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通知目前無法聯絡的關員編號54911——古春星,就向其作出起訴的一宗待決紀律案卷,由本通告刊登日開始計算之三十天內遞交其書面辯護。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的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已張貼的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華,鈺 6.72
2. Dias, Idalete Célia 6.67
3. 郭,弟 6.26
4. 周,凌珊 6.25
5. Jessica da Silva Manhão 6.04
6. de Sousa Nogueira, Humberto Carlos 5.33
7. 羅,龠昕 5.1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之規定,十名報考人因缺席筆試、二名因缺席口試而被淘汰。

根據上指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八名應考人因最後評分不足五分而被淘汰。

根據上指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鄭任山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按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 綺梨 7.71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主任翻譯 龍, 文慧

———

本署透過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 秀紅 7.85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 張, 達明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

本署透過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程,小正 8.42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一等技術員 岑,寶芬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蕭,宇培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

本署透過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De Oliveira Simões, Lídia Teresa 7.82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二等技術員 蕭,宇培

正選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Isabel Cláudio Luís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公 告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九缺,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告 示

民署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會議議決取消鄭觀應大馬路、愛華麗街、戴維拉街及南灣湖巷之公共街道名稱,其載於澳門市街道及其他地方名冊編號分別為1921、1929、1951及1983號。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財 政 局

名 單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會計師清單:

註冊編號 姓名 職業住所 備註

526

黃廣超 澳門東北大馬路S地段海名居第三座7樓P室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恢復註冊為會計師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批閱——局長 劉玉葉

———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核數師清單:

註冊編號 姓名 職業住所 備註
280 李展程 Rua de Inácio Baptista, n.º 5, Edif. Hou Keng, 9.º andar-H, Macau. 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中止註冊
476 黃立峰 澳門路義士約翰巴地士街23號D二樓永康大廈 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中止註冊
488 黃文安 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17號友賢大廈12樓C座(C-11) 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中止註冊
502 伍文湘 澳門東望洋斜巷24-26號 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中止註冊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批閱——局長 劉玉葉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七年八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大西洋銀行
合共
上月餘額
  $ 845,059,608.84   $ 25,324,137.21  
$ 870,383,746.05
本月收入:            
 庫房 $ 3,049,516,338.30    $ .00   $ 3,049,516,338.30  
 財政運作
$ 322,000,000.00
  $ 1,961,361,963.50   $ 2,283,361,963.50  
   
$ 3,371,516,338.30
 
$ 1,961,361,963.50
 
$ 5,332,878,301.80
    $ 4,216,575,947.14   $ 1,986,686,100.71   $ 6,203,262,047.85
本月支出:            
 庫房  $ 339,573,879.40   $ 1,919,978,940.30   $ 2,259,552,819.70  
 財政運作 $ 3,861,000,000.00   $ 38,234,859.30   $ 3,899,234,859.30  
 餘額支付
$ .00
  $ .00   $ .00  
   
$ 4,200,573,879.40
 
$ 1,958,213,799.60
 
$ 6,158,787,679.00
轉入下月之餘額  
$ 16,002,067.74
 
$ 28,472,301.11
 
$ 44,474,368.85
    $ 4,216,575,947.14   $ 1,986,686,100.71   $ 6,203,262,047.85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M/16 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釐印印花 $ .00   $ 22,200,000.00   $ 22,200,000.00  
 貴重物品
$ .00
  $ 40,250.00   $ 40,250.00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00   $ 22,240,250.00   $ 22,240,250.00
 政府庫房之出納 $ .00    $ 30,597,528,165.37   $ 30,597,528,165.37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120,065,100,000.00   $ 73,360,500,000.00   $ -46,704,600,000.00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00   $ .00   $ .00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00    $ -2,868,280.00   $ -2,868,280.00  
 其他
$ .00
  $ 18,821,087.81   $ 18,821,087.81  
 總金額   $ -120,065,100,000.00   $ 103,973,980,973.18   $ -16,091,119,026.82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24,074,403,633.30    $ -7,961,050,487.63   $ 16,113,353,145.67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10,185,054,294.29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988,035.8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八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杜宏 8.68
2. 方炳榮 8.64
3. Teresa I 8.62
4. 李慧明 8.53
5. 蘇偉棠 8.17
6. 萬征宇 8.02
7. 劉錦貴 7.95
8. 羅淑萍 7.9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統計技術員 鍾錦超

委員:一等統計技術員 羅志遠

   特級普查暨調查員 梁慧霞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胡寶華 8.4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余玉蘭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劉永貴

   特級技術輔導員 劉榮潤

通 告

第19/1.1/2007號批示

本人行使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第三條c)項賦予的權限,並鑑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五月二十九日第5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有關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DEDSE)及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DEICCE)之一般技術行政管理的本身及轉授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本局代副局長程綺雲學士如下:

(一)認可該等部門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二)根據現行法例准許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 作需要之年假之累積作出決定;

(三)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之會議、研 討會及座談會;

(四)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書信、文 書及公函;

(五)批准發佈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常規和定期編制的統 計資料,範圍包括:人口、勞工、就業、醫療衛生、教育、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司法、罪惡、工業、建築、不動產及公司活動、對外貿易及能源調查;

(六)決定在假期內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 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七)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二、為配合本局的良好運作,代副局長可將權限轉授予主管層的人員。

三、對行使現行授權及轉授權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時權限的授予及轉授並不妨礙權限的收回及監管。

五、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其獲授權及轉授權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茲特通知現時下落不明之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譚夢仙,行政長官綜合第1/2007、2/2007及3/2007/DSEC號紀律程序,根據上述《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a及b項的規定,並為著產生第三百一十一條的效力,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批示向譚夢仙科處撤職的獨一處分。上述人員可自本通告刊登日起15天內向行政長官提出聲明異議,或於30天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同時,亦可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索取有關批示副本。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刊登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運作經費。 02/01/2007 $ 391,110.00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2/01/2007及
07/08/2007
$ 107,820.00
澳門民生協進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2/01/2007及
04/07/2007
$ 64,998.00
澳門幼兒保教職工協會 運作經費。 02/01/2007 $ 12,498.00
澳門三行民益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2/01/2007及
07/08/2007
$ 49,998.00
澳門職工聯盟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6/02/2007及
04/07/2007
$ 26,100.00
澳門三行工友互助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6/02/2007及
31/07/2007
$ 38,100.00
澳門物業管理員職工會 運作經費。 06/02/2007 $ 7,800.00
澳門勞工督察工會 運作經費。 06/02/2007 $ 3,300.00
澳門賽馬會員工互助會 運作經費。 20/03/2007 $ 9,000.00
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 運作經費。 20/03/2007 $ 120,950.00
澳門混凝土業職工會 舉辦活動經費。 24/08/2007 $ 20,256.00
澳門裝修業職工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26/06/2007及
24/08/2007
$ 13,200.00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舉辦活動經費。 29/05/2007 $ 3,000.00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舉辦活動經費。 17/04/2007 $ 165,000.00
澳門傷殘人士體育協會 舉辦活動經費。 25/07/2007 $ 8,000.00
鄭海倫 比賽獎金。 17/07/2007 $ 10,000.00
林錦權 比賽獎金。 17/07/2007 $ 5,000.00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比賽獎金。 17/07/2007 $ 3,000.00
劉友成 比賽獎金。 17/07/2007 $ 10,000.00
容佩玲 比賽獎金。 17/07/2007 $ 5,000.00
林瑞龍 比賽獎金。 17/07/2007 $ 3,000.00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10/2007-AMCM號通告

事項:強制性保險及其有關之自由補充保險項目支付中介人之佣金規定

根據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中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述,當屬強制性保險,支付給中介人之最高佣金不得超過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形式於每年十月份公佈訂定有關在次年度內該項保險可支付中介人佣金限額之百分比。

另一方面,同一條文第三款規定,倘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在保護和維持市場良性競爭狀態所必需時,該機構可以同樣方式對其它有關保險訂定佣金比率。

因此,茲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或續保之保險合約及汽車保險之自由補充保險項目之最高佣金支付限額作出如下規定:

* 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及補充保障 20%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強制保險 30%
* 旅遊業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10%
* 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10%
* 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20%
* 律師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10%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

行政委員會委員:潘志輝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91,394,514,624.59   澳門幣負債  96,647,908,494.93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3,416,812,576.49
 銀行結存 60,286,338,814.04    特區政府存款 45,284,600,000.00
 海外債券 23,214,564,912.76    負債證明書 4,075,777,454.00
 特別投資組合 7,874,383,748.87    金融票據 31,884,500,000.00
 其它 19,227,148.92    其它 11,986,218,464.44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12,270,163,407.89   外幣負債 662,454.91
         
 流通硬幣 218,271,465.5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9,102,256.94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662,454.91
 非流通銀幣 5,856,032.60      
 流通硬幣套裝 407,031.36   其它負債 70,834,155.33
 其它澳門幣投資 52,739,043.21      
 外幣投資 11,983,787,578.28    暫記帳項 70,834,155.33
       其它帳項 0.00
         
其它資產  1,256,517,374.02   資本儲備 8,201,790,301.33
       資本滾存 4,171,002,637.17
       一般風險準備金 2,154,524,583.70
 
 
   盈餘
1,876,263,080.46
資產總計

104,921,195,406.50

  負債總計 104,921,195,406.50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核准批示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女企業家商會 13/07/2007 $43,600.00 發放舉辦“發展品牌特色產業”研討會財政資助。
澳門蘇浙滬同鄉會 06/09/2007 $115,000.00 發放舉辦“滬港澳青年經濟發展論壇”財政資助。
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02/08/2007 $4,650,000.00 發放財政資助。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01/02/2007 $50,000.00 發放舉辦“澳門服裝週2007”財政資助。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余麗菊

委員:處長 區耀榮

   主任翻譯 黃淑儀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何金蓮 7.19

B)被淘汰的應考人:

葉鍵茹(a)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因在最後評核所得的分數低於五分。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處長 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

     處長 楊春麗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電範疇)一缺之事,茲公告以下事宜:

一、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地下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知識筆試將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三樓司法警察學校內進行,為時三小時。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茲通知,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事及行政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化驗範疇)一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中文文學範疇)一缺。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員六十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有關招考“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學員的開考通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及上載於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代主席:余萬琛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炳松 8.375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吳紹嘉

第一委員:胡桂珍

第二委員:鄺碧霞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陸鍵玲 8.33
2. 梁基雄 8.28
3. 韋文彥 8.27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於衛生局

甄選委員會:

主席:鄭華山

正選委員:李志杰

張德發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鄧仲豪 7.06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iguel Luís Castilho

第一正選委員:陳偉琪

第二正選委員:Sérgio Onofre Jorge

通 告

批示編號第11/SS/2007

1. 根據十一月十四日第53/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規定,中藥事務技術委員會將由如下人員組成:

主席:藥物事務廳廳長。

委員:中藥小組之顧問高級技術員,韓煒;

中藥小組之技術員,Lúcio Glória;

關樹權或其代任人錢康祺,由中藥業公會指定;

龔樹根或其代任人梁幼娥,由中藥業公會指定。

2. 撤銷經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並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編號第11/SS/2006作出之批示。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14/P/2007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六臺超聲掃描儀”。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33,600.00(澳門幣仟陸佰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專業)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名 單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迎憲 8.57
2. Carla Maria Pires Mata da Silva Figueiredo 7.83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林國洪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何美儀 7.99
2. 鄭美美 7.69
3. Fong Peng Man 7.4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林國洪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潤明 7.99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 羅麗薇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王國輝 8.40
2. 李文娜 8.31
3. Silvino Antunes 7.12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 羅麗薇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Teresa Lau 7.83
2. Luís Manuel de Jesus 7.22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 羅麗薇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葉露 8.72

(經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為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強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屹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五缺,經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性入職開考之招考通告,現根據該開考通告第六款的規定,公佈獲准面試的應考人名單和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上述資料亦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macautourism.gov.mo/industry查閱。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第30D/CG/2007號決議

為了提高澳門理工學院的運作效率,有必要設立分權規定;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所賦予之權力,作出以下授權規定:

一、授予藝術高等學校戴定澄校長、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楊再淮校長、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嚴肇基校長、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崔維孝校長、高等衛生學校殷磊校長、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關沾雄校長及長者書院林韻薇校長或當上述人士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領導、協調和指導其教學單位工作的權限:

(一) 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 根據法律規定,批准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對上述各教學單位校長在現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四月六日第10D/CG/2006號決議。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王浦劬

代秘書長:趙家威

財政局代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港 務 局

通 告

第4/2007號通告

按照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港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氹仔客運碼頭為對外貿易海上口岸。

二、在氹仔客運碼頭的永久設施開始運作前,上款所指的口岸設在該碼頭的臨時設施內。

三、本通告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第1/2007號告示

港務局局長根據由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九十條b)項及第4/200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告示。

第一條

航行管制

所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內航行的船舶,均必須遵守澳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簡稱為“澳門交管”)的指示。

第二條

在外港的航行

一、駛往外港的船舶在到達近岸浮標前十分鐘,必須:

(一) 如屬客船或工程船,使用甚高頻頻段1號專用頻道向 澳門交管報告;

(二) 如屬其他船舶,使用甚高頻頻段第16號頻道或1號專用頻道向澳門交管報告。

二、在能見度不良或夜間航行時,所有駛往外港的船舶在到達近岸浮標前三分鐘必須再次按照上款所規定的頻道向澳門交管報告。

三、船舶在離開外港前,必須按照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頻道向澳門交管申請駛離。

四、當駛離的申請被澳門交管批准後,船舶方可駛離港口,否則應等候直至澳門交管另作指示。

五、在能見度不良或夜間航行時,所有離港的船舶在離開近岸浮標時必須按照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頻道向澳門交管報告。

六、所有進出外港的船舶,在以下情況下,均必須應使用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頻道保持收聽澳門交管的訊息:

(一)靠泊、解離碼頭時;

(二)在港池及外港航道中;

(三)在進港到達近岸浮標前10分鐘內和出港通過該浮標後10分鐘內。

第三條

進出氹仔客運碼頭的航行

一、駛往氹仔客運碼頭的船舶,在到達往內港航道1號浮標前十分鐘,必須:

(一) 如屬客船或工程船,使用甚高頻頻段1號專用頻道向 澳門交管報告;

(二) 如屬其他船舶,使用甚高頻頻段第16號頻道或1號專用頻道向澳門交管報告。

二、駛往氹仔客運碼頭的船舶,在到達往內港航道1號浮標時,必須:

(一) 如屬客船或工程船,使用甚高頻頻段2號專用頻道向 澳門交管報告;

(二) 如屬其他船舶,使用甚高頻頻段第16號頻道或2號專用頻道向澳門交管報告。

三、船舶在離開氹仔客運碼頭前,必須按照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頻道向澳門交管申請駛離。

四、當駛離的申請被澳門交管批准後,船舶方可駛離港口,否則應等候直至澳門交管另作指示。

五、在能見度不良或夜間航行時,所有離港的船舶在駛經往內港1號浮標時,必須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頻道向澳門交管報告。

六、所有進出氹仔客運碼頭的船舶,在以下情況下,均必須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頻道保持收聽澳門交管的訊息:

(一) 在靠泊、解離碼頭時;

(二) 在往內港航道1號浮標至氹仔客運碼頭之間區域以及 港池內。

七、所有進出氹仔客運碼頭的船舶,在進港到達往內港航道1號浮標前10分鐘內和出港通過該浮標後10分鐘內,必須使用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頻道保持收聽澳門交管的訊息。

第四條

往內港的航行

所有第一次駛往內港的船舶,當靠近往內港航道的1號浮標時,得以第16號頻道與澳門交管聯絡。

第五條

遊艇

所有經港務局批准駛向澳門的遊艇,當靠近往內港航道的1號浮標時,得以第16號頻道與澳門交管聯絡。

第六條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

所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內航行或錨泊的船舶,倘已配置了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必須保持有關系統開啟及處於正常運作狀態。

第七條

通訊

澳門交管使用的通訊方式如下:

(一) 電話——(853)28726766;

(二) 傳真——(853)28726769;

(三) 無線電通訊——無線電呼號為XXM,海上移動識別 碼(MMSI)為004530101;

(四) 國際海事甚高頻頻段(VHF)——第10號頻道(156.500兆赫,G3E/F3E),第16號頻道(156.800兆赫,G3E/F3E);

(五) 甚高頻頻段專用頻道(VHF)——1號專用頻道(158.025兆赫,G3E/F3E),2號專用頻道(159.850兆赫,G3E/F3E);

(六) 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的國際海事甚高頻段第70號頻道數字選擇性呼叫(VHF DSC)(156.525兆赫)。

第八條

廢止

廢止港務局第1/98號告示中第十章(海事通訊)的規定。

第九條

生效

本告示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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