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Custódio Ribeiro Maria Mourão副警務總監(編號110831)——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 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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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吳玉蓮——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批示如下:

Regina Gageiro Madeira——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批示如下:

葉文寶——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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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一等關員編號22911,梁耀佳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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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議決如下:

梁燕萍——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議決如下:

林倩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霍建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繆炳培及杜志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及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及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林重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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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敏兒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0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韋林華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審計署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楊才煒,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局人員編制。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資訊廳廳長陳繼民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長官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1/96/M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賦予“澳門大學發展基金會”行政公益法人的資格。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何麗瑤,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終止在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徵用,並於同日返回本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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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嘉欣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66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人員彭詩敏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芳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財政局編制人員,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蕭書香,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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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甘,志威學士及戴,漢平學士為小販事務處處長及道路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甘,志威學士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其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小販事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地籍測量與土地規劃學士。

3. 專業簡歷:

——於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衛生清潔部一等地形測量員;
——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衛生清潔部首席地形測量員;
——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排污設施處二等技術員;
——於二零零二年起,擔任本署道路渠務部渠務處職務主管;
——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於本署衛生監督部小販事務處擔任職務;
——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間,多次代任本署衛生監督部小販事務處處長;
——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擔任本署衛生監督部小販事務處職務主管;
——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衛生監督部小販事務處一等技術員;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衛生監督部小販事務處一等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本署衛生監督部小販事務處處長。

戴,漢平學士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其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道路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土木工程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於一九九零年七月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技術廳二等技術員;
——於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技術廳二等高級技術員;
——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技術廳一等高級技術員;
——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起,於前澳門市政廳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規劃暨管理處擔任職務;
——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於本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擔任職務;
——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間,多次代任本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處長;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首席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擔任本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職務主管;
——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本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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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何鄧麗冰,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7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退休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Jose Maria de Jesus do Espirito Santo Dias之遺孀李麗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6315,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之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Henrique da Graça Nov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4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衛生局重型車輛司機高國銘,供款人編號60200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監獄警員Sarbajit Gurung,供款人編號60390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黃陸榮及李儉榮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黃春年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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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鍾偉晃碩士、莊莉苹碩士、羅芷敏學士、陳麗冰碩士、黃兆筠碩士、陳凱詩碩士、阮文蔚碩士、麥英敏碩士、林寶華學士、李惠珍碩士、陳琪瑛學士及米鵬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10,首五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第六位至第十二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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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朱國濠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佘智傑及李嘉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小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9-0經濟分類04-01-05-00-5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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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慧冰——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就業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少昌及黃貝湘,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8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黃慧敏,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0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Orlando da Graça do Espírito Santo,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劉月薇,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馮麗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4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洪知俊及鄧碧瑩,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張仕華擔任本局編制內散位之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因達到年齡上限獲批給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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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洪志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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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Celina do Rosário da Rocha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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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二修改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4 01 05 00 98 各類活動 21,730,500.00  
09 01 03 00 00 出資證券 12,000,000.00  
09 01 05 00 02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一般)   16,900,000.00
09 01 05 00 0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專項)   16,830,500.00
總額 33,730,500.00 33,73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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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添平——委員:吳麗燕,陳詠兒,黃晴錦,陳美蓮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詹慧珊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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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莊綺雯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鄭展衡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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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384921羅禮鵬,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繼續以一般委任方式,在檢察長辦公室擔任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且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343091鍾振偉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應下列人員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等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警員 編號 287091 黃慧剛
" 編號 311091 何兆洪
" 編號 264101 李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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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錦雲及李美儀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家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華錚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杜詩媚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達華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二條(三)項的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一)項、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20/201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刑事調查廳廳長何浩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四)項、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20/201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刑事技術廳廳長趙德欽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五)項、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20/201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及電訊協調廳廳長杜志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六)項、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20/201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管理及計劃廳廳長杜淑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20/201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人事及行政處處長Anok Cabral, Carlos Alberto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20/201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財政及財產處處長楊春麗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三)項、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20/201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張慧敏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耀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黎嘉偉,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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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第063/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批准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至十一月十八日,以特別委任制度就讀司法警察局第十五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因認為該課程的目的有利於本地區及該消防員已通過有關的公開考試,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職級 編號 姓名
消防員 405091 謝潮
" 402071 程龍偉
" 419041 鍾錦輝
" 442081 朱永輝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蔡明泳,消防員編號44109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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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湯愛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賀東、王古岩及范韞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袁媛,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高梓傑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發壽,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Da Cunha Martins Pereira, José Carlo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郭歡歡,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金福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祥龍,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匡鼎偉,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Da Fonseca Chantre, Vicente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Alves Ribeiro Laia McGuire, Filomena Maria及Da Mota Furtado, Rui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分別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及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周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謝杏賢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65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何炳文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曹智理,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Da Costa Pinhal, Dinis Mig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De Matos Pimenta Simões, Maria Paula及Tavares Lopes, David,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于陽,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兩個月,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孫國強及于陽,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Luazes da Silva Martins, Antóni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Gonçalves Marques Piçarra, Joã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盧廣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冼植強及Vong Lemos, Rogerio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陳鍵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De Almeida da Silva, Simão Jose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盧孟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楊大海,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區曦,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耀斌,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尤聖武、張翀宇及黃玲莉,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應黃耀斌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蘇少琴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丘冬浪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何美亮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何嘉諾——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166。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向康仁藥行有限公司發給“康仁藥房(青洲店)”准照,編號為第13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青洲大馬路(青洲新路)431號美居廣場(第三期)——嘉應花園BJ座地下及閣樓,地址位於澳門提督馬路131號華隆工業大廈地下。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林麗英——應其要求,取消第E-169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盧詩琪——應其要求,中止第T-0023號物理治療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李嘉儀、蕭少娜——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873、E-1874。

———

劉詠恆——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167。

———

李幗兒——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足病診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68。

———

黃凱駿——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55。

———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57號的“健華藥行”搬遷,新址位於澳門路環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三樓2637舖),法人住所位於澳門路環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三樓2637舖)。

———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83號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冠華行”搬遷,新址位於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191號東南亞花園(東南亞商業中心)AP座地下及閣樓。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袁葦婷——應其要求,中止第E-169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鳳儀——應其要求,中止第E-129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吳慧清——應其要求,中止第E-162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黎運堪,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梁瑞芳,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40:張治潛,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半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曹耀麟,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及岑綺鑾,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Cláudia Maria Lopes Reto Furriel Mateus及José Carlos Mendes Furriel Mateus,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及五月二十一日批示:

吳偉雄,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650:Saba Payman,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區嘉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0:Carla Sofia Rodrigues da Luz Silva,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0:鄭錫杰,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蕭美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生效,練杏敏,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及高婉雯,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卓麗文,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及潘筠慧,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黃清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生效及劉有萍,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陳錦翎,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羅彩仙,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生效及盧雄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20:李詠茵,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秦妙梨,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及張鳳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勤雜人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Georgina Maria Pedro,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及古漢強,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批示:

李錦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批示:

郭曉明,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批示:

楊歡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侯靜容,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二年,張慶良,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及陳煥珊,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生效,為期二年;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林思敏,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梁群雪,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批示:

鄭嘉瑜,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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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鍾小梅——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梁雪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露——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發出執照暨稽查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啟源——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梁德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葉露長期無薪假,為期十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嚴津海——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馮麗賢——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葉九仔——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彭群國——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杜燦雄——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咖啡軒”,葡文名稱為“O Pateo”和英文名稱為“The Patio”餐廳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獲發第0613/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悅榕莊”酒店二樓(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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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議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謝佩敏,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靜儀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0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柯超航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廖美珍、鮑兆安、吳家豪及陳耀陳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寶漣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清報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庄莎莎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鄺子嫣及梁映楓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耀勝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戴雷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英咏詩及楊少莉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丹雲、盧婉莉、林卓穎及盧鉅洭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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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程嘉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莫倩兒,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偉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霍偉良、司徒慧賢,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最後三位由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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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解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李志豪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其與本局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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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佩珊及梁玉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二十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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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64/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e)項及十三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區少玫碩士為本局行政暨財政部主任,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委任人於一九九六年開始擔任公職,在行政及財政範疇工作已超過十二年,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出任行政暨財政部代主任一職,其間工作表現卓越,具備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及工作表現力。在學歷背景及專業能力,顯示其具備適當的才幹和經驗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暨財政部主任的專業能力。

2. 學歷:

——澳門大學中文法律碩士;
——澳門大學中文法律學士;
——澳門大學翻譯及傳譯(中葡文)學士。

3. 專業培訓:

——公職法律制度課程;
——人事管理實務課程;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入門課程;
——公共會計課程——普通機關;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課程;
——試算表課程;
——行政程序法典課程;
——MS-Access入門課程;
—— 葡語課程——第五級;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短期課程;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 法律草擬課程;
——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組別;
—— 當今中國發展研習班;
——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研修班;
—— 行政訴訟課程。

4. 專業簡歷:

——1996年5月起加入公職,以臨時委任方式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擔任行政文員職務;
——1998年2月起,以臨時委任方式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擔任高級技術員職務;
——1998年10月起,以臨時委任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高級技術員職務;
——自2011年1月3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暨財政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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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冼保生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潔玲、鍾振偉及何美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韓寶宏、黃志榮、黃鳳尤、梁竹君、吳淑儀、王黎恆、蘇海恩、游毅華、戴頴龍、梁文康、吳子棟、黎家豪、黎嘉偉、徐國棟、劉群愛、范美珠、林揚芳、李力恆及鄭展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瑋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葉永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秀娟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志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鄭美瑩,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郭佩芬,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王惠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蕭頌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海恩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omina Wong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石鳳茹於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葉擴林——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污染控制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馮詠阡——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規劃評估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楊健思——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宣傳教育合作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國浩——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保基建管理中心主任,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少容——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阮燕蓮——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宣傳教育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馮文安——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組織資訊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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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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