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職業及社會服務協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Professional & Social Services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5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職業及社會服務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Professional & Social Services Association」, 下稱「本會」。

第二條──地址

本會的註冊辦事處將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69號京澳大廈17樓B。根據需要,經會員大會批准,可以變更會址。

第三條——宗旨

(a)在非牟利的基礎上,透過專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課程、研討會及其他增值活動,裝備各行各業人士先進的技能,促進教育。

(b)免費為待業人士配對合適的僱主,以增加工作經驗。

(c)為低收入人士提供臨時的經濟補助,讓他們有基本的生活水平。

(d)在非牟利的基礎上,為單親家庭的小童提供學習輔導班,讓家長可以放心工作,減輕其生活壓力。

(e)在非牟利的基礎上,為低收入家庭的小童提供學習輔導班,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

(f)為長者及退休人士提供義務工作機會,讓他們可繼續貢獻社會及認識新朋友。

(g)在非牟利的基礎上,為家庭主婦提供基本工作技能訓練,包括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應用,好讓他們熟習工作流程,提升自信。

(h)在非牟利的基礎上,為中年人士提供專業及職業培訓課程及研討會,並為參與專業培訓課程及報考專業資格考試者提供資助。

(i)為新移民提供歡迎會、粵語課程、日間導遊及其他社交活動,讓他們適應澳門的生活環境。

(j)為低技術工人提供免費培訓、市場資訊、工作轉介、講座及其他技術訓練課程,讓他們能夠裝備自己,提高競爭力。

(k)透過家訪幫助弱勢社群;為他們爭取社會的關注和尊重。

(l)為維繫社會的和睦穩定努力。透過社區綜藝節目、講座、聚會等聯繫各階層,增加交流機會。

(m)在非牟利的基礎上,為社區提供講座,教育市民,創造和諧社會。

(n)為單親家庭提供工作轉介及津貼,以減輕其經濟負擔。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入會資格

本會擬登記的會員人數不限,凡對本會有興趣之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獲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a)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b)對本會會務有批評建議和諮詢權;

(c)享受本會舉辦的福利活動。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b)積極參加本會各種活動;

(c)愛護和保護本會所有財產財物;

(d)繳交入會基金和會費。

第七條——會員違犯本會章程有損本會利益和聲譽者,由本會理事會視其情況,分別給予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主席團不得少於三人,由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召開最少一次。

第十條——會員大會職權

(a)制定和修改章程、會規;

(b)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c)決定會務方針;

(d)審查理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理事會

理事會設理事會會長(又名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理事若干人,由單數成員組成,任期為三年。

第十二條——理事會之職權

(a)負責日常會務的管理、行政、財政和紀律;

(b)負責本會所有動產及不動產的管理,並有取得、購買、承諾出售、 出售及以任何方式出讓財產或動產及不動產的權利;

(c)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d)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及提出建議;

(e)理事會可下設多個機構,分別專責管理由理事會設定之會務;

(f)每三個月舉行例會一次。

第十三條——監事會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由單數成員組成,任期為三年。

第十四條——對理事會的行政及財政進行監察,檢查帳項和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及提出建議,並且每年最少舉行會議一次。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收入來源

(a)會員入會時繳納入會費及每年繳交年費,金額由會員大會決定;

(b)社會熱心人士或機構捐助;

(c)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本章程之解釋與修訂

本章程未記載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文化傳播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Cultural Comunicação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Cultur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ICC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5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國際文化傳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及性質:

中文名為:澳門國際文化傳播協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Cultural Comunicação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u International Cultur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MICCA,以下簡稱為“本 會”,是一個非牟利的私法團體。

第二條——會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星海豪庭430號1樓A1,B1,C1鋪,會址可透過理事會決議更改遷往澳門任何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三條——存續期:本會自成立之日起是一永久性的機構。

第四條——宗旨:本會的宗旨:擁護「一國兩制」,愛澳門,參與以及舉辦澳門以及各國的文化旅遊活動以及愛心公益活動,促進澳門市民與國際間文化交流,為澳門特別行政 區的社會安定,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而努力。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資格及類別:

一、不論國籍及居地的人士,只要贊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本會會員分永遠及普通兩類,並分:團體會員、商號會員、個人會員三種,其入會資格如下:

1、團體會員:符合會員資格之團體。

2、商號會員:符合會員資格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

3、個人會員:符合會員資格之人士。

第六條——不論團體、商號或個人申請入會,均須經本會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通過,方得為正式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批評及建議之權;

二、享受本會所辦文教、工商、康樂、福利事業之權。

第八條——本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執行本會各項決議;

二、推動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

三、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

第九條——退會及喪失會籍:

一、普通會員之會費應於財政年度內繳交,逾期時,本會得以掛號函催繳之,倘仍未清繳者,則作自動退會論。

二、永遠個人會員身故之後,及由於結束業務,解散及其他原因以致停業或不存在之永遠商號會員或永遠團體會員,其會員資格即告喪失。

三、自動退會,或停止會籍,或被開除會籍,或會員資格喪失者,除不得再享受本會一切權利之外,其所交之基金及各費用概不發還。

第十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破壞本會之行為者,得由理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會章;

二、選舉會員大會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

四、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六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與理事、監事相同,連選得連任。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 內策劃各項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正、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由會員大會就團體會員、商號會員、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商號會員之代表人選出理事不少於五名組成之。理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至四人。理事會之組成人數為單數。理事長協助會長處理對外事務;負責領導理事會處理本會各項會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如理事長無暇, 由副理事長依次代行理事長職務。正、副理事長及各部門之負責人選,由理事會互選產生。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計劃發展會務,籌募經費;

二、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三、依章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設常務理事,處理日常會務。除正、副理事長及各常設部門之為首負責人為當然常務理事外,其他由理事會推選。

第十五條——本會屬具法人資格組織,凡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各有關機構簽署文件時,得由會長或理事長或秘書長代表;或經由會議決定推派代表簽署。

第十六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由會員大會就團體會員、商號會員、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商號會員之代表人選出監事三名組成之,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其職權 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定期審查帳目,對有關年報及帳目製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三、得列席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常務監督一人組成;正、副監事長及常務監事由監事會與理事會產生。

第十八條——本會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榮譽會長或永遠榮譽理事長。可出席本會理事會議及其他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本會常務理事、理事卸職後,得聘為榮譽理事或名譽理事。可出席當屆例會,有發言權。

第十九條——本會正、副監事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榮譽監事長。可出席監事會議,有發言權、表決權,及列席其他會議。

本會常務監事、監事卸職後,得聘為榮譽監事或名譽監事。可出席當屆例會,有發言權。

第二十條——本會視工作需要,得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會務顧問、法律顧問(免除會員費用)。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具體事務,其工作向理事會及監事會負責。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二條——會員大會十二個月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如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有七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請求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召集,至少須於開會 前八天通知,並須有全體會員之一半人數出席,方得開會,如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 會;選舉會長、理事及監事時,會員如因事不能到場,可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

第二十三條——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正、副監事長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或理、監事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長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及監事會議於需要時 召開,分別由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會長、理事長、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但每次會議須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參加,方得開會。

第二十四條——本會各種會議,除法律規定外,均須經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二十五條——理事及監事應積極出席例會及各類會議。若在任期內連續六次無故缺席,經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核實通過,作自動退職論。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六條——一、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及開展會務活動的各種收入。

二、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第二十八條——本會創會人:Watanabe Shotaro,Watanabe Akira。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國際生態翻譯學研究會

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co-Translatology Research”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5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國際生態翻譯學研究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名稱、會址、宗旨)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際生態翻譯學研究會”,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co-Translatology Research”( 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之地址設在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B202室,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致力於加強不同國家和地區學術界之間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動生態翻譯學的發展。

第四條——本會宗旨:

一、促進生態翻譯學的發展;

二、聯繫和溝通各國和地區生態翻譯學研究者;

三、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

第五條——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成為永久性社團並正式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本會含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三種。其申請資格分別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正式發表過生態翻譯學方面的研究論文,或參加過生態翻譯學相關研究的學術會議者,贊同本會章程,奉行本會宗旨,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 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由符合上述個人會員資格的研究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單位(即國別地區分會),贊同本會章程,奉行本會宗旨,填寫申請表,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三、榮譽會員:凡對生態翻譯學的發展有所貢獻或在翻譯學領域內有成就的人士,由至少兩名理事推薦,經理事會批准及邀請,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本會可邀請國際學術界傑 出人士出任榮譽會長及顧問。

第七條——個人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建議權及監督權。

第八條——個人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規章、規則、決議的義務。

第九條——團體會員應為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認可之法人單位,享有法人單位的自主權。對該團體的全部活動負責。本會對各團體會員單位在業務上有指導的責任,各團體會員單 位應尊重本會的指導。但各團體會員可自主地開展各項與生態翻譯學研究相關的活動。

第十條——各團體會員單位可推薦代表作為本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候選人,參加選舉。當選者可參加本會的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

第十一條——榮譽會員、榮譽會長及顧問可參加本會活動及出席會員大會,但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二條——違反本會章程、規章、規則、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情節重大者,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開除會籍。

第十三條——會員得以書面說明理由向本會聲明自願退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四條——本會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五條——出任本會領導職務者在會員中產生,不得同時兼任兩職或以上,由就職日起計,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本會理事會第一任會長由生態翻譯學創始人、澳門理工學院胡庚申教授擔任,第二任期起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充分行使權利的全體會員組成。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一、訂定和修改本會章程、規章、規則;

二、制定本會政策、方針;

三、選舉主席團成員、理事及監事;

四、罷免主席團成員、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五、議決理事會提交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報告、監事會提交的意見書;

六、議決開除會籍的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撤銷及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主席的主要職權:

一、召集及主持會員大會;

二、審核競選名單的資料;

三、選舉後公佈競選結果及主持新一屆的就職儀式。

第二十一條——當會員大會主席出缺時,由副主席依排名次序代行主席職權。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關,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由至少七人組成,設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由第二屆理事會開始)、一名秘書長、三名副秘書長及若干名常務理事和理事,組成人數必須是單數。正 、副會長由理事會理事推舉產生。理事會可聘請秘書處工作人員,在秘書長指導下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章程、規章及規則;

二、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

三、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設立各專責委員會、部門、小組,聘免工作人員;

五、審批入會及退會申請;

六、批准及邀請本會榮譽會員、榮譽會長及顧問;

七、制定規章、規則及會費標準,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八、行使警告、停權、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權;

九、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由至少三人組成,設一名監事長、若干名副監事長,組成人數必須是單數。第一任監事長由澳門理工學院李向玉院長擔任,第二任期起正、副監事長由監 事會監事互選產生。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及工作;

二、對理事會的工作報告提供意見,提交年度監察意見書;

三、稽核理事會提交的財政報告和日常帳目;

四、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四章

選舉及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會各機關成員由全體充分享有權利的會員在已列明擔任職務的統一候選名單中透過不記名方式及多數票選出。候選名單由在任理事、監事推薦,理事會、監事 會提名。

第二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在會議舉行四十五天前以書面或在報章上刊登通知書,通知書內應列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二十九條——特別會員大會經由理事會、監事會或超過三分之一會員請求召開,書面說明召開會議的目的及待議決之事項。

第三十條——會員大會召集後有一半或以上會員出席可召開,按召集時間計算三十分鐘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召開。

第三十一條——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以超過出席人數之半數票通過。但章程訂定與修改、開除會員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大會提案,以超過出席人數的四分之三多數票通過,罷 免應屆機關成員及撤銷、解散本會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會長在大會決議票數相同時有決定性投票權。

第三十三條——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必要時可由會長召集或應超過三分之一理事請求召開特別會議。

第三十四條——理事會的召集至少在會議舉行八天前通知,會議的決議必須過半數出席人數,且須以出席人數之多數票通過。

第三十五條——理事會會長在理事會議決議票數相同時有決定性投票權。

第三十六條——榮譽會員、榮譽會長及顧問可列席理事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成員可列席理事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第三十八條——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會期由監事會按監察需要自行訂定。

第五章

經費及財政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收入來自:

一、會費所得;

二、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三、任何方式獲得的合法收入與收益。

第四十條——本會的一切支出必須經由理事會通過,理事會確認的支出由本會的收入承擔。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財政年度與歷年度相同。

第四十二條——本會解散時須依法清算資產,全部捐贈澳門理工學院。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會長或由理事會委任之發言人方可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第四十四條——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必須由會長或其合法代理人和一名理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一般的文書交收事宜例外。

第四十五條——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至第一任會長出任前,由澳門理工學院翻譯與跨文化交流研究中心負責統籌本會之一切事務。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未有規定之事項,悉依本會所在地有關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註冊成立日起正式生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機動車租賃聯合總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0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0/ASS檔案組第18號, 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機動車租賃聯合總會”

章程

(一)名稱、宗旨、會址

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機動車租賃聯合總會”,英文名稱為“Rent-A-Car United General Association Macao”。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團結澳門機動車租賃業界,宣揚愛國愛澳精神,與世界各地同類組織聯絡,以便協助本澳同業的業務發展工作。

3. 本會會址:澳門漁翁街388號南豐工業大廈第一期地下A舖,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二)會員

4.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兩種:

(1)個人會員:凡十八歲人士,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但沒有選舉權);

(2)團體會員:凡在政府正式註冊的社團或公司,經理事會通過,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每一團體會員指定一人為代表,如代表人有變更時,應由該團體具函申請改 換代表人。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及義務:

(1)選舉權(個人會員除外);

(2)被選舉權;

(3)參與本會所舉辦的活動及工作;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7.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團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連任,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本會各管理機關成員;

(3)決定會務方向。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最少三人最多十五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連任,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設立多個不同項目小 組,各小組組長必須為理事會成員。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連任。

(四)會議

11.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另外,如有三分之一理事會成員或三分之二團體會員聯名要求,便可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必須 在會議舉行八天前,以簽收方式通知各屬會,通告內必須列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當到達時間而出席之會員代表不足半數,須將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出席之會 員代表人數多少,均可進行會議。

12. 理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六)附則

15.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將由會員大會修改之。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志堅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增長基金;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均衡基金;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平穩基金;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安定基金;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保證基金;及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中國股票基金

修改管理規章

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將修改上述退休基金的管理規章第九條(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保證基金管理規章第十條)有關報酬的規定,在原有 項目上增設認購費及提早贖回費用。

除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保證基金外,有關上述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修訂後的第九條如下:

第九條

報酬

1. 作為提供管理服務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報酬,聯豐亨人壽可根據參與合同所列載之規定收取管理服務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報酬。聯豐亨人壽可對有關收費依有關合同協定作出 修改。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對有關報酬的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年費率最高不可超過資產淨值的2.5%。

2. 聯豐亨人壽可根據參與合同所列載之規定收取認購費。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對有關收費的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收費最高不可超過認購金額的5%。

3. 若參與法人決定於參與合同訂明的協議年期﹙若適用﹚屆滿前提早終止合同,聯豐亨人壽可根據參與合同所列載之規定收取提早贖回費用。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 意對有關收費的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收費最高不可超過提早贖回基金單位總值的5%。

4. 作為提供受寄服務的報酬,受寄人可以收取參與合同所列載的受寄人費用。收費可依有關合同協定作出修改。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對受寄人報酬的上限作出修 改,否則,其年費率最高不可超過資產淨值的1.5%。

5. 管理實體亦可以從基金的資產支付交易成本、投資收費及支出(就每宗交易之收費及支出,包括稅項、印花稅、登記費、保管及代名人收費),估價及會計服務之費用、 手續費用、次受寄人為本基金服務所涉及的費用及支出、核數及法律費用及其他就本基金之成立、管理及行政所產生的費用及收費。管理實體亦可收取最高不超過資產淨值的5%(每 單位)之買賣差價。

6. 上述各項所定的金額可從基金帳戶扣除。

修改後的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保證基金管理規章第十條如下:

第十條

報酬

1. 作為提供管理服務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報酬,管理實體可根據參與協議所列載之規定收取管理服務及投資管理服務的費用。有關費用可依相關合同協定作出修改。除非得到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對有關報酬的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年費率最高不可超過資產淨值的2%。

2. 聯豐亨人壽可根據參與協議所列載之規定收取認購費。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對有關收費的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收費最高不可超過認購金額的5%。

3. 若參與法人決定於參與協議訂明的協議年期﹙若適用﹚屆滿前提早終止協議,聯豐亨人壽可根據參與協議所列載之規定收取提早贖回費用。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 意對有關收費的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收費最高不可超過提早贖回基金單位總值的5%。

4. 作為提供受寄服務的報酬,受寄人可根據參與協議所列載之規定收取受寄人費用。有關費用可依相關合同協定作出修改。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對受寄人報酬的 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年費率最高不可超過資產淨值的1%。

5. 作為提供投資回報保證的報酬,保證人可根據參與協議所列載之規定收取保證人費用。有關費用可依相關合同協定作出修改。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保證人收費的上 限作出修改,否則,其年費率最高不可超過資產淨值的0.5%。

6. 管理實體可根據參與協議所列載之規定就有關超出保證回報之實際投資回報收取業績表現費用。有關費用可依相關合同協定作出修改。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對業績表 現費用的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最高收費不可超過有關超出保證回報部份的20%。

7. 管理實體亦可以從基金的資產支付交易成本、投資手續費、收費及支出(就每宗交易之收費及支出,包括稅項、印花稅、登記費、保管及代名人收費),估價及會計服務 之費用、手續費用、次受寄人為本基金服務所涉及的費用及支出、核數及法律費用及其他就本基金之成立、管理及行政所產生的費用及收費。

8. 上述各項所定的金額可從基金帳戶扣除。

除上述提出的修訂外,所有管理規章的條款將維持不變,並繼續具有十足效力。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戴耀權
財務主管
余景豪

BANCO COMERCIAL PORTUGUÊS

Sucursal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0

O Técnico de Contas,
António Lau
O Director Geral,
José João Pãosinho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五十九條,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佈以下文件:

1. 二零零九年業務綜合報告

董事會報告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資料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主要股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 政區註冊成立之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根據董事之意見,本公司的最終母公司為美國註冊成立並上巿之Wynn Resorts, Limited( 「Wynn Resorts」或「WRL」)。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WRL於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售永利澳門有限公司之股份中出售永利澳門有限公司27.71%股權。 永利澳門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透過其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100%股權。

永利澳門

本公司擁有並經營一所位於澳門的酒店及博彩娛樂渡假村的永利澳門。本公司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批予,為期二十年,從二 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開始到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屆滿。永利澳門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開業,而其擴建項目亦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營業。

永利澳門現設有大約600間酒店客房及套房。在佔地約222,000平方呎之娛樂場內,設有約394張博彩桌,1,195台角子機及一間撲克房。本公司並設有六間餐 廳、一間水療及美容中心、酒吧、會議場所設施以及佔地約48,000平方呎之購物中心,滙聚Bvlgari、Chanel、Dior、Dunhill、Ermenegildo Zegna、Fendi、Ferrari、Giorgio Armani、Gucci、Hermes、Hugo Boss、Louis Vuitton、Miu Miu、Piaget、Prada、Rolex、Tiffany、Van Cleef & Arpels、Versace、Vertu及其他精品店。永利澳門設有佔地約一畝的表演湖,及一個位於圓拱形大堂中配以中國十二生肖天幕的可交替表演之吉 祥樹及幸運龍。

永利澳門之Encore

本公司已接近完成興建永利澳門的Encore(「Encore」),並預期於二零一零年四月開幕。Encore將與永利澳門酒店融為一體,使其成為一所更全面的度假 村酒店。Encore約有410間豪華套房和四幢別墅以及兩間餐廳,額外的博彩場地及Chanel、Piaget及Cartier三間名店。Encore的總預算費用約為 澳門幣48億。該項目資金由永利澳門之現有現金及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提供。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已投資大約澳門幣36億用於Encore的發展和建造。

永利澳門二零零九年年度營運總結

二零零九年之淨收益約為澳門幣145億,較二零零八年下降4.3%。永利澳門錄得經調整後的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溢利(EBITDA)1約澳門幣40億,比 去年增加2.7%。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博彩毛收益較去年減少約澳門幣6.912億。主要是因為於二零零八年後期的全球經濟放緩伸延致二零零九年的初期所致。

二零零九年,永利澳門平均設有371張博彩桌,而二零零八年則為377張。博彩桌之營運結果分為兩類,即為貴賓廳及中場。

貴賓廳之轉碼數約為澳門幣4,337億,較二零零八年下降2.4%。貴賓廳博彩桌淨贏率(未計折扣及佣金)約為2.9%,介乎於預期的2.7%至3.0%範圍內,但 較二零零八年度的3%輕微下跌。

中場之博彩桌投注額下降12.7%至約澳門幣159億,而中場博彩桌淨贏率(未計折扣)約為21.9%,較預期的19%至21%為高,並略高於二零零八年度錄得的19.6%。

二零零九年永利澳門平均設有1,195台角子機,而二零零八年度則有1,243台。角子機的投注額為澳門幣271億,比二零零八年的澳門幣242億高12.1%。每 台角子機每日平均贏額為澳門幣3,081,較二零零八年度上升11%,主要是由高端角子機客戶博彩所致。

永利澳門於本年度錄得酒店之平均每日房租為澳門幣2,126,而二零零八年則為澳門幣2,203。酒店入住率為87.5%,而去年則為87.3%。二零零九年度錄得 可用房平均每日房租為澳門幣1,860,較二零零八年度下降3.3%。

永利澳門亦受到全球經濟放緩及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實施並伸延至二零零九年的簽證限制所影響,該簽證限制規限某些國家的公民入境澳門的次數。

註1:「調整後的EBITDA」是指扣除融資成本、稅項、折舊、攤銷、開業前開支、物業及其他費用、總公司的開支、以股份為基礎的報酬以及其他非經營收入和支出前之 溢利。

2.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

摘要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幣(千元)

   
經營收益  
博彩毛收益 17,501,184
扣除佣金後之其他收益 (3,001,977)
   
總經營收益 14,499,207
   
營運成本及開支  
博彩稅及博彩溢價金 6,944,318
其他開支 5,033,426
   
  11,977,744
   
經營溢利 2,521,463
非經營費用,淨值 (187,120)
所得稅利益 23,048
   
年度溢利 2,357,391

摘要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千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9,553,573
流動資產 4,137,812
   
資產總額 13,691,385
   
   
股東權益及負債  
股東權益 1,551,257
非流動負債 8,515,805
流動負債 3,624,323
   
股東權益及負債總額 13,691,385

3. 獨任監事報告

根據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已向獨任監事呈交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全 面收益表、董事會年度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以供評核。

獨任監事於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監察公司之營運,而公司之管理層及/或董事局亦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相關說明。

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全面收益表中之披露,均簡明並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和所屬子公司之財務狀況。

董事會年度報告闡述了公司二零零九年度之營運狀況,獨立核數師報告則確認了公司遵從正確的會計準則,而有關財務報告在各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截至當日止年度之營運結果。

據此,本監事建議公司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 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全面收益表;
• 董事會年度報告;及
• 獨立核數師報告。

獨任監事

John William Crawford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4.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 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就該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上述第二項之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 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在閱讀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時,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周雪鳳

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5. 於本年度任何期間擁有公司資本5%或以上之主要股東名單

  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
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 51%
Wynn Res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39%
黃志成先生 10%
  100%

6. 董事及其他主要成員

股東會

Cindy Mitchum 女士——股東會主席

董事會

Stephen Alan Wynn 先生——董事會主席
黃志成先生——常務董事
Marc Dennis Schorr 先生——董事

獨任監事

John William Crawford先生

公司秘書

Alexandre Correia da Silva 先生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董事會報告

致各股東

董事會謹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告如下:

概論

澳門經濟概況

因應發生於二零零八年下半年的世界性金融風暴,二零零九年度首三季澳門經濟錄得了百分之九點五的負增長,預期情況將隨著澳門經濟在第四季度的復甦而得以改善。第四季 度的經濟復甦主要基於娛樂及服務業(包括博彩、旅遊等行業)的推動。

主要業務回顧

直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本公司繼續按照於一九九九年續約的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營運澳門的公共電訊服務。此合同特許本公司專營本地及國際固網語音及數據傳輸服務 ,以及專線租賃和國際轉線服務,直至二零一一年底。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與澳門政府簽署了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根據有關內容,固網電訊服務將 以非專營形式,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五年直至二零一六年底,然而若非嚴重觸犯有關法例及法規,也非基於公眾利益強制性原因,有關經營權將再自動續期至二零二一年底 。至於本地及國際專線租賃和國際轉線服務的專營權,則隨著上述中期檢討公證合同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政府公報上的刊登而開放。本公司保留了本地及國際固網語音及數據 傳輸服務的專營權直至二零一一年底。

除此之外,本公司分別獲發了需要與其他經營商競爭的第二代及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和互聯網服務經營權。第二代流動電話服務經營權有效期至二零一二年,第三代流動電話 服務經營權有效期至二零一五年並可續期,互聯網服務特許經營權則有效期至二零一三年同樣地可續期。

根據本公司的財務報告,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營業額與之前年度持平,為澳門幣二十四億三仟六百萬元。當中固網國際語音服務營業額減幅明顯,達百分之 十九,主要因為來自流動電話有關服務的激烈競爭以及經濟放緩所致。上述營業額的減幅,由流動電話服務,專線租賃以及為商業客戶提供的專業方案服務上的增長而得予補償。基於 經濟環境的放緩,本公司於營運開支的各方面共減省了百分之四。因此,本年度公司稅後盈利為澳門幣七億四仟一百萬元,比之前年度增加了百分之五。

在二零零九年,本公司投入了資本性開支共澳門幣二億二仟九百萬元,比去年減少了三仟七百萬元,主要因為經濟放緩需求減少。年度內主要大型項目包括發展第三代流動通訊 網絡的系統擴建,互聯網網絡的系統擴建以及國際網絡的頻寬擴容,和本地網絡的擴建等。

主要服務

固網電話

在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接獲新電話服務申請16,405宗(二零零八年:18,566宗)。安裝電話線路總數15,714條(二零零八年:17,695條 ),當中包括新電話線路9,639條及電話線路外部搬遷6,075條。扣除20,274宗(二零零八年:19,788宗)停止服務申請後,電話線路淨減少4,560條(二 零零八年:淨減少2,093條)。固網電話系統總數年終時共有線路171,360條(二零零八年:175,920條)。

二零零九年由澳門打出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二仟八百萬分鐘,較二零零八年減少了百分之九。二零零九年打入澳門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七仟萬分鐘,較二零零八年減少了百 分之九。

流動電話

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動電話客戶(包括預付智能卡戶)從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440,220個增加至523,141個,增幅為百分之十九。

互聯網

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互聯網用戶(包括至Net卡用戶)從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24,434個增加至127,996個,增幅達百分之三。

法定儲備

根據《商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儲備應達公司資本額的四分之一。本公司在二零零九年無須再增加法定儲備。

董事  
本年度內及截至本報告日的董事為:  
郭禮賢先生 ——主席
潘福禧先生 ——董事總經理
Sable Holding Limited  
PT Comunicações, S.A.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澳門郵政局  
Mr Carlos Manuel Mendes Fidalgo Moreira da Cruz  
葉明旺先生  
Mr Philip Steven James Davis(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辭任)  
Mr Nicholas Ian Cooper(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委任)  
監事會
本年度內的監事會成員為:  
Ms Lavinia Koh ——主席
梁祝艷女士  
Ms Maria Teresa Jordao Pereira Neves  
Ms Helen Ruth Watson(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辭任)  
李國榮先生  
Ms Belinda Holly Yvette Bradberry(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委任)  

承董事會命

潘福禧先生
董事總經理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核數師意見書

致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準則審核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隨附之財務概要資料乃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本核數師在二零一零年 三月一日就這些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審核範圍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的報告中說明。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財務概要資料在各重大方面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要求,該公司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包括一些附註和披露事項,而這些附註和披露事項並沒有包括在財務概要資料內。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於澳門

損益表摘要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幣)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營業額 2,435,982,752   2,442,081,241
       
其他淨收入 939,542   40,994
       
經營成本及費用 (1,304,351,491)   (1,354,194,902)
       
未計入利息、稅項及折舊前收益 1,132,570,803   1,087,927,333
       
利息收入 215,500   6,686,857
       
折舊 (291,688,169)   (292,740,606)
       
稅前利潤 841,098,134   801,873,584
       
稅項 (99,607,653)   (96,224,770)
       
稅後利潤 741,490,481   705,648,814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非流動資產      
- 固定資產 864,316,015   913,577,036
- 無形資產 9,336,824   22,867,579
- 長期應收款 750,000   803,804
- 投資於子公司 10,324   10,324
- 遞延稅款 4,535,984   4,540,623
  878,949,147   941,799,366
       
流動資產      
- 存貨 42,955,657   53,209,530
- 客戶應收賬 178,842,963   201,621,225
- 預付費用 9,819,354   10,262,577
- 子公司貸款 5,782,331   5,291,214
- 聯號應收賬 14,117,181   15,188,736
- 其他應收賬 13,163,764   3,884,656
- 員工貸款 -   25,340
- 預提收益 69,476,341   15,448,174
- 銀行存款及庫存現金 582,717,691   512,883,166
  916,875,282   817,814,618
       
流動負債      
- 客戶預付款 5,361,552   4,281,722
- 應付供應商賬款 99,433,978   89,331,189
- 應付政府及其他公營機構賬款 21,549,101   29,474,836
- 應付聯號賬款 16,378,021   15,502,838
- 其他應付賬款及費用 199,046,359   189,848,917
- 預收營業收入 128,771,922   116,249,485
- 稅務準備 106,200,158   102,680,459
  576,741,091   547,369,446
       
凈流動資產 340,134,191   270,445,172
       
長期負債      
- 遞延公積金淨負債 32,642,368   25,798,142
       
凈資產總額 1,186,440,970   1,186,446,396
       
資本及儲備      
- 股本 150,000,000   150,000,000
- 法定儲備 37,500,000   37,500,000
- 資本投入儲備 11,224,642   13,520,642
- 損益滾存 987,716,328   985,425,754
資本凈值總額 1,186,440,970   1,186,446,396
       

 

承董事會命  
潘福禧先生
董事總經理
葉明旺先生
董事

   
 

資產負債表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9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機器與設備 1,205,916,285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 5,698,627,274
  於子公司之權益 22,766,732,908
  為購買機器與設備所付之訂金 7,659,088
  其他長期預付款項及訂金 12,332,597
    29,691,268,152
流動資產  
  存貨 2,198,893
  營業及其他應收賬款 2,437,156,215
  應收股東之貸款 58,428
  應收子公司之貸款 1,222,893,804
  應收關聯子公司之貸款 125,721,228
  應收關聯公司之貸款 2,866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1,867,805,918
  銀行結餘及現金 1,255,039,273
    6,910,876,625
流動負債  
  營業及其他應付賬款 2,706,358,536
  有抵押銀行借款-短期 356,628,463
  應付中間控股公司之借款 2,000
  應付子公司之借款 1,195
  應付關聯子公司之借款 134,684,416
  應付關聯公司之借款 3,983,084
    3,201,657,694
淨流動資產 3,709,218,931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33,400,487,083
 
非流動負債  
  有抵押銀行借款,扣除遞延融資費用 12,819,473,164
  其他長期負債 21,318,780
  應付最終控股公司之借款 158,530,904
  應付直接控股公司之借款 18,018,749,016
    31,018,071,864
    2,382,415,219
資本及儲備  
  股本 1,000,000,000
  股份溢價 2,246,427,000
  資本儲備 1,846,557,698
  累計虧損 (1,275,091,208)
  本年(損失)利潤 (1,435,478,271)
    2,382,415,219

損益表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09
  澳門幣
   
博彩收益 14,773,441,847
博彩特別稅及澳門政府特別徵稅 (5,909,761,072)
  8,863,680,775
其他收益 93,018,180
市場及推廣費用 (6,335,644,033)
營運及行政費用 (2,882,298,081)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之攤折 (456,810,443)
財務費用 (717,424,669)
本年(損失)利潤 (1,435,478,271)

2009年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新濠博亞博彩”)(原設立名稱為Melco PBL Entertainment (Macau) Limited及 其後為Melco PBL Gaming (Macau) Limited)於2006年5月10日在澳門設立,主要所營事業為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和其他同類活動。

1. 融資

本公司於2007年9月所訂立的融資的合同,即「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其項目主要劃分為兩個部份:(i)貸款為1.5億美元的中長期放款額度及(ii)貸款為2,500萬 美元的循環動用額度。

使用

「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的第五筆資金已於2009年2月9日使用,金額相等於70,920,230美元。

「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的第六筆資金已於2009年2月10日使用,金額相等於199,651,332美元。

2. 營運

(A)摩卡俱樂部

於2009年尾,共有八間摩卡俱樂部於我們租賃或轉租賃的物業或我們子公司擁有的物業內經營。

摩卡皇都

於2009年期間,為擴充本俱樂部,本公司租下皇都酒店2樓全層包括額外14,000平方英尺的面積,現在摩卡皇都總面積達到21,600平方呎能夠容納250部角 子機,我們於2009年1月再額外增加了89部角子機。

摩卡澳門皇冠

摩卡澳門皇冠於2009年2月共有130部角子機。一至三樓的角子機區域總面積為7,200平方呎。

2009年尾,摩卡的角子機總數約1,561部,相比2008年增加了34%。

(B)新濠鋒酒店

新濠鋒酒店,原設立名稱為澳門皇冠酒店,於2009年4月正式命名為新濠鋒酒店,而以皇冠為名的酒店再度出現在新濠天地公司,並於2009年6月開幕。

新濠鋒是一幢三十八層高塔,包括約183,000平方呎的博彩面積,這裡能容納約240張博彩桌,超過240部角子機,而且還是一間五星級豪華酒店,並設有216間 豪華客房,包括24間套房及8座別墅。

(C)駿景

駿景娛樂場於2008年6月12日盛大開業,座落於氹仔中心的駿景酒店內。娛樂場最初開放三層樓並以貴賓市場及大眾市場為客源。自2008年9月26日起,娛樂場專 注於大眾客戶市場,現在,娛樂場兩層樓共提供31張博彩桌予大眾客源。

(D)新濠天地

新濠天地的初始階段正式開幕於2009年6月1日,其位置座落於金光大道,娛樂場總面積有420,000平方呎,約有450張賭枱及1300部角子機,新濠天地一共 包括兩間酒店,皇冠酒店和Hard Rock酒店,皇冠酒店擁有約300間豪華客房,包括33間貴賓賭客的別墅。另外以音樂主題而建成的Hark Rock酒店則擁有約300間 客房,酒店內有約20間由中國至遍及亞洲飲食特色的餐廳和酒吧,同時也提供會議和宴會的服務和設備。

除了集賭場,酒店和餐廳於一身外,新濠天地還提供一項增加沉浸感的多媒體表演且具標誌性的圓頂形劇院“天幕”和有獨特生活色彩的零售專區“新濠大道”。

而在2009年10月初試業的君悅酒店,為新濠天地帶來了另一個重要的發展階段,澳門君悅主要集中在休閒和商業旅客,它的雙子大樓設計為新濠天地額外增加了約800間 的客房。整個澳門君悅酒店的會議空間超過9000平方米,能為高檔的客人提供更優良的會議地點和特別活動。君悅酒店同時為新濠天地擴大了酒店住宿和美味佳餚的多樣化。

3. 發展

Macau Studio City

於二零零七年五月,新濠博亞博彩與“New Cotai Entertainment”和“New Cotai Entertainment, LLC”簽訂了提供 勞務合同。根據該合同,新濠博亞博彩將經營Macau Studio City項目中的娛樂場業務。這是一個大規模的業務,包括娛樂、購物和消遣業務。

獨任監事意見書

本監事根據商法典所載條例及其他適用之法律,完成此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意見書。

1. 公司向本監事提交了公司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從董事會取得一切所需資料以作審核。

2. 此等財務報告同時附予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審核報告,本監事認為該報告真確無誤及恰當地反映公司直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其董 事會報告同時扼要闡述了公司於此段期間的業務。

3. 有鑑於此,本監事批准下列文件:

.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董事會年度報告
.外部核數師的意見書

澳門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獨任監事

辛德禮

註冊核數師

准照編號:0078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註冊核數師

合伙人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符合資格的股東名單,例如,於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擁有5%或以上公司資本以及幾個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a)符合資格的股東,例如,於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5%或以上公司資本:

。何猷龍(Ho, Lawrence Yau Lung又名Lawrence Ho)——10%;
。MPEL Investments Limited——89,99%。

b)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 A 組:

。James Douglas Packer;
。Rowen Bruce Craigie。

• B 組:

。何猷龍(Ho, Lawrence Yau Lung又名Lawrence Ho);
。鍾玉文(Chung, Yuk Man又名Clarence Chung);
。Simon Thomas Edward Dewhurst。

c)公司獨任監事:

辛德禮

d)公司秘書:

Francisco Pinto Fraústo de Mascarenhas Gaivão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