娜瑪莉亞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1年08月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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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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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內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更正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會計範疇)兩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B座大樓四樓,並可透過設置於龍嵩街本局A、C兩座地下以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知識筆試將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於澳門高樓街36號澳門天主教海星中學(近阿婆井前地)內進行,為時三小時。准考人須於筆試舉行前二十分鐘到達該地點。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中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中英翻譯範疇)三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一一年第二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核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街坊會中醫診所 17/6/2011 $ 150,000.00 第一及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健康雜誌出版社 24/6/2011 $ 20,790.00 出版《澳門健康》雜誌的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明愛 23/6/2011 $ 215,270.00 澳門明愛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第二季度津貼。
澳門紫藤婦女協會 18/5/2011 $ 194,210.00 資助1至3月份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
澳門仁慈堂 11/5/2011 $ 120,000.00 澳門仁慈堂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第二季度津貼。
澳門婦產科學會 18/5/2011 $ 88,298.60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同善堂 17/6/2011 $ 3,357,313.50 資助同善堂門診及學童牙溝封閉服務。
澳門紅十字會 25/4/2011 $ 696,000.00 4月至6月份護送病人服務的資助。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29/6/2011 $ 1,870,081.50 第二季度康復中心的資助。
澳門戒毒康復協會 11/5/2011 $ 57,000.00 對該會的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23/5/2011 $ 1,394,480.00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3月至5月的資助。
19/4/2011 $ 40,950.00 資助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13/5/2011 $ 42,840.00 資助1月至3月心理諮詢服務。
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 24/6/2011 $ 116,199.24 對該會診所的第一及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護士學會 24/6/2011 $ 30,000.00 對該會的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口腔正畸(矯正齒科)學會 23/5/2011 $ 20,000.00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牙病預防中心 17/6/2011 $ 125,000.01 對該會牙病預防中心第二季資助。
澳門關懷愛滋病協會 23/5/2011 $ 160,657.80 對該會的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公立醫院醫生協會 24/6/2011 $ 112,280.00 資助該會舉辦講座。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3/5/2011 $ 1,198,392.00 工人醫療所屬下家居護理服務的第二季度津貼。
澳門執業西醫公會 18/5/2011 $ 325,000.00 對該會執業西醫延續教育培訓的第二期資助。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7/4/2011 $ 425,600.00 資助4月至5月份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澳門中醫藥學會 18/5/2011 $ 240,000.00 資助出版澳門中醫藥雜誌。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24/6/2011 $ 178,09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歸僑總會 23/6/2011 $ 119,120.00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3月至5月份費用。
澳門民眾建澳聯盟 18/5/2011 $ 76,350.00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3月至4月份費用。
衛生局文娛康樂體育會 18/5/2011 $ 10,00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中華醫學會 4/4/2011 $ 650,000.00 對該會在職醫務人員延續教育培訓的第一期資助。
口腔醫學會 18/5/2011 $ 6,21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牙科醫學會 24/6/2011 $ 38,00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藥劑師學會 18/5/2011 $ 84,195.50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心理衛生專業協會 31/5/2011 $ 8,821.9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浸信中學 24/6/2011 $ 8,252.0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澳門中醫藥學會 19/4/2011 $ 3,00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30/5/2011 $ 6,000.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19/4/2011 $ 9,000.0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澳門青年身心發展協會 3/5/2011 $ 5,200.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青年身心靈環保協會 3/5/2011 $ 5,940.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金輝文娛藝術協會 3/5/2011 $ 9,200.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創新中學 9/6/2011 $ 10,0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高美士中葡中學 9/6/2011 $ 3,585.7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花釀年華協會 9/6/2011 $ 14,491.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樂生活音樂推廣協會 9/6/2011 $ 15,0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澳門文化傳播協會 12/4/2011 $ 8,0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上海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 12/4/2011 $ 8,0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勞工子弟學校 28/4/2011 $ 3,0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智障人士輔助就業中心 9/6/2011 $ 7,564.9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栢蕙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 4/5/2011 $ 25,0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商訓夜中學 9/6/2011 $ 9,8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澳門青年身心靈環保協會 18/5/2011 $ 9,000.0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護理教育學會 23/5/2011 $ 52,350.00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30/5/2011 $ 7,369.4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勞工子弟學校 30/5/2011 $ 5,000.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化驗師公會 19/4/2011 $ 88,488.00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培道中學 31/5/2011 $ 7,297.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培道中學(幼稚園) 31/5/2011 $ 17,250.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科大醫院 19/4/2011 $ 21,460,000.00 第一期投資發展資助。
鏡湖醫院 29/6/2011 $53,541,692.00 一月至四月份提供特定門診和住院服務的協議資助。
1/6/2011 $ 1,881,455.00 2月至4月份提供特殊檢驗項目的資助。
13/4/2011 $ 20,000,000.00 第一期投資發展資助。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19/4/2011 $ 12,817,050.00 2011年第一期資助。
鏡湖醫院 19/4/2011 $ 1,750,000.00 資助鏡湖醫院第一期醫學交流及培訓基金。
1/6/2011 $ 3,084,800.00 2月至4月份對康寧中心的資助。
29/6/2011 $ 8,054,710.00 2月至4月份非轉介心科病人的醫療費用。

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化驗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項規定,茲公佈准考人名單如下:

1. 臨床及公共衛生化驗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姓名

1. 歐陽婉玲
2. 陳智敏
3. 陳春嬋
4. 陳淑賢
5. 曾沛婷
6. 鄭巧儀
7. 程貞梅
8. 鄭子晴
9. 郭麗君
10. 林家雯
11. 李詩韻
12. 梁金明
13. 梁式賢
14. 梁詠賢
15. 盧鳳儀
16. 馬少嫻
17. 吳秀雯
18. 吳思敏
19. 戴碧霞
20. 譚小雲
21. 黃蔚欣
22. 黃詠欣
23. 葉婉婷

豁免考試的投考人:

姓名

1. 歐淑芳
2. 何嘉諾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姓名 備註
1. 張婷婷 a)
2. De Quadros Fiqueiredo, Joao Bernardo Sousa Pinto c)
3. De Siqueira, Henrique Guilherme b)
4. 高嘉名 a),c)
5. 梁佩惠 a)
6. 吳健欣 a)
7. 王明彥 a)

備註:

a)根據第2/TDT/2011號決議《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程序》第八條第8.1款及第九條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學歷證書授課內容未符合有關規定;

b)申請人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成績單的認證繕本;

c)根據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專業資格文件未符合有關規定。

2. 解剖病理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姓名

備註
1. 葉偉文 a)
2. 劉綺穎 a)
3. 梁艷芳 a)
4. 陸智威 a)

備註:

a)根據第2/TDT/2011號決議《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程序》第八條第8.1款及第九條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學歷證書授課內容未符合有關規定。

考試將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內進行,考試為時2小時。准予考試之投考人,在考試當日必須攜同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本到場,以核實身份,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歴》——圖示記錄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12 項規定,茲公佈名單如下:

1. 心肺學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姓名 備註

1 馮芷軒 a)
2 梁嘉銘 a)
3 梁婷芝 a)
4 羅綺玲 a)
5 盧靜兒 a)

備註:

a)根據第2/TDT/2011號決議《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程序》第八條第8.4款及第九條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學歷證書授課內容未符合有關規定。

2. 聽力學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姓名

梁永恆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姓名 備註
張玉燕 a), b)

備註:

a)根據第2/TDT/2011號決議《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程序》第八條第8.4款及第九條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學歷證書授課內容未符合有關規定。

b)根據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專業資格文件未符合有關規定。

考試將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內進行,考試為時2小時。准予考試之投考人,在考試當日必須攜同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本到場,以核實身份,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按第18/2009號法律和第4/2010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茲公佈《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考試訂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舉行,有意者請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將報考申請文件交往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本局稍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2012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向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5. 投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100,000.00(澳門幣拾萬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預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於澳門註冊之實體,並具有電視節目攝製之經驗。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限:

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止之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價格 50%
——參考的影片 30%
——拍攝計劃或工作日程 15%
——公司或機構曾提供的相關工作經驗 5%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黃艷梅

正選委員:代廳長 區志強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第 45D/CG/2011 號理事會決議

事宜:授權予理事會院長李向玉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決議:

一、授予院長李向玉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公共行政高等學校、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長者書院、理工——貝爾英語中心及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內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和服務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當批准免除競投、諮詢問價或訂立書面合同時上述開支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三)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六)批准進行不超過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七)命令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八)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九)批准工作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公幹一天,並依法有權收取公幹津貼。

二、還授予該名成員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d)項所列的權限;

(二)簽署為編制卷宗和執行理事會決定所需之信件及文書;

(三)在獲得適當批准後,代表澳門理工學院簽署所有工作合同;

(四)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服務時間及相關結算的證明;

(五)批准有關人員、學生、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保險;

(六)批准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公積金供款、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燃氣費、保安及清潔服務費、通訊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七)批准為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而進行競投或諮詢問價之工作,預計金額上限至$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

(八)以澳門理工學院的名義簽署一切與應由澳門理工學院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九)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批准退回與承諾擔保無關的文件或退回對執行與澳門理工學院之間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一)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支付錯算補助、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公幹之費用、薪金之預支、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遺體運送津貼、年資獎金、培訓補助及其他補助和津貼;

(十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三)批准退回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按法例規定須繳交之保證金;

(十四)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十五)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向學生退還學費及保證金;

(十六)批准刊登於本院出版物的稿酬開支,上限至$35,000.00(澳門幣叁萬伍仟元)。

三、獲授權者認為有利於學院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本院各學術單位及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四、公佈發出一般性工作指引及內部通知前須報理事會。

五、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決議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八、獲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副院長 殷磊

秘書長 陳偉翔

財政局代表 張祖強

第46D/CG/2011號理事會決議

事宜:授權予理事會副院長殷磊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決議:

一、授予副院長殷磊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藝術高等學校、高等衛生學校及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內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和服務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當批准免除競投、諮詢問價或訂立書面合同時上述開支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三)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六)批准進行不超過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七)命令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八)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九)批准工作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公幹一天,並依法有權收取公幹津貼。

二、還授予該名成員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d)項所列的權限;

(二)簽署為編制卷宗和執行理事會決定所需之信件及文書;

(三)在獲得適當批准後,代表澳門理工學院簽署所有工作合同;

(四)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服務時間及相關結算的證明;

(五)批准有關人員、學生、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保險;

(六)批准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公積金供款、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燃氣費、保安及清潔服務費、通訊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七)批准為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而進行競投或諮詢問價之工作,預計金額上限至$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

(八)以澳門理工學院的名義簽署一切與應由澳門理工學院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九)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批准退回與承諾擔保無關的文件或退回對執行與澳門理工學院之間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一)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支付錯算補助、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公幹之費用、薪金之預支、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遺體運送津貼、年資獎金、培訓補助及其他補助和津貼;

(十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三)批准退回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按法例規定須繳交之保證金;

(十四)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十五)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向學生退還學費及保證金;

(十六)批准刊登於本院出版物的稿酬開支,上限至$35,000.00(澳門幣叁萬伍仟元)。

三、獲授權者認為有利於學院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本院各學術單位及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四、公佈發出一般性工作指引及內部通知前須報理事會。

五、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決議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八、獲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 李向玉

秘書長 陳偉翔

財政局代表 張祖強

第47D/CG/2011號理事會決議

事宜:授權予理事會秘書長陳偉翔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決議:

一、授予秘書長陳偉翔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總行政部、會計及出納部、學術事務部、福利及康樂部、公共關係辦公室、圖書館及資訊中心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內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和服務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當批准免除競投、諮詢問價或訂立書面合同時上述開支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三)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六)批准進行不超過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七)命令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核查;

(八)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九)批准工作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公幹一天,並依法有權收取公幹津貼。

二、還授予該名成員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d)項所列的權限;

(二)簽署為編制卷宗和執行理事會決定所需之信件及文書;

(三)在獲得適當批准後,代表澳門理工學院簽署所有工作合同;

(四)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服務時間及相關結算的證明;

(五)批准有關人員、學生、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保險;

(六)批准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公積金供款、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燃氣費、保安及清潔服務費、通訊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七)批准為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而進行競投或諮詢問價之工作,預計金額上限至$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

(八)以澳門理工學院的名義簽署一切與應由澳門理工學院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九)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批准退回與承諾擔保無關的文件或退回對執行與澳門理工學院之間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一)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支付錯算補助、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公幹之費用、薪金之預支、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遺體運送津貼、年資獎金、培訓補助及其他補助和津貼;

(十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三)批准退回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按法例規定須繳交之保證金;

(十四)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十五)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向學生退還學費及保證金;

(十六)批准刊登於本院出版物的稿酬開支,上限至$35,000.00(澳門幣叁萬伍仟元)。

三、獲授權者認為有利於學院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本院各學術單位及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四、公佈發出一般性工作指引及內部通知前須報理事會。

五、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決議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八、獲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 李向玉

副院長 殷磊

財政局代表 張祖強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級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或可進入本局資訊網(http://www.infop)瀏覽。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潘淑潔 8.7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陳鴻傑

委員:地震監察中心主任 梁永權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國揚

公 告

為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三缺,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C350 - 輕軌一期氹仔巿中心段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運輸基建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由西灣大橋氹仔出入口至氹仔排角(包括東亞運大馬路、東亞運街、柯維納馬路、運動場道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等地段之中央分隔帶及相鄰車道)。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輕軌高架行車天橋及車站。

5. 施工期:最長施工期為1158(一千一百五十八)日曆天,並須按承攬規則補充條款第14條所規定的工作節點(里程碑)交場予其他相關合約承攬人。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7,500,000.00(澳門幣柒佰伍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或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1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2,000.00(澳門幣壹萬貳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5%;
——工作計劃:15%;
——施工經驗及質量:26%;
——廉潔誠信:4%。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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