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2/2008。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藝能志願工作會”,中文簡稱為“青藝”,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Artistic Ability Volunteer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YAA”。
第二條——本會會所地址設於澳門俾利喇街77號宏利花園3樓D座。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的社會服務團體,主旨積極推動青少年參與籌劃各項健康主題的舞臺藝術台前幕後工作及關懷弱勢社群服務社會公益的活動,讓青少年透過實踐而培養興趣,發掘、發揮、發展潛能,讓青少年建立成功感,責任感、覺得自己是社會有用的一份子,從而積極面對人生,建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建立品德思想,形成年青人模範,主動負起建設社會責任,主動凝聚廣大基層青少年,形成一股健康的新風氣。
第四條——凡年齡在二十五周歲以下之本澳青少年,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填表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凡入會三年或以上者,均可申請為永久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的福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需繳納會費,要自覺遵守會章、執行決議,致力推動本會會務發展,維護本會聲譽。
第七條——凡會員(包括永久會員)違反會章、不執行決議,損害本會聲譽,經勸告無效,本會有權予以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八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選出主席團主持,而主席團則由主席(或稱會長)、副主席(或稱副會長)及秘書所組成,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出理事、監事成員;審議和通過理、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重要事項,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負責制定年度計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每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總人數為單數,成員間互選理事長一人(或稱總幹事),副理事長(或稱副總幹事)、常務理事(或稱常務幹事)及理事(或稱幹事)各若干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只可連任一次)。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若干人,成員總人數為單數,監事會互選產生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主要職權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審計帳目,列席會議及提供會務發展意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惟監事長只可連任一次)。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由主席(或稱會長)提出,經理監事會同意或由超過半數會員聯署,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本會得按實際需要經由會員大會選聘社會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以配合本會會務發展需要。
第十四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按澳門現行有關法例處理。
第十五條——本會之經費將接受社會人士或會員之捐款,以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
本協會的標誌如下:
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一、名稱及會址︰本會定名「靈磐福音事工促進會」,英文為 “Spiritual Rock Evangelical Ministry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寫為「SREMPA」。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園街49-A號雅景閣地下A座。
第二條——性質︰非牟利基督教團體,強調傳揚福音、服務社會、接觸群眾、祝福社區。
第三條——宗旨︰本會的宗旨為弘揚耶穌基督的福音,使中國成為一個蒙福之國,並藉著基督教信仰與社會服務的整合,把福音的豐盛實踐於社會各階層,使每一位中國人都能建立豐盛健全的人生。
第四條——可行之社會服務︰為貫徹上述宗旨,本會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會開辦各類型的社會服務,例如︰語言中心、社區中心、文化交流會社、補習班、多媒體制作等。
為增強對澳門社會上弱勢社群或有需要人士(如︰更新人士、康復者、新移民、勞工)的支援。在配合事工發展的情況下,本會會透過多元管道,開辦接觸社區的業務,如零售服務、精品書室、食品店、社區茶座、咖啡室、便利店等,增強上述受助人融入社會的機會,培訓他們適應澳門社會生活,盡快投入社區。一切以不牟利的形式經營,收入撥歸服務用途。並會申請用地場所,以建立教會,動員環球義工服務澳門。
第五條——本會的存在期不限。
第六條——會員:
一、凡承認接受主耶穌基督為個人救主,按照聖經的真理作為信仰和行為規範者,並認同本會宗旨者,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二、入會須經理事會決議批准。
三、會員之權利
(一)在會員大會中有選舉、被選、改選、罷免、複決等權利。
(二)可列席本會的理事會會議或其他有關代表會之會議。
(三)可參與本會之各項活動。
(四)可享受本會一切福利設施。
四、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內部決議、履行應盡責任。
(二)協辦本會各項活動。
(三)繳交本會會費。
第七條——本會的收入為:
(一)捐獻、捐款、賣旗籌款;
(二)不設負擔的遺產、遺贈或贈與;
(三)公共或私人團體提供的財政支援;
(四)銷售、服務收費(一切撥歸服務用途,不作私人牟利)。
第八條——本會組織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別會議由理事會、監事會或應十分之一的上述會員要求而召開。
二、在下列情況,會員大會視為有效組成:
(一)第一次召集時,有至少半數會員出席;
(二)三十分鐘後進行第二次召集,不論出席的會員數目多寡;
(三)會議可採用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進行,並互動發言。
三、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通過經徵詢監事會意見的本會帳目;
(二)通過內部規章;
(三)作出法律規定的或章程所賦予職權的議決,以便推動會務和促進會員間的和諧。
四、會員大會由主席以及秘書組成,會議由主席主持,秘書由主席挑選。
第十條——理事會——行政管理機關:
一、理事會設理事若干名,數目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的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議決。
三、權限:
(一)管理法人;
(二)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三)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四、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開及主持,理事出席會議時必須投票議決。
第十一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組成。
二、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二)查核法人之財產;
(三)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三、當選的機構成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解散及財產的歸屬:
一、本會的解散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之贊同票,即可議決。
二、本會解散時尚存的財產祇可贈與於本會宗旨相似的基督教社團。
第十三條——過渡規定: 在理事會成員選出以前,設立一領導委員會,其組成包括以下創會會員:
(一)周永麟(二)黎允武(三)劉國強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Junh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本會定名為“藝術無國界協會”,簡稱“藝術無國界”,葡文“Associação de Arte Sem Fronteiras”,簡稱“Arte Sem Fronteiras”以及英文“Borderless Arts Association”,簡稱“ Borderless Arts”,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之宗旨是在澳門法律制度下維護本會之合法權益,推動當代藝術,為無分種族及國籍之藝術家策劃展覽、尤其以大中華地區及葡語系國家之間的交流為主,推動無國界之別的藝術交流。將本地藝術推廣至外地並引入不同文化背景之藝術。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東望洋新街47號東成大廈地下C座。
本會的收入主要有:
一、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津貼、捐獻、贈與、批給、遺贈或遺產。
二、本身會員或主席之會費。
凡為藝術工作者、無犯罪紀錄、願意為推廣藝術服務者,均可透過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及被選為本會機構的成員;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二、尊重及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所作的決議;
三、接受被選任及擔任獲委派的職務,但有合理解釋且獲接受者除外。
任何社員脫離本會前須預先通知。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其組成、召開等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之規定而運作。
會員大會權限如下:
一、凡法律並未規定屬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大會均有權限作出決議;
二、選舉及罷免各機構成員;
三、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以及通過監事會的意見書;
四、通過章程及內部規章的修改;
五、就本會的解散作出決議。
一、會員大會之平常會議透過通告召集,但必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且每年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二、特別會議之召開不受此限。
三、召集書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事日程。
一、由三至五人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
二、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召集,且在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三、主席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四、理事會成員任期二年,但可以連任。
理事會權限如下﹕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三、在法庭內外代表社團或指定另一人代表社團;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五、執行會員大會所作的決議。
一、監事會由三人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
二、監事會會議由主席召集,且在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三、主席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四、監事會成員為期二年,但可以連任。
監事會權限為:
一、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二、查核法人之財產;
三、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年度帳目及投資項目發表意見;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五、監事會得要求理事會提供必要或適當之資源及方法,以履行其職務。
本會機關據位人在違反法定或章程所定義務下,因作為或不作為而對本會造成損害者,須向本會負責。
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的決議,取決於為此目的而召開的會員大會的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成數票。
解散本會的決議,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本會之存續期屬無限期。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atro de Junh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8/ASS檔案組第3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條——名稱和會址
1. 本會定名為「新村體育會」,英文為「New Village Sporting Association」。
2. 本會會址設於氹仔廣東大馬路悅景峰155號地下B舖。
第二條——宗旨
1. 本會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活動鍛練身體,增強體質。透過參加各項體育運動比賽及交流活動,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水平,另外參加本澳與外地體育的交流活動,從而促進本澳體育文娛活動的發展。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立並無期限。
第三條——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凡愛好體育文娛活動之本澳合法居民,願意遵守本會會章,經理事會審批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2.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a)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b)就會務作出批評及建議;
c)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e)遵守會章及決議;
f)按時繳納入會費及會費。
3. 喪失會員資格:
a)被裁定為刑事犯罪者,經會員大會通過得開除會籍;
b)違反本會章程或決議的會員,經會員大會通過得開除會籍;
c)會員個人意願退會。
第四條——組織架構及職能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當屆全體會員組成,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一人,由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推選產生,任期兩年,可連任一次。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其可行使權力包括:
a)選出或罷免當屆之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b)審議及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聽取監事會的意見;
c)制定本會的政策及未來計劃;
d)通過、闡釋及修改本會章程;
e)開除會員出會。
2.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會務的領導機關,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財政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兩年,可連任一次。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其可行使權力包括:
a)籌辦本會各項活動;
b)徵收、登記和管理本會之財政收支賬目;
c)確保本會的運作效率和整理理事會會議記錄。
3. 監事會為本會的稽核機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兩年,可連任一次。其可行使權力包括:
a)審核財政收支;
b)就理事會作出的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
c)接受會員投訴,並作出跟進處理。
第五條——財政收支
1. 本會收入來源包括:會員繳交之入會費、每年度之會費、公共機關/私人機構或會員的捐贈或其他任何實體的捐助。
2. 本會支出包括社團日常運作及舉辦活動之經費。
3. 本會財政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生效
1.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生效。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90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為《世界宣明會澳門分會》,葡文名Visão do Mundo — Associação de Macau、英文名World Vision of Macau Association、會址設在澳門荷蘭園二馬路六號友聯大廈一樓A室。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Junh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8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十條——會長、副會長、理監事,均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中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設理事會人數: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會員大會設有主席一人,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一人及財政一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
(理事會,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監事會之人數須為單數)。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Junh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Nos termos da Lei e dos Estatutos, convoco os senhores accionistas da Sociedade de Abastecimento de Águas de Macau S.A.R.L. para reunirem em Assembleia Geral, na sede da Sociedade sita na Avenida do Conselheiro Borja, 718, Macau, no dia 20 de Junho de 2008, sexta-feira, manhã 11,00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Apreciar e aprovar o Relatório do Director Executivo relativo ao exercício, Contas auditadas, Distribuição de lucros e Relatório do Conselho Fiscal relativo ao exercício de 2007.
2. Eleger Directores.
3. Eleger membros do Conselho Fiscal.
4. Diversos — Outros assuntos do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cinco de Junho de dois mil e oito. — 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Patrick Lee Seng Wei.
總經理 費鴻鈞 |
副總經理財務 趙洪玉 |
按照澳門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現為此在董事會會議上進行討論及投票,在此呈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度報告及會計賬目,該段期間內,公司機關根據公司章程進行活動。
董事們同時亦很樂意呈上二零零七年度報告連同監事會報告及經核數之賬目。
本公司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私人責任有限公司之形式成立,按照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與澳門政府簽定的特許合同,主要業務為營運澳門國際航線。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公司正式開始運作。
董事們認為整年持續的高燃油價格、台灣貨幣的貶值、低成本航線業務的增長對航空業的營運收益帶來極大的影響。雖然公司各員工已盡力控制營運成本及增加生產力,但在二零零七年的年結中仍出現虧損的情況。
以上之營業年度之純利(負值)為澳門幣109,502,650.80圓,董事會現按照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以下的運用建議送交股東大會審議及決議。
- 純利(負值)
轉入二零零八年度………………澳門幣109,502,650.80
在此感謝澳門航空的工作人員的貢獻及以專業精神有效地履行其職責。
董事會衷心感謝股東們、監事會及政府代表的合作及對他們的信任。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董事會主席
趙曉航
按澳門航空公司章程規定,本意見書是根據澳門航空董事會提交之2007年年度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而成。監事會在編製意見書時,考慮了一年來公司獨立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提交之報告及他們對2007年年度報告及帳目之無保留意見。
過去一年來,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進行了定期會議,並且與澳門航空執行董事會及管理層保持了適當的聯繫。監事會得到公司之外部核數師協助分析了公司的內部監管及控制程式,幾項與核算及監管程式有關之事宜都適當地得到澳門航空管理層之關注,並為改善財務及監管方面一些不足之處作出了重大的努力。
2008年公司仍面對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希望公司繼續加強成本控制,做好風險防範及內部控制工作,以確保公司能夠健康持續發展。
監事會意見認為公司董事會所提交之2007年年度報告及財務報告客觀地反映了公司之財務狀況,故建議股東大會予以審批。
最後,監事會對執董會及公司管理層的協助及合作表示感謝。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張慧蘭
主席
何曼秀
成員
葉浩柏
成員
致 澳門航空有限公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第23/2004號行政法規下的《核數準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第68/2004號《核數實務準則》,及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澳門航空有限公司(「該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該年度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目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要組織 | ||
董事會 | 執行董事會 | 監事會 |
主席 | 主席 | 主席 |
趙曉航 | 周光全 | 張慧蘭 |
副主席 | 董事 | 監事 |
周光全 | 曾慶光 | 何曼秀 |
Luis Correia da Silva | 王明遠 | 葉浩柏 |
文嘉諾 | ||
何超瓊 | ||
董事 | ||
曾慶光 | ||
王明遠 | ||
張楊 | ||
李錦林 | ||
文嘉諾 | ||
何超瓊 | ||
吳福 |
致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準則審核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隨附之財務概要資料乃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本核數師在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就這些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審核範圍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的報告中說明。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財務概要資料在各重大方面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要求,該公司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包括一些附註和披露事項,而這些附註和披露事項並沒有包括在財務概要資料內。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致各股東
董事會謹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告如下:
概論
澳門經濟概況
澳門經濟於去年在娛樂和服務業(包括博彩、旅遊、酒店和飲食行業)的推動下,增長約為百分之二十七。
主要業務回顧
本公司繼續按照本公司獲發截至二零一一年的專營權合約經營澳門的公共電訊服務。此專營權特許本公司經營固網電話服務,包括本地及國際語音及數據傳輸服務。至於本公司需要與其他經營商競爭的流動電話及互聯網服務特許經營權,則分別獲發至二零一零年及二零零八年,有關特許經營權預期可在到期時申辦延續。此外,澳門政府在二零零六年十月對第三代流動通訊三個經營牌照的授予作出了公報,本公司獲發其中一個經營牌照,有效期為八年直至二零一五年。
根據本公司的財務報告,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營業額增長至澳門幣二十二億八仟八佰萬元,比之前年度增加了澳門幣一億八仟八佰萬元,增幅達百分之九。營業額的增加主要源自互聯網業務,有關之營業額增加了澳門幣六仟二佰萬元,增幅達百分之二十七。強勢的業務表現亦反映於專業方案服務及專線租賃業務,有關之營業額比之前年度分別增加了澳門幣四仟五佰萬元及三仟五佰萬元。盡管在勞動力、能源供應及租金方面的競爭及通脹壓力維持高企,本公司二零零七年整體營運開支僅增長了百分之五。
本年度公司稅後盈利為澳門幣六億五仟六佰萬元,比之前年度增加了百分之二十。須提及此年度稅後利潤中包括了從所得補充稅超額備用金回撥澳門幣一仟萬元。
本公司正繼續進行“數碼澳門”的三年資本投資計劃。在二零零七年,本公司的資本性開支從二零零六年度澳門幣二億七仟二佰萬元增加至本年度澳門幣三億一仟二佰萬元。年度內主要大型項目包括建立第三代流動通訊網絡、本地固網及國際長途網絡的系統擴建、互聯網網絡的系統擴建以及為第三代流動通訊網絡而設的計費系統投資等。
主要服務
固網電話
在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接獲新電話服務申請22,395宗(二零零六年:24,032宗)。安裝電話線路總數21,283條(二零零六年:21,797條),當中包括新電話線路13,965條及電話線路外部搬遷7,318條。扣除19,935宗(二零零六年:19,521宗)停止服務申請後,電話線路淨遞增1,348條(二零零六年:淨增2,276條)。電話系統總數年終時共有線路178,013條(二零零五年:176,665條)。
二零零七年由澳門打出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三仟四百萬分鐘,較二零零六年減少百分之三。二零零七年打入澳門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七仟二佰萬分鐘,較二零零六年增加了百分之十。
流動電話
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動電話客戶 (包括預付智能卡戶) 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298,992個增加至356,775個,增幅為百分之十九。
互聯網
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互聯網用戶 (包括至Net卡用戶) 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05,291個增加至121,297個,增幅達百分之十五。
法定儲備
根據《商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儲備應達公司資本額的四分之一。本公司在二零零七年無須再增加法定儲備。
董事 | ||
本年度內及截至本報告日的董事為: | ||
Sable Holding Limited | (英國大東電報局全資附屬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母公司) | ——主席 |
潘福禧先生 |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委任董事總經理) | ——董事總經理 |
郭禮賢先生 |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辭任董事總經理) | |
PT Comunicações, S.A. |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 ||
澳門郵電局 | ||
Mr Carlos Manuel Mendes Fidalgo Moreira da Cruz |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委任) | |
葉明旺先生 |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委任) | |
Mr Mark Anthony Ryan | (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委任並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辭任) | |
Mr Luis Filipe Medeiros Cravo Ribeiro |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廿五日辭世) | |
Mr Stuart Dobbin |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辭任) | |
金綺薇女士 |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辭任) | |
財務委員會 | ||
本年度內的財務委員會成員為: | ||
Ms Lavinia Koh | ——主席 | |
周志賢先生 | ||
梁祝艷女士 |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委任) | |
Ms Maria Teresa Jordao Pereira Neves |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委任) | |
Ms Helen Ruth Watson |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委任) | |
儲金局 | (授權結束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 |
PT Ventures, SGPS, S.A. | (授權結束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 |
Mr Paul Gregory |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辭任) |
承董事會命
潘福禧
董事總經理
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
承董事會命
潘福禧 | 葉明旺 |
董事總經理 | 董事 |
二零零七年度業務概況
二零零七年度,本公司共處理284,064噸之固體廢物,相等於平均每日778噸;此處理量已達到澳門垃圾焚化爐厰的實際最高處理量,其處理量雖然比二零零六年只增長了0.7%。但因澳門的經濟發展及人口增長,所以一些工業和商業廢物都不能送往焚化爐厰處理,雖有待澳門垃圾焚化中心之擴建工程在二零零八年年末完成後才可處理。
同期,送往堆填區之鎔渣為53,102噸及灰5,970噸。
二零零七年度之電力總輸出為66.31GWh;相等於每噸垃圾生產電力233KWh及蒸氣9.55噸/MWh。而渦輪發電機使用率則高達98.7%。
根據另一合約;本公司將繼續向澳門政府提供有關於澳門垃圾焚化中心之擴建、升格及翻新項目的工程協助。將於二零零八年竣工之擴建項目可將現時之廢物處理量增加一倍。二零零七年度首季之主要擴建工程項目包括是繼續進行其土建工程及開展機電供應商之主生產設備安裝。
基於澳門垃圾焚化爐厰已達到其實際最高處理容量,因此日常系統性之防護保養是集中於維持所有三條廢物處理生產線能保持在最佳之運作狀况。至於渦輪發電機方面;因某部份組件在過去的檢查中有明顯的問題,所以渦輪機在三月份之年度大修中已進行了開缸檢查,以便監察抽氣閥門組件的維護狀況。
本公司繼續成功通過每半年定期審核之ISO 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ISO 14000環境管理系統及OHSAS 18000職業安全及健康系統認證。
二零零八年展望
本公司在二零零八年度及以後之主要發展;將會是繼續向澳門政府提供協助以開展澳門垃圾焚化中心之擴建、升格及翻新項目。
此外,因澳門之固體廢物繼續增長,預期鍋爐之定期檢修計劃將會不斷縮短。因此,任何有關鍋爐管道之更換工程需有待擴建工程完成後才可繼續進行。
因爐排系統之大規模維修及更換只需較短之檢修時間,預期可繼續進行。
營業結果
二零零七年度之盈利為澳門幣1,354,152.00。
後語
經營者特此感謝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本地商界、各供應商及銀行等的支持、信任及協助。
澳門,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致 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第23/2004號行政法規下的《核數準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第68/2004號《核數實務準則》,及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該年度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零零七年度業務概況
於二零零七年度,氹仔污水處理廠共處理了8,517,608立方米的污水,並經由焚化爐處理及焚化了815噸的乾污泥。
二零零八年展望
預計二零零八年度經由氹仔污水處理廠所處理之污水增長將較二零零七年度增加約12個百分比。
營業結果
二零零六年度之盈利為澳門幣946,600.00。
後語
經營者特別感謝澳門政府有關部門、公司員工、各商業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物料和勞務供應商等持續的支持及協助。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致 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第23/2004號行政法規下的《核數準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第68/2004號《核數實務準則》,及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該年度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因應本澳城市發展及乘客的需求,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於2007年10月份,投入6部新特大巴加強服務,提升車隊載客能力,同年11月下旬,智能卡的電子支付系統陸續應用在各路線上,為市民及旅客提供更方便的公交服務,公司並計劃於2008年推出轉乘計劃,以配合未來的市場發展。
隨著澳門旅遊娛樂事業蓬勃的發展,該些企業對重型司機的需求大,令客車司機短缺問題越趨嚴重,縱使公司積極加強培訓新入職司機,人力資源處仍於供不應求狀態,導致澳巴行車時數大受影響,營運收入受到局限,全年乘車人次與2006年對比減少7.58%。然而,在支出方面,薪酬水平隨著市場帶動而上升,加上燃油價格持續高企,營運成本沉重,票價自1998年以來,未有獲得調整,截至2007年12月31日營運結果,公司淨虧損為澳門幣2,694,862元。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加強交通運輸接駁規劃,進行城市整治及路網改造,公司會一如既往,儘力配合澳門城市發展,提供公共巴士服務。但公司在人力資源供不應求,經營成本不斷遞增,票價未能調整等等的經營情況下,希望政府能協助解決上述的問題,使經營者能持續有效提供服務。
董事會
主席:吳福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致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樓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鮑文輝註冊核數師樓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按照法律及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董事會已將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呈獨任監事作出意見。
鑒於董事會報告書全面而清楚地報告了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度的業務,並提供了財務報表以作分析,該等報告可適當地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
獨任監事認為,有關董事會提呈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獨任監事
Manuel Basilio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
澳門南灣大馬路369-371號京澳大廈十三樓C室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致 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管理層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核數準則》審核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就這些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本公司為香港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分行。
本公司本年度經營的主要業務為一般保險業務。本公司由二零零三年壹月壹日起進入自然終止期。
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營業結果及本公司在該日的財務狀況,均詳載於二零零六年的財務報表內。
會計:梅卓健 澳門分行經理:關鐵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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