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3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8/2010

刊登日期:

2010.9.22

版數:

1091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運動醫學中心冷氣系統檢查、保養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華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運動醫學中心冷氣系統檢查、保養及維修服務合同。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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