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林貴國、陳俊富、何金泉、關石明、張惠怡、陳達明及吳國鑽——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張少芳、梁雙儉、霍務琼及郭美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趙鳳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許文英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林劍鋒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余華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相等於330點的百分之五十的報酬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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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林長容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為第四職階助理員,編號984941,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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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海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Isabel Dias Calado André Bandeir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王衛東學士及Ana Maria Costa Farinh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及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徐擇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收取相等於265索引點薪俸,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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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下指相應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馮家保,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330;

羅家紹,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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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黃詠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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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伍志明在本局擔任旅行證件廳廳長、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Ana Maria da Luz Cordeiro及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淑賢在本局分別擔任編碼、有效及文書處理科科長及接收、控制及存檔科科長的定期委任,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及其餘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獲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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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207頁,關於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七年第二季度資助名單的一名受益人的名字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Cbou Ieng Fat”

應改為:“Chou Ieng 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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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應吳麗珍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一職階助理員吳雪微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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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Pinto Marques, Juvin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30,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譚妙梨學士,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Anok Rodrigues, Julian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5,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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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的規定,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及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擔任本局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職務之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輔導員Ondina Lurdes de Assis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龍、余俊民及麥秉輝 ,首兩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及最後一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八月十三日及八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所指日期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相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美燕,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譚珮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侯國賢及郭日海,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八日及九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黃少薇,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Raimundo José de Oliveira 及Ana Paula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及八月十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李淑芬,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壹年,自所指日期起生效:

何翊詩、何麗麗、陳沛儀、吳倩嫻、阮志堅、陳海珊、梁美逑、盧雨晴、梁雅儀、何穎詩、Cristina Maria de Sousa、何聰冕、Micaela dos Santos Lameiras、李振鵬、謝凌、譚鳳娟及胡綺琪,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梁雅恩、林少芬及李仲佳,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吳子幸及霍漢強,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何艷媚及鄧達榮在本局分別擔任公證處處長及資料彙編中心主管(等同組長)的定期委任,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及八月六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首席技術輔導員陳玉嬋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首席技術輔導員陳詠欣及一等技術輔導員José Augusto Ieong de Sousa 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永恆、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Rute Rondão Cerveira de Melo及黃偉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思雅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八月十一日、八月一日、七月二十八日、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eong Vai Hong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毛志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及由相應日期起生效:

廖慧萍及王若珮,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蘇配芝,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趙明茵,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梁耀文,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李偉珏,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郝嘉蓮,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楊婉儀、李淑媚及李少梅,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林奕翹及潘楚鈿,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及八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處於短期無薪假狀況之本局確定委任特級助理技術員何鄭詠詩,獲批予長期無薪假,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起,為期一年零六個月。

聲 明

應李淑芬的要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04,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十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科技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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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鄺玉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敏怡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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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余敬方在本局擔任接待及文書處理科科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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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珏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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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高賜麟,退休及撫恤制度會員編號492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高級警員田麗珍,退休及撫恤制度會員編號539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c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第二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以相當於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退休組長 Francisco Y Alves 之遺孀 Choi Mio Iong Alv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6867,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陳恩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1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 Humberto Antonio de Brito Lima Evor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64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其相等於二十六年八月五日在澳服務之時間計算,負責支付上述所訂金額之千分之882。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趙德和,供款人編號300226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林錦軒,供款人編號60198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彭敬康,供款人編號60302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衛生服務助理員Henrique da Silva Chiang,供款人編號602668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洪凌,供款人編號602252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轉制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34282 馬雲娜 旅遊局
101206 Cristina da Rosa de Sousa Meira 旅遊局
103446 Celina Goretti de Assis Rodrigues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108812 何錦麗 海關
133612 馬秀麗 身份證明局
138088 高耀強 民政總署
143367 卓瑞珍 房屋局
151440 陳嘉詠 民政總署
160385 陳勁洪 房屋局
161039 曾綺清 身份證明局
165360 趙旅平 房屋局
166456 Carlos Choi 房屋局
168734 吳家輝 民政總署
169447 余玉蓮 退休基金會
169480 何志良 退休基金會
169528 蘇熾明 退休基金會
177830 陳念慈 郵政局
185400 謝文健 衛生局
185841 胡祖杰 郵政局
186694 蔡惠賢 郵政局
187178 余志滿 廉政公署
188646 蔡美儀 郵政局
189510 余庭楓 民政總署
195065 余仲師 民政總署
199281 郭淑華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204056 傅凱安 印務局
205176 林幗茵 身份證明局
209643 梁群英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209740 馮亞勝 港務局
209937 李國強 郵政局
209953 駱鳳清 郵政局
214477 鄭玉賢 郵政局
216526 蘇兆祥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218332 胡志偉 民政總署
218510 馮立言 澳門監獄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42921 劉曼詩 衛生局
180807 張慧貞 衛生局
180947 馬少濠 衛生局
184810 彭憲洪 衛生局
187470 李少平 衛生局
187488 李德明 衛生局
189731 韓贇 衛生局
195510 蔡嘉敏 衛生局
196959 余燕儀 衛生局
202959 陳錫添 衛生局
207985 劉翠山 衛生局
209023 朱淑賢 衛生局
209104 李妙彩 衛生局
210200 趙婉玲 衛生局
210226 馮綺琼 衛生局
210250 李超亮 衛生局
213675 莫文漢 衛生局
214701 鄭秋虹 衛生局
215953 陳焯生 衛生局
215970 鄭麗兒 衛生局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42956 李麗文 衛生局
142980 李淑嫻 衛生局
144428 李慧娟 衛生局
163198 林韻玲 衛生局
165913 黎潔芝 身份證明局
172936 衛生局
176206 楊麗霞 衛生局
176648 李耀珮 衛生局
179043 容潤邦 衛生局
183229 鍾淑華 衛生局
188140 錢偉 衛生局
189359 張銀笑 衛生局
189677 葉鳳荷 衛生局
193313 楊清萍 衛生局
194905 鄺翠芳 衛生局
194999 張道真 衛生局
195014 郭子寅 衛生局
195790 鄭仲毅 衛生局
195812 甄立雄 衛生局
195820 鄺錦強 衛生局
196975 陳彩霞 衛生局
198900 陳洪濤 衛生局
200239 羅金賢 衛生局
200573 謝心怡 衛生局
200611 葛濱 衛生局
202967 衛生局
203467 梁敏慧 衛生局
204196 鄭力恆 衛生局
204374 郭煥兒 衛生局
205214 周美琪 衛生局
205290 郭煥屏 衛生局
207870 Jacquiline Imelda Esteban Bernabe Lei 衛生局
208949 陳順儀 衛生局
209058 林欣欣 衛生局
209562 許永昌 衛生局
210170 歐陽翠麗 衛生局
213322 羅奕龍 衛生局
217387 蔡惠潔 衛生局
221937 羅碧茵 衛生局
222003 劉麗儀 衛生局
223158 崔國虹 衛生局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34252 許文超 法務局
134880 盧錦昌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135313 劉惠儀 教育暨青年局
138339 梁錦昌 統計暨普查局
140058 Pun Leng Seong Amante 經濟局
142352 馬崇光 統計暨普查局
142492 何志遠 法務局
143693 鄺彩蓮 澳門監獄
143898 劉婉薇 澳門監獄
143960 李麗容 澳門監獄
145378 Fátima Dias da Silva 財政局
155349 黃鼎賢 統計暨普查局
168815 盧兆宏 社會保障基金
168866 許洪勝 社會保障基金
170607 林文捷 財政局
174840 葉惠瑜 教育暨青年局
177652 趙文炎 教育暨青年局
177768 黎志全 民政總署
181013 楊月鳳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184330 鄭曉華 財政局
184705 何淑莊 財政局
184730 何雅詩 經濟局
185078 郭貴松 民政總署
185329 陳建邦 教育暨青年局
186015 曾惠斯 法務局
186287 余文輝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186546 呂照霆 法務局
187267 鄧麗冰 法務局
188093 劉文堯 教育暨青年局
190799 梁淑琪 法務局
191027 文麗菁 社會保障基金
191140 彭昆平 法務局
193585 趙玉澄 教育暨青年局
194336 陳俊明 教育暨青年局
196436 雷雲鳳 衛生局
197238 羅敏靜 法務局
199974 盧志青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204480 郭淑儀 法務局
207446 李惠珍 經濟局
214680 謝智勤 財政局
216240 林敏儀 教育暨青年局
216410 李慧敏 教育暨青年局
216429 王培梅 教育暨青年局
218278 林永喜 民政總署
220370 鍾淑瑛 澳門監獄
220698 黎文貴 澳門監獄
220817 劉偉東 澳門監獄
223131 李月霞 衛生局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三修改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2 10 00 99 其他 18,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18,000.00
總額 18,000.00 18,000.00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楊寶儀、陳詠兒、何雅詩、陳美蓮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 Fernando,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元童及林盛開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均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趙燕純、黃奧迪、Rogério José Carreira Chiu、Angelina Fátima Gageiro、Cecília Filomena Lau do Rosário、Vitor Garcia及Rui Alexandre Pilartes Brás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5。

———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之散位合同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終止,並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與其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擔任下列所指之職務: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何耀榮,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80點;

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韋業,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70點;

第一職階助理員李海平及楊明輝,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50點。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佩儀——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七年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21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810,000.00
01 03 00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6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1 00 00 原料及附料   1,5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00 人員 100,000.00  
05 03 00 00 00 返還    
05 03 00 00 99 其他 5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5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2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500,000.00  
          總計 2,510,000.00 2,510,000.00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胡,偉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陳,洪波、陳,瑩、曾,昶宇、鄭,麗兒、趙,德龍、夏,京文、廖,志聰、羅,金帶及王,志巍,為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慧敏,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Hierco, Rebecca Jimenez,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鄭,蕾,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何,啟桂,為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錦全,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黃,顯明、陳,淑芳、張,韻珠、蔡,綺華、何,彩蓮、林,雪鋒、李,芷茵、盧,淑儀、吳,鳳英、吳,文基、蘇,惠英、戴,雪英及葉,詩琪,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首位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胡,偉明,為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謝,幗玉,為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張,正玉,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潘,鳳儀,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伍,麗莎,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黃李,彩雲,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陳,淑如、Cheong, Lucia及蘇,桂芳,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伍,樹佳、伍,樹群、溫,孝德及楊,有成,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張,碧芳,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轉入為下指相應職級:

林,明理及彭,憲洪,為第二職階牙科醫師,轉為第三職階牙科醫師,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煒,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葉,錦雄,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周,麗寧,為第四職階護士,轉為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姚,立德及梁,璇,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甘偉光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陳,麗陽、朱,江及黃,立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獲續約一個月,首兩位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何翠山——應其要求,中止第T-0049號診療輔助技術員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鄧佈潮、陳碧君——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89、C-0490。

———

馬翠琼——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88。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許萍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批示:

潘靈僑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批示:

關啟佳碩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批示:

劉曉明學士——本局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該職位,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半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90:李明珠,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熟練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90:羅松成,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批示:

Adelina Beatriz dos Remédios Santos 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五階段葡文幼稚園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語言推廣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曾曉茵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潘靈僑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按照第26/2007號行政命令、二月二十一日第26/94/M號訓令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作為青年試館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關啟佳碩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教育資源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及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錢浩程和陳麗媚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Scott Lewis Weatherson 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定音鼓首席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家秀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胡瑜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陳華添和彭國全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邱子維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梁曉鳴博士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院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游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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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潮點卡拉OK酒廊”,葡文名稱為“Espaço na Moda”和英文名稱為“In Place — KTV”酒吧連卡拉OK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獲發第434/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陳偉文。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飛南第街101號獲多利商業中心U舖地下和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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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膳滋補炖品”,葡文名稱為“Amyitis”和英文名稱為“Amyitis Gourmet”餐廳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獲發第465/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Internacional, S.A.”和英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之“巴比倫”娛樂場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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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浙滙酒家”和葡文為“Suzhe Convergente”餐廳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獲發第468/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蘇浙 滙實業(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Jade Garden — Comércio e Indústr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acau Su Zhe Hui Jade Garden —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該場所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第3地段(A2/I)星際酒店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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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凱詠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謝佩珊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以定期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石寶玲、趙詠瑜、劉結艷、梁嘉輝、周佩玲及帥杏儀,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以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素娟及劉惠薇,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淑儀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吳仕庭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於本局擔任處長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劉結艷,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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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蔡兆源


文 化 基 金

更 正

鑑於文化基金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838頁有關文化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的批示摘錄中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02-01-04-00-09其他”

應改為:“02-01-04-00-9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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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 何麗鑽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七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三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七年旅遊基金之預算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

«04-01-05-00-30»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項.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 40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 15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 40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 5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 3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30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 5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00,000.00
05 02 04 00 00 車輛   $ 5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 1,300,000.00
         

總計

$ 1,650,000.00 $ 1,650,000.00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基金—— 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安棟樑—— 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 、高樂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龔偉夫、黃健安及勞培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工人,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及七月十八日所作出的批示:

應梁婉婷及何長全的請求,其等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及第一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許海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陳月嫦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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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羅獻之及羅頌濠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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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桂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0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點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王浴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郭趣歡,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本局首席技術員高雯慧和李家碧,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和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本局首席繪圖員羅榮威,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宜婉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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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錦輝副局長代行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六月一日、六月六日及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二年:

潘錦祺,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劉螢慧,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凌健業,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

葉頴芝及王建平,各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海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玉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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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職程首席行政文員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擔任本局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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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冼保生


房 屋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職位,屬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伍祿梅,轉為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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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電 信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下方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計,按下述所屬職級繼續在電信管理局執行職務:

Albertina Correia de Lemos——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

曹錦祥及阮劍星——分別為第四職階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分別為130及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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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陳耀宗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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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