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陳日群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邱顏玲及梁銀英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10點,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的下列人員——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何華隆——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梁文傑、鄧仲元、連少慧、馮惠琴及Diamantino Delfim Lopes——第一職階三等文員。

透過簽署人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麥泰錕,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Paulo José da Silva,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容國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文員梁建庭,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在財政局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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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一等督察羅偉業——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a)項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為期二年。

馬耀權副警務總監(編號214831)——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為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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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余禮恆——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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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所核准之廉政公署二零零八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二零零八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930,000.00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00 報酬   1,200,000.00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310,000.00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00 工資 20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4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35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150,000.00
          小計:(01) 1,840,000.00 1,7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3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5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30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0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5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50,000.00  
          小計:(02) 3,130,000.00 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45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500,000.00
          小計:(05) 450,000.00 50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220,000.00
          小計:(07) 0.00 3,220,000.00
               
          總額 5,420,000.00 5,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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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徐容添、布慕玲、張浩加及劉淑芬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編號分別為940241、943010、943020及943030,薪俸點為14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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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黃桂超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分別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盧定泉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4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丹丹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陸麗芬,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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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進入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任職資格課程學員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二十六名、第七十二名及第九十六名的黃美英、翁家瑩及張健恆,獲定期委任為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就職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進入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任職資格課程學員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八十九名、第九十一名及第九十五名的陳健能、張居敏及陸家駒,獲臨時委任為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就職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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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António Pereir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終止José António Pereira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自其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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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可 持 續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中 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秦暢純與本中心簽訂的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點,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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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中心主任 謝志偉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 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 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處於短期無薪假狀況的本 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關冠雄,批予長期無薪假,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為期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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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應Luís Paulo Bacelar Couto Soares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堅敏、李錦漢、周文鐘、高光榮、譚宗騏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敬業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分別為薪俸點365(首伍位)及薪俸點320(最後壹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蔡雲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起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偉文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工人鍾利威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助理員蘇曉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關淑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任翻譯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潘慧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翻譯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文案陳力蘭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期限,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婉婷、葉國勛及何紫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四月三十日及五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徐麗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八日,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國豪,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終止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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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Teresa Marreiros Netto Rodrigues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獲修改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Alda Sofia Fernandes Correi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Alice Maria Tang Cheong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起獲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蘇,儀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工人黃,日媚,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誠傑——第一職階首席稽查,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溫鏡雲——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冼,彩燕——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陳,鎮波、鄭,志榮、何,仲賢、林,維光及柯,國賢——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鄧,麗英——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江,錦國及張,玉方——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桂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劉,棧能——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楊,旋開及何,沃宣——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

黃,富來及黃,忠成——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松滿——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招蕭,青雲——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羅炳輝及許,育維——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鄭,廣祥及陳,錦棠——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甘,樹忠——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尹,年新及胡,天維——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李,坤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李,芳蓮——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溫健偉,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馬,北倫,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黃,小惠,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羅,簡洪,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尹,生——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毛,加友及李,蘭芳——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翁,勝娥——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張,劍勳及郭,德松,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盧,觀南及莫,添——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鄧,執滿——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添勝——行政輔助部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得枝——財務資訊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梁,寶倫——園林綠化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偉鴻——資訊處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黃,植樺,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歐陽,雪雁,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葉,北生、麥,秉賢及梁,雄強,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首位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盧,偉森——衛生監督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陳,耀材——園林綠化部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鄭,祖來、陳,蝦及梁,細和——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黃,堅平——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鄭,潤果、吳,源有及吳,耀滿——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鄧,法蘭——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蘇,金蓮,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李,沛輝,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馮,卓榕,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張,長富,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張,振華——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尹,榮沾——道路渠務部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羅,金成及梁,財生——衛生監督部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林,漢華及莫,社賢——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羅,百祥、梁,星航及黃,葉國——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李,海文及莫,建明,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日及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高叶昌,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30點,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蔡,強,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9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鄺,寶泉,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起生效,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七職階助理員歐陽,雪雁,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助理員關,逢愛及卓,華新,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4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梁,炳全,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八日起生效,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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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鄧惠蓮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曹娟娟——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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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靜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在本局擔任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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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約方式聘用陳玉霞,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約方式聘用譚惠瑤,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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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梁秀娟的請求,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起免除其職務。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布藹文的請求,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免除其職務。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傑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葉松堅及朱平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30點,皆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蘊玲,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黃順賢,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Teresa de Jesus Pereira Monteiro,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Edmundo Remédios Lameiras,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15點;

盧結豪,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葉惠儀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40點,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小儀,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現應其個人之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免去其在本局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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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錦利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6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tónio da Luz Wong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方榮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胡婉琪、鄭穎琳、鄭慧敏、陳競明、羅偉倫、鍾豪彬、梁俊宇、杜幸愉、朱志超、梁慶彬、劉美燕、Alexandre Lei、關志仁、吳靜儀、吳焯峰、高一鳴、柯毅揚、余賽傑、歐文貴、Sérgio Sequeira da Silva Santos、劉施莉、陳其杰、黃己基、黃錦球、陳慧宏、鍾日來、郭炳輝、潘偉倫、Ricardo Xavier Joaquim及Jaquelina Jorge Airos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薪俸點305,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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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志建,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志威,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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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吳健榮,供款人編號600245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澳門監獄警員Om Raj Dura,供款人編號604091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衛生局技術輔導員胡桂珍,供款人編號605860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衛生局護士梁燕萍,供款人編號607014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胡銳聰,供款人編號607740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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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楊佩儀、方麗嬋及黃劍橋為第五級別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皆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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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李玉華之申請,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Diógenes Menezes de Araújo Dias 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蕭佩英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

高燦明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李栩陽、馮高泉、陳志榮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廖偉強、高雄偉、李得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黃建南續聘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謝嘉儀、盧容嬌、李雲續聘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唐學能、張鐘頻續聘為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洪景星續聘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蘇光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林泳茹、唐兆珠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源漢續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譚有續聘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

梁國志、陳建樂續聘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10;

詹樹堂續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郭小怡、羅寶蓮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繆進誼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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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連宗衍及余采風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謝嘉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潘惠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文華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7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謝嘉麟及岑偉江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陳國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Estorninho Dias, Jaquelina Elizabete 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15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吳靜文,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何枝章,本局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獄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Umesh Gurung,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終止其合同。

聲 明

茲聲明,澳門監獄警員Chhabi Lal Sangroula,被終止其散位合同, 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第32/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批准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起,以特別委任制度進行為進入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消防員  編號 413011 Anok, Adriano Diamantino;
" " 405031 區振鵬;
" 413041 馮偉健;
" " 415041 梁子泉。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消防員編號401970,黃結英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九日起享受長期無薪假。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姚, 海利,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止。

梁, 旭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止。

陳,婉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止。

柯,國妹,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止。

許,小麗,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止。

廖陳,婉霞,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止。

容, 雨芬,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止。

李, 麗貞,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止。

余,錦添,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止。

梁,樹桐,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止。

潘,惠琼,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止。

麥,長容,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止。

朱梁,麗嬋和顏,玉蓮,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冼,惠蓮,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止。

林,美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止。

趙,月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止。

按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繆,以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護士。

黎,愛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護士。

陳,蕊,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護士。

周,淑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

按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楊,慶儀,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湯,玉琼,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廖,艷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護士。

按照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李,雅媛,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錫添和林,旺福,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張,華政,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廖,永賢,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黃, 翠瑩和余, 燕儀,本局編制外合同一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吳強——應其要求,中止第M-106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許鏡源——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06。

———

馮玉燕、劉薇、譚新慧、羅汶、黃曉燕、陳志茹、張杰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676、E-1677、E-1678、E-1679、E-1680、E-1681、E-1682。

———

林德勇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14,其營業地點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320-A-362-G號南新第二座地下AC座,持牌人為林德勇先生,住所位於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534號信愉花園17樓C座。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宗遠貿易”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20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聚龍里5號地下,准照持有人為杜,存忠,居住於澳門夜呣斜巷19A號德誠大廈2樓B。

———

核准名稱為“尚利康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菜園新街105號地下A舖,東主鄭,健鋒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菜園新街105號地下A舖。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劉飛龍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譜管理員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錢櫃KTV”和葡文為“Karaoke Festa Mundial”酒吧在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獲發第0476/2008號牌照,持牌人為“錢櫃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ash Box Entretiment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ash Box Entertain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阿姆斯特丹樓1樓。

———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公佈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學生福利基金預算之第一次修改,有關修改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許可:

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八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2 04 00   辦公室消耗 5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50,000.00
總額 50,000.00 50,000.00

———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朝暉——委員:朱國宏、薛榮滔、黃堅平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志強,第一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麥肇全及高漢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玉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鄒瑞儀學士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文員梁家意,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在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的氣象高級技術員梁嘉靜、古志明、唐天毅及梁永權,分別擔任為本局氣象處處長、航空氣象中心主任、氣象監察中心主任及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各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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